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的使用有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2:01:19 431 人看过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律师补充: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3: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会计来说发票使用有什么样的规定
    1、企业收到的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问】接到国外的形式发票如何入账?是否需要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文件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因此,贵公司取得境外凭证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审查时需要由贵单位提供确认证明。2、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如何进行处理【问】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取得几份发票存在疑问,企业已列入成本,并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经发函到开票方税务机关调查,现收到回函证实该业务、付款均真实,只是开票方开具了“大头小尾”发票,请问该企业取得的发票内容与该业务、付款金额等均一致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到开票方换开发票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答】纳税人有真实交易、善意取得“大
    2023-12-22
    202人看过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何规定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6.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律师补充: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
    2023-05-06
    270人看过
  • 关于虚假发票报销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
    2023-04-03
    453人看过
  • 建议:关于公司抬头发票使用问题
    如果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现在税局都是联网的,在选择认证专票的时候可以查询得到,而且开了专票不报销会形成滞留票,开票方报税,受票方未认证入账,税务可能会关注;如果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把普票提供给公司,公司通常是不知道的,而对税务机关来说购房发票等交房了再开发票可以吗不一定,未交房也可以开全款发票。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期房制度由于有各种利弊,目前在中国有取消的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内容为“公司因下
    2023-07-21
    73人看过
  • 关于发票存根联保管期限的相关规定
    原始内容:发票存根联保管期限是五年。保存期满,经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才能够销毁。改写后:发票存根联的保管期限为五年。在保存期满后,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查验,方可进行销毁处理。开具发票的单位,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如果报税务机关查验,而税务机关未能查验或不置可否,那就只能无限期保存了。原始内容:发票存根联保管期限是五年。保存期满,经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才能够销毁。改写后:发票存根联的保管期限为五年。在保存期满后,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查验,方可进行销毁处理。开具发票的单位,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如果报税务机关查验,而税务机关未能查验或不置可否,那就只能无限期保存了。 发票存根联保管期限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8-30
    385人看过
  •  2021年关于500万假发票的处罚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五百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非法印制、复制或者使用其他方法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非法销售、倒卖伪造的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五百万的,属于数量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非法印制、复制或者使用其他方法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非法销售、倒卖伪造的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数 量 巨 大 : 伪 造 出 售 5 0 0 万 假 发 票 的 刑 法 规 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出售500万假发票的罪行属于犯罪行为。该罪行涉及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严重后果。其处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
    2023-09-12
    490人看过
  • 发票管理办法最新关于开具发票的规定是怎样的?
    发票管理是我国税务征收环节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但在现实中,往往有些为了谋取私利,不惜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在发票上做文章,利用虚开、少开、假发票等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损害公共利益、扰乱正常税收征管秩序,为了打击和防范这类犯罪行为,国家出台了发票管理办法,那么,发票管理办法最新关于开具发票的规定是什么呢?《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
    2023-06-21
    377人看过
  •  发票专用章盖法的相关规定
    盖章位置应在右下角,开具专用发票应按规定时限、顺序逐栏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专用发票应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且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发票上的“盖章”字样的位置应该在印有“盖章”字样的地方或旁边,一般在发票的右下角。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发票上“盖章”的位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发票上“盖章”的位置规定如下:1. 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盖发票专用章。2. 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盖发票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电子签章。3. 发票联和抵扣联上的发票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电子签章为发票专用章。以上规定表明,发
    2023-10-23
    324人看过
  •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最新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最新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第四条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
    2022-05-09
    461人看过
  • 四川省关于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有关规定
    土地使用权所有时,我们不仅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租赁,我们还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税,虽说税费相比使用可以带来的价值微乎其微,但国家政府还是出台了相关的土地税减免的政策。各地的土地税减免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大致来说都是相同的。那么四川省关于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呢?四川省关于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有关规定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
    2023-04-19
    452人看过
  • 关于票据诈骗罪法律有何规定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律师补充:票据诈骗的行为有以下几种:(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
    2023-05-06
    338人看过
  • 关于公司车辆使用规定
    公司车辆应用于公司处理公务事宜,驾驶员未经行政部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练习驾车。一、交通事故责任保险里哪些不赔当交通事故中出现以下情形保险公司不予赔偿:1.车辆没有年检。2.驾驶员没有年审。3.被保险人无过错。4.酒后、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5.无证驾车或超出准驾车型。6.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投保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7.逾时报案,报案不实。8.发生事故,未报保险公司备案二、驾驶证过期保险理赔如果驾驶证过期,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这是属于无证驾驶,也是属于严重交通违法,就算你有正常的交强险、商业险,保险公司也是不予理赔的,因为保险公司理赔的前提是,车辆意外发生事故;非人为故意。无证驾驶属于驾驶员已清楚,没有驾驶资格继续驾驶机动车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有可能会导致社会危害,却仍然放纵自己,已
    2023-06-20
    172人看过
  • 关于信用卡发卡业务管理有何规定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卡片管理制度,明确卡片、密码、函件、信封、制卡文件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密码的生成、交接、保管、保密、使用监控、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职责和操作规程,防范重大风险事故的发生。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业务申请材料管理系统,由总行(总公司、外资法人银行)对信用卡申请材料统一编号,并对申请材料信息录入、使用、销毁等实施登记制度。信用卡卡面应当对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发卡银行法人名称、品牌标识及防伪标志、卡片种类(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等)、卡号、持卡人姓名拼音(外文姓名)、有效期、持卡人签名条、安全校验码、注意事项、客户服务电话、银行网站地址。发卡银行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基本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发卡银行受理的信用卡附属卡申请材料必须由主卡持卡人以亲自签名、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持卡人和
    2023-05-06
    401人看过
  • 合同中关于发票的约定有哪些?
    合同中关于发票的约定.合同中关于发票的约定关于发票的特别声明(合同条款)乙方须为甲方开具合法、正式和有效的发票。乙方承诺,如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财务部、审计部、政府税务机关、独立审计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乙方应立即重新为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并向甲方支付与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总金额相等的违约金。如甲方因为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而受到有权机关处罚,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甲方因该等处罚而受到的损失。如乙方因开具不符合要求的发票而受到有权机关处罚,该等处罚不能作为乙方减轻或免除按照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承担责任的理由。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什么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
    2023-07-07
    13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关于发票报销规定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22
      发票的报销取决于单位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以下三种发票可以报销:1。只要正式发票由税务局统一印制,并加盖经营单位公章,如一般住宿发票、购物时的发票等。2、还可以报销非营利性机构和行政单位的收据,如医院收费、工商行政管理局收费等。3、还有一个特殊的例子是中国邮政的包裹或邮寄收费表。它是一家企业,但不能重新发行正式发票,只是内部收据,也可以在单位报销。
    • 定额发票使用范围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27
      定额发票是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去向税务部门去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去交纳税金的。交纳税金的时候要把你原始的发票留底交还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就是按你开出了多少的发票来收取你的税金,如果你的定额发票丢失的话,应及时通知税务部门,逾期的话你就要按你当时所购买的数量来交纳税金了。
    • 企业关于费用发票的税务事项的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9
      所得税法,关于税前扣除费用的规定这样无票入帐交税,你们领导也愿意你就不用管了
    • 最高法关于发票有没有伪造的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4
      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
    • 发票管理办法关于开具发票的规定是怎样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01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