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工伤”都享工伤待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09:32:59 184 人看过

工伤是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与职业有关的活动时,遭受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赔偿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那么,是不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害都能得到工伤赔偿呢?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姚国文说,并非所有工作中的伤害都可享受工伤待遇。

受伤后1年内申请工伤

梁成是乌市某公司职工,2013年3月,他在工地上干活时被吊车挤压,致全身多处受伤,左腿截肢。2014年8月,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梁成为工伤。后经鉴定,梁成的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四级,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之后,梁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其应享受的工伤待遇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因公司没有为梁成购买工伤保险,公司支付梁成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假肢费等10万余元。

随后,梁成诉至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今年3月底,水区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梁成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3万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姚国文提醒,工伤申请应该在发生伤害后,由单位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如果单位不主动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进行申请。申请后,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就可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则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要求重新认定,对复议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自身因素导致受伤非工伤

勤勤在一家印刷厂上班,2014年春天,怀孕已有两个月的她在工作时感到身体不适被送到医院,后流产。她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导致流产,应属于工伤。而劳动保障部门却认为勤勤不属工伤认定的范围。勤勤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勤勤是上班时受到伤害导致流产,根据其产前检查记录、疾病诊断证明等可知,勤勤流产完全是自己身体原因所致。法院驳回了勤勤的诉讼请求。

姚国文说,勤勤的流产虽满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两个条件,但没充分证据证明其流产是工作原因所致。也就是说,工作中流产是否算工伤,还要视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有些流产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怀孕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流产等个人损伤的,可已认定为工伤。

姚国文补充说,不是所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的伤害都能被认定为工伤,因自身因素导致的伤亡,一般得不到工伤认定。

醉酒工作死亡不是工伤

张位是乌鲁木齐一家物业公司的员工。2014年6月初,张位在修下水道时摔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位的死因是醉酒后摔伤。事发后,物业公司为张位申请工伤认定,但劳动保障部门认为,张位醉酒后发生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张位的家属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审查了劳动保障部门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最后认定其行政行为合法,张位不构成工伤。

姚国文说,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一次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三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也确认,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张位不能被认定为工伤。需要注意的是,业务员为了业绩喝酒导致损伤,领导明知员工有疾病还强迫其陪客户饮酒受到伤害等,另当别论。

职业病认定需在范围内

李玲在一家媒体工作11年,负责打字照排。去年,李玲被医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她认为自己的病是工作造成的,她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驳回了其申请,因为腰椎间盘突出不属于职业病目录中列明的103种病。李玲随即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因李玲没能提交其伤害是因工作事故造成伤害的有力证据,也未能提交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行政部门作出的决定是合法的。法院驳回了李玲的诉讼请求。

姚国文说,工伤中所说的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在确定职业病的过程中,只有诊断出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疾病,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如长期从事矿工作业得了矽肺、尘肺等。一般来说,长期伏案工作导致的腰椎间盘突出不被认定为职业病,因为该疾病并不存在于职业病名录中。意外事故导致的工伤范围要远远大于职业病,如果在工作中因扭拉导致的腰椎间盘突出会被认定为工伤。

