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根据及其界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1-05 00:32:09 251 人看过

关于不同的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应当如何具体地确定,现行刑事立法并未提及。立法的空白,并不等于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存在。为了规范单位犯罪的处罚和回应基层司法机关的请示,2000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批复》规定:“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这一司法解释否定了依据共犯处罚规定处罚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明确了根据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判处刑罚。这一规定准确地反映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与共同犯罪的共犯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责任人员的客观现实,值得肯定。但是,《批复》中也存在着两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其一,没有明确地禁止适用共犯处罚规定来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因为,其中的“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规定是一种可以型的授权性规定,而不是应当型的义务性规定。因此,可以说,它是一个态度不够明朗的司法解释;其二,《批复》是针对单位故意犯罪所作出的解释,没有涵盖到单位过失犯罪。因此,它同时也是一个涵盖范围不全面的司法解释,没有解决在单位过失犯罪的条件下应当如何确定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问题。

在这一司法解释颁布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一个与《批复》相矛盾的规范性文件。2001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其中,关于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纪要》规定:“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主、从犯。但具体案件可以区分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定刑档次、量刑幅度内就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纪要》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司法解释,所公布的目的只是供基层法院“参照执行”,但是,由于它实际上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以及基于中国现行司法体制的现实,这一规定显然会对中国法院的审判实践带来实质性的影响。

《纪要》反映了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之间的本质差异,明确了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与共犯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责任人员。在这一点上,应当说这一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它也有两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其一,《纪要》所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判断基础与《批复》不相一致。《批复》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判断基础是“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而《纪要》规定的却是“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可见,两个文件规定并不一致;其二,基本立场与具体的处理意见相矛盾。《纪要》首先肯定了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从而确立了应当区别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与共同犯罪中的共犯的基本立场。但是,其后却又规定,在某些具体案件中“应当分清主、从犯”,这一具体性的处理意见显然与其基本的立场不相符合。

二、理论的分歧与追问

在承认法人犯罪的国家,法人犯罪中自然人的处罚在立法上是有规定的。[1]一般而论,在外国刑法中,法人犯罪中自然人的处罚是类比共同犯罪的规定,将法人犯罪中的自然人认定为正犯或者共犯来处罚,且所受处罚的程度也与自然人犯罪相当。[2]不过,在笔者看来,法人犯罪中的自然人处罚适用共犯处罚规定来处理,是不可取的。这是因为,共同犯罪与法人犯罪的行为人结构和行为结构存在着重大的差异,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类型。虽然在法人犯罪中也有相互分工、相互配合和互相补充等类似于共同犯罪的情况,但是,法人犯罪中的自然人作为法人成员,毕竟是在法人意志支配下实施法人犯罪的。因此,法人犯罪中的自然人与共同犯罪中相互独立的共犯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将法人犯罪中的自然人认定为共犯来处罚,在理论上是存有疑问的。

关于应当如何解决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问题,我国许多学者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分别提出了不同的主张。目前,对此问题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其一,共犯说。即认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共犯来处罚。例如,有学者质疑《批复》所确立的按照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的原则,认为在相当多的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共同故意实施单位犯罪。因此,提出“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故意犯罪存在共犯的,应当注意区分主从犯,并确定不同的刑罚”。[3]另有学者从理论上论证了区分主、从犯的可行性,指出“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如果其中有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他们是共犯。”其理由是,单位犯罪中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犯罪,完全符合共同犯罪的特征。同时,这种观点还认为,如果单位犯罪只有一个直接责任人员,就应当认定为单独犯罪来处罚。[4]

其二,共犯否定说。即认为不能依照共犯处罚规定来处罚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例如,有学者认为,单位内部成员参与单位犯罪,不是共同犯罪关系,而是作为单位有机整体内部的诸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5]另有学者认为,“但是单位成员实施单位犯罪,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不是我国刑法总则中规定的共同犯罪关系,而是作为单位有机体内部的诸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在不区分主从犯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6]更有学者明确指出,在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并没有独立的主观意志,其主观意志完全是单位主观意志的体现,因此,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具有从属于单位刑事责任的性质。如果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区分主、从犯,不仅违背共同犯罪理论和法人犯罪理论,也会在实践中造成量刑上的困境。并主张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是以不区分主犯与从犯为宜,应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7]

其三,折-衷说。即认为在一般的情况下,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不以共犯论,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则需要认定为共犯来处罚。例如,有学者提出,如果不区分主犯、从犯,对被告人决定刑罚很难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时,也不排除可作这样的划分。[8]可以说,折-衷说基本上复述了《纪要》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

笔者认为,共犯说是难以成立的。理由主要有:其一,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适用共犯处罚规定,缺乏法律依据。刑法总则在第二章“犯罪”的第三节规定了共同犯罪之后,紧随其后的第四节规定了单位犯罪,这就充分表明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为解决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将共犯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等,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原则,而关于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如何处罚,刑法却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没有规定并不能成为必须依照共犯处罚规定来处罚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理由。

