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关系跨市转移的条件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0: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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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关系跨市转移的条件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关系转入: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已在我市参保缴费的;
2、户籍所在地为东莞市的且已在我市参保缴费的;
3、经组织批准调动且已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我市为参保人的待遇领取地的。
需要注意的是:转移关系前,已在异地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则不再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对于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在我市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仍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都可以申请办理转入。
二、待遇领取地的规定
1、省内范围参保的参保人,以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作为待遇领取地;
2、跨省参保的参保人,如果最后参保地为户籍所在地,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如果最后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且参保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最后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如果最后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且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上一个参保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地区为待遇领取地;如果最后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就以户籍地作为待遇领取地。
“待遇领取地”简单地说,就是符合申办养老保险退休的城市。而待遇领取地的确认是需要根据参保人的户籍地、参保地和参保年限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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