因工作引发事故,劳动者权益受侵害时,需要第一时间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姚国文说,工伤申请和认定中有着严格的时间和举证要求,如果错过了时间,则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17: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故意犯罪相关文章
  • 在工作中受伤的学生是否享有工伤待遇?
    在校学生在工作中受伤一般不属于工伤。一般来说,学生在校期间用业余时间打工或实习,用工单位不能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所签订的合同也不属于劳动合同。学生受到伤害时,只能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而不能认定为工伤。受伤属于工伤吗属于工伤的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患职业病的;(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四)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
    2023-07-19
    404人看过
  • 不在工作岗位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朱某系某公司的门卫。2006年2月16日7时左右,朱某被人发现在公司大门的警卫室内发病,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2006年3月23日,朱某的妻子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劳动局对朱某作出工伤认定。2006年4月29日,劳动局作出了朱某死亡系工伤的决定。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劳动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争议]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死者朱某是否构成工伤,即朱某的发病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某公司认为,朱某发病不是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其不属于工伤。劳动局则认为,朱某系该公司的门卫,是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应视为工伤。[评析]关于朱某发病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中,关于朱某的发病时间,劳动局认为朱某是在2
    2023-06-10
    475人看过
  • 非法用工致伤也应该享工伤待遇
    许多青壮年、甚至未成年人外出务工时通常无力考查就业单位是否属于无证经营、雇佣不到16周岁的孩子是否合法,只是抱着有活干能挣钱的念头就加入到打工者的队伍中。殊不知,务工期间一旦发生伤亡意外,他们面临着维权尴尬:因非法用工的性质,这些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的纠纷通常被作为雇佣合同予以处理,因工受伤后无法得到《劳动法》的保护,而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悬殊很大。法律界人士指出,国家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颁布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将非法用工导致伤亡也纳入到《劳动法》的范畴内进行特殊保护,这样有利于劳动者获得简易快速的判赔。案例回放案例1:在砂场打工意外身亡老板一审被判赔偿20万定西市安定区鲁家沟乡将台村青年农民姚某自2006年4月起,在朱某开办的黑砂厂从事驾驶装载机、挖掘机的工作。2009年6月1日,姚某驾驶挖掘机向另一员工小海驾驶的汽车上装砂子时挖掘机出现故障,姚某停车检修时,被小海
    2023-06-10
    141人看过
  • 工伤四级未享受工伤待遇怎么办
    一、四级工伤鉴定标准1)中度智能损伤;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3)单肢瘫肌力≤2级;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7)面部中度毁容;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13)一侧膝以上缺失;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30cm2;25)双侧完全性面瘫;26)一侧全肺切除术;27)双侧肺叶切除术;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30)一侧肺移植术;二、四级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
    2023-03-26
    409人看过
  • 职工的待遇有哪些,工伤职工能够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职工的待遇,工伤职工能够享受哪些待遇(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③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①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
    2023-03-15
    496人看过
  • 怎样能享受工伤待遇
    下列情形之一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工作时间在本单位从事日常生产和工作;2、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3、经单位同意,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科学研究和实验、发明创造或技术改造;4、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单位领导指定,从事有利于本单位的工作,或者进行救灾救灾等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5、在本单位从事某一专业工作,导致职业病达到残疾评定等级;6、在通勤时间和必要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遭受不可抗拒的意外伤害;7、因工外出期间发生非主要责任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以及因事故失踪;8、驾驶员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9、在执行本单位安排的生产任务时,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0、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为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经市以上社会保险部门确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因工伤残或者因工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
    2023-03-01
    258人看过
  • 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享有的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其他福利。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只发放基本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内生活不能自理单位应当派员护理。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停工留薪期内原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
    2023-04-10
    85人看过
  • 非劳动关系不享受工伤待遇
    我丈夫在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做办公室管理工作。今年四月份在工作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现病情稳定。目前已住院两个月,仍在康复中。我丈夫与单位是劳动关系吗?我丈夫在单位突发疾病属于工伤吗?单位有法律责任吗?击水律师事务所徐禄律师解答:通常所指的返聘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一般指:对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依据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另外,即便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也仅有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情形下才可作视同工伤的处理。
    2023-06-07
    315人看过
  •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上不封顶”
    1962年7月出生的陈某是长沙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2006年5月22日8时,陈某在用氧气切割设备切割未经处理的废异丙醇桶时发生爆炸,手臂、脑部、内脏等多处严重受伤。公司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陈某被认定为工伤。2008年5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陈某为一级伤残、全部护理依赖。陈某所在单位2004年12月开始参加工伤保险,每月缴纳工伤保险费356元,至事故发生时,为所有职工共缴费5744元。陈某在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18个月,单位共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156.82元。从2006年5月至今,工伤保险基金8年共支付陈某相关费用达300多万元,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还将继续产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上不封顶权威解读工伤保险制度是政府推行的具有强制性、福利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待遇上不封顶,多至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根据原《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
    2023-04-22
    193人看过
  • 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享有什么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一、职业病有赔偿吗职业病属于工伤,所以按照工伤的标准予以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如下: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
    2023-06-23
    181人看过
  • 法律规定工伤享有待遇吗
    法律规定工伤享有待遇。(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生活中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待遇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二)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
    2023-02-19
    247人看过
  • 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什么
    一、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什么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生活护理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辅助器具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根据具体伤残等级确定。(1)构成一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不解除劳动关系。(2)构成五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构成五至十级伤残。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3-04-28
    178人看过
  • 单位非法用工,受伤享工伤待遇吗
    单位非法用工,受伤享工伤待遇。《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
    2023-06-14
    454人看过
  • 享受工伤待遇不受年龄限制
    51岁的杨大姐在一家火锅店打工,2006年10月4日晚上,下班回家的杨大姐遭遇交通事故死亡,关于她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亡的问题,成了有争议的焦点:一方面,杨大姐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不享受工伤(工亡)待遇;另一方面,法律没有剥夺退休人员的劳动权利,为什么就不能平等享受相应的劳动保障?记者昨日获悉,这起颇有争议的案件以劳动者胜诉告终,这起案件也成为我市首例退休人员再就业工伤(工亡)认定案件。妻子51岁工亡申请不被受理杨大姐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火锅店不愿意为杨大姐的工亡埋单。杨大姐的丈夫李某向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认定妻子死亡属于工伤(工亡)。2007年,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是杨大姐被撞死的时候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杨大姐主体资格不符合受理范围。李某纳闷,妻子有合法的劳动,出了事情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这跟
    2023-06-10
    23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更多>

    #故意犯罪
    相关咨询
    • 员工工伤都享受哪些待遇伤残、死亡又有什么待遇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24
      员工工伤鉴定之后能够享受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的待遇,如果需要住院治疗的,还能享受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工伤致残的还能享受残疾抚恤金和补偿金。
    • 老人工伤是不是要享受工伤待遇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4
      可以 1、《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劳动合同,只能是用人单位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 2、《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您已年满65岁,与这家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因违反了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仅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既然您不是法律意义上
    • 职工工伤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后,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③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
    • 工伤都包括什么工伤都享受那些待遇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26
      工伤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
    •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2
      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致残待遇。包括:医疗费、交通伙食补助费、安装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向统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