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危险物品肇事罪与失火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5 04:49:53 160 人看过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但区别在于:

一、概念不同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犯罪主体不同

失火罪是一般主体,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危害物品的职工,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其他人员才可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

三、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危险物品肇事罪在客观方面也可能表现为引起火灾,但它是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易燃性物品时,由于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火灾。失火罪则不限于此,而且一般是由于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

《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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