暂缓执行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8:52:04 191 人看过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4]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鉴于目前小汽车欧洲Ⅲ号排放标准正在制定中,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车用油品质量尚未解决,经研究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6号)规定的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可以减征消费税的政策暂缓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5: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费税相关文章
  • 关于执行南京市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排污收费及罚款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并不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治理污染、赔偿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第三条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一律按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排污单位应如实地向市或区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保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任何单位不得谎报、拒报、也不得拒绝、阻挠环保部门行使抽查、监测的职责。如对缴纳排污费数据有异议时,应先缴费,后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复核。第四条凡缴纳两年排污费后仍未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从第三年起,应每年提高征收标准百分之五。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还应按提高征收标准后的缴费额为基
    2023-06-06
    241人看过
  • 消费税小汽车税目
    税法规定征收消费税小汽车产品的具体品目。小汽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和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主要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的车辆。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1)小轿车:是指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两轴之间的四轮汽车。小轿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轿车[气缸容量(即排气量,下同)<1000毫升];普通轿车(1000毫升≤气缸容量<2200毫升);高级轿车(气缸容量≥2200毫升)及赛车。(2)越野车:是指四轮驱动、具有高通过性的车辆。越野车的征收范围包括轻型越野车(气缸容量<2400毫升);高级越野车(气缸容量≥2400毫升)及赛车。(3)小客车,又称旅行车,是指具有长方箱形车厢、车身长度小于或等于3.5米的“微型客车”和大于3.5米小于7米的乘客座位(不含驾驶员座位)在22座以下的“中型客车”。小客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客车(气缸容量<2000毫升)、中型客车(气缸容量≥200
    2023-06-07
    217人看过
  • 污染物排放的标准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放标准。(参见环保第10条,固废第7条)
    2023-06-06
    384人看过
  • 汽车消费税减税条件
    一、汽车消费税减税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计算公式为:减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30%应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减征税额低污染热电厂放限值是指相当于欧盟指令94/12/EC、96/69/EC排放标准(简称“欧洲Ⅱ标准”)。二、特准退还或免征消费税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应税消费品;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应税消费品;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应税消费品;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应税消费品。三、2017年汽车消费税新规定1、从事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的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未办理消费税税种登记的,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办理税种登记。2、2016年1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超豪华小汽车,应按月填报《其他应税消费品消
    2023-03-17
    426人看过
  • 应以碳排放量征收消费税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即将出台,对达不到企业平均燃油消耗量标准的汽车企业或将处以罚款或其他惩罚措施。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要求我国乘用车平均燃油消耗量水平在2020年下降至5L/100km,其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约120g/km。据此,油耗标准出台,并不断加严。此前,我国主要是依靠阶梯消费税来引导消费者购买环保车型,实现节能减排。从1994年开始,我国执行小汽车消费税政策,并经过2006年和2008年两次调整。目前,乘用车的消费税按汽车排量进行一次性征收,比如排量在1.0L~1.5L的税率是3%,排量在1.5L~2.0L的税率为5%。通过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税率,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税率,消费税政策发挥了引导消费的作用。但随着油耗标准和法规的出台,以排量征收消费税的政策是否应该继续,值得认真探讨。笔者认为可以用油耗,更确切
    2023-06-07
    318人看过
  • 排污费征收稽查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应当明确
    关于排污费征收稽查中排污量核定告知等问题,环境保护部经研究,近日做出解释,全文如下:《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2号)第十六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污费征收稽查报告》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制作《排污费征收稽查处理决定书》,送达被稽查对象,同时予以公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费征收稽查报告》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后,应按照《关于统一排污费征收稽查常用法律文书格式的通知》(环办〔2008〕19号)的规定制作《排污费征收稽查处理决定书》,送达被稽查对象和排污者。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应在《排污费征收稽查处理决定书》中予以明确。如污染物排放种类较多,可在《排污费征收稽查处理决定书》后附《排污费征收稽查核定清单》。同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排污费稽查的数额予以公告。环境保护部(环函〔2009〕15号2009年1月15日)
    2023-04-24
    321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税
    词条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 更多>

    #消费税
    相关咨询
    • 什么时候开征机动车污染排放税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4
      国家已经开始着手研究机动车环境税费改革的问题,要把机动车污染排放的内容纳入汽车污染防治的内容中去,但具体什么时候开征还不确定。 机动车环境税(机动车污染防治税) 鉴于黄标车污染严重以及加速黄标车淘汰的考虑,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处长任洪岩在2009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国际论坛上表示,环保部门下一步将会进一步完善《大气法》,明年希望全国人大通过一部较为完善的法律。还有是《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和《“十二五”
    • 小汽车消费税税率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4
      小汽车的消费税如下,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 (7)气
    • 非法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31
      环保部2008年第8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附件中规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 污染物排放措施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2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应当暂停审批新增同种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应当限期整治并暂停审批新增同种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展排污权交易,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及差别化排污收费制度。
    • 纺织染整行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05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 2)。 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表 1、表2和表3的表头中“间接排放”改为“间接 排放 (3)”,同时在三个表的表注中增加“ (3)废水进入城镇污水 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 二、将表1和表2中的化学需氧量(CODCr)间接排放限值调 整为“500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