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具体情况有四种:
1、自己既是投保人又是受益人;
2、父母是投保人,自己是受益人;
3、自己是投保人,配偶是受益人;
4、配偶是投保人,自己是受益人。
如果是第1、2种情况,财产分配时不予分割。如果是第3、4种情况,可以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夫妻财产分割,还可以转换投保人,保留一方的保单权益,另一方支付对应的现金价值或权益。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保全财产不应参与分配吗?
84人看过
-
哪些保险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配
272人看过
-
离婚保险参与分割
323人看过
-
保险规避离婚财产分割是不是合法?
181人看过
-
能否取消不参与财产分割的协议?
105人看过
-
孩子不同姓分割财产有权参与吗?
115人看过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为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中一人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 更多>
-
离婚财产不参与分割怎么办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03一般来讲,夫妻离婚的时候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部分是不参与分割的,分割的仅仅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没有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的人能不能参与分割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1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参与分配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债权与其它普通债权相比并不具有优先性理由如下:《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有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见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流失避免执行落空并没有赋予保全申请人优先权;在
-
不参与财产分割的理财是哪些,有哪些依据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3关于不参与财产分割的理财的回答为投资理财保险是国际人寿保险市场新兴的保险产品,和传统的人寿保险产品相比,投资理财保险产品最大的特点是既具有保障功能又有投资理财功能。投资理财保险有固定的保障作为保险保障,但其却没有固定的预定利率,客户的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既可能获得高额的投资回报也需承担一定的风险。
-
离婚保险参与财产分割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07离婚保险参与财产分割,只要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可以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保险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在离婚时依法不参与财产分割,仍归投保人个人所有。
-
保全财产不应参与分配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26保全的财产可以参与分配。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优先受偿权的,根据《执行规定》第88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物采取控制性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