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拍卖后债务不够后续处理,具体如下:
1、如果拍卖所得款项仍不够清偿债务但债务人有其他财产的,法院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
2、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则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但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并制定相应的还款协议,最后按照协议进行还款即可;
3、司法机关会对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限制消费令,限制高消费,限制出行高铁等。
一、房产拍卖的流程如下:
1、拍卖房产流程中客户委托,拍卖行接受;
2、鉴定与估价拍卖;
3、拍卖房产底价的确定;
4、确定拍卖日期;
5、发布拍卖公告;
6、审查竞买人资格;
7、竞买人缴付保证金;
8、组织拍卖会实施;
9、拍卖品的权属移交。
二、无力偿还债务应采取以下方法:
1、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法律也考虑到这种情况,规定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话,可以和债权人约定分期偿还;
4、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总之,法院拍卖债务人财产后,如果拍卖所得款式不够清偿债务的,如果债务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执行其他财产,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房子被卖后老人有没有居住权
1、房屋被卖后,如果房屋被卖前设立了居住权,并且在居住权期限内的,老人对房屋就享有居住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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