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探视权需要对方同意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1-19 04:25:50 132 人看过

一、行使探视权需要对方同意吗

行使探视权不需要对方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是一种法定身份权,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但在强调父母的探望权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探望权作为父母照护权的内容更主要是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相应地,作为未成年子女应该享有探望父母的权利,作为成年子女应当承担探望老年父母的义务,未成年子女虽然没有完全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但具有一定的意识和情感,能够对父母的关爱做出本能的辨认。

二、探视子女的主体是否包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探视子女的主体是否保护祖父母、外祖父母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学界也存在争议,但是从法理上和情感上来说应当包含。《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权利义务相对应,既然规定了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那么其亦应享受因抚养义务而衍生出来的对未成年孙子女、孙外子女的探望权。

三、不执行探视权是犯罪吗

不执行探视权不是犯罪。如果孩子的父亲在离婚后拒不履行对孩子给付抚育费等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来强制对方履行义务。但是探望权则不同,这只是父母一方的权利而非义务,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再也不去看自己的孩子,虽然在道德上会受到众人的谴责,但并不违反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n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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