其二,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适用共犯处罚规定,没有法理依据。共同犯罪中的数个主体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共同犯罪是基于共同犯罪故意而形成的整体性的行为,共同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共同犯罪的行为人结构是独立结构,共同犯罪的行为结构是结合结构。而在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之间具有密切的组织联系,每个直接责任人员都是单位某个机构的成员,并具有相应的不同职责,相互之间具有服从关系或者协作关系等。单位犯罪是单位犯罪意志的支配下由负有不同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员共同实施的。相对于共同犯罪而言,单位犯罪的行为人结构是行政结构,单位犯罪的行为结构是整体结构。可见,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与共同犯罪、共犯各有自己的内在规定性,相互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适用共犯处罚规定来追究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缺乏理论上的依据。

其三,即便适用共犯处罚规定,也不能完全解决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问题。这是因为,首先,单位犯罪不仅有故意犯罪,而且还包括过失犯罪。而共同犯罪就是指共同故意犯罪,不包括共同过失犯罪。因此,即使硬性地适用共犯处罚规定,也只能解决单位故意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问题,而无法同时解决单位过失犯罪的处罚问题。其次,在特殊的情况下,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可能只有一人,此时适用共犯处罚规定就不能解决其处罚问题。对于这种特殊的情形,持共犯说的学者主张,应当将直接责任人员认定为单独犯罪中的犯罪人来处罚。如此一来,一个整体性的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问题就被分裂成两个不同的部分,既违背了法律的常识,也使得这一法律适用问题复杂化,实不足取。

简而言之,共犯说虽然能够得到外国法人犯罪刑事立法的佐证与支持,但是,在我国适用共犯处罚规定来解决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问题,不仅缺乏法律根据和理论根据,而且也不能完全解决实际问题。

共犯否定说是在反诘共犯说中产生的对立性观点认为,对单位犯罪责任人员的处罚不能适用共犯处罚规定。这一主张反映了单位犯罪不同于共同犯罪的客观现实,值得肯定。但是,在否定适用共犯处罚规定的前提下,关于应当如何具体地解决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问题,共犯否定说要么没有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要么只是简单地复述《批复》或者《纪要》中的原则立场。因此,共犯否定说没有提出切实解决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具体方法。

折-衷说是试图在共犯否定说与共犯说之间进行调和的理论。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从表面上看似乎合理而全面,其实却是一个不能成立的虚假命题。这是因为,所谓“不区分主犯、从犯,对被告人决定刑罚时就很难做到罪、责、刑相适应”而必须区分主、从犯的情形实际上不可能存在。具体地说,区分主犯与从犯,本来就是以共犯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为基础的。如果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能够区分为主犯、从犯,就意味着已经明确了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此时,完全可以直接地依据在单位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来处罚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根本就没有必要再进一步地区分主犯与从犯。这一观点完全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判断基础与立法完善

在犯罪与刑事责任之间存在着决定与被决定的辩证关系,犯罪是刑事责任的原因,刑事责任是犯罪的后果。因此,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必须结合单位犯罪的特性来确定,即应当以单位犯罪特殊的行为人结构与行为结构作为判断的基础。如前所述,单位犯罪的行为人结构是行政结构,单位犯罪的行为结构则是整体结构。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必须立足于单位犯罪这种特殊的行为人结构和行为结构,对不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程度作出区分,确立不同的处罚原则。

笔者认为,基于单位犯罪特殊的行为人结构和行为结构,确定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具体要求考虑两种不同的因素。

首先,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这是由单位犯罪特殊的行为人结构所决定的。如前所述,每个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中都有不同的职责,相互之间具有组织上的服从关系或者协作关系。这种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中的地位对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具有直接的影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所处的地位有着重大的区别。一方面,两者参与实施单位犯罪的行为不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单位犯罪中处于支配地位,通常是单位犯罪的决策者和指挥者,对单位犯罪的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行为的危害程度是极为严重的。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处于服从地位,虽然他也参与了单位犯罪的实施,但是他只是在具体执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犯罪决定,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与单位犯罪的主管人员相比,明显较低。另一方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犯罪意志的形成上具有不同的特点。犯罪意志的形成过程是判断责任程度的重要方面。“为了作出这一判断(责任判断)就必须考察,行为人在怎样的情况下形成了违法的行为意志。”[11]由于对单位事务具有管理的职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单位犯罪意志的形成上通常都是主动和积极的,对单位犯罪意志的形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相反,由于没有管理职权,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般不会参与单位犯罪意志的形成,同时,从单位获取收入,与单位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依赖关系和组织上的服从关系,当单位的主管人员命令其参与实施单位犯罪时,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形成抵抗单位主管人员的命令的反对动机上存在着困难,通常难以抗拒,法律要期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拒绝参与实施单位犯罪,难度较大。可见,在犯罪意志的形成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常是消极的。“只要被定罪的罪犯处于这样的情形或者精神状态,即他受到了非常的或者特别的诱惑,或其控制行为的能力被认为因其自身行为之外的原因而受到了损害或者削弱,那么,较之处于正常状态的普通人,要他遵守他所违背的法律是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因而,这便成为适用轻刑的一种充足的理由。”[12]因此,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虽然参加了单位犯罪的实施,但是法律对其人格的非难在程度上应当明显轻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可见,由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所处的地位有着重大的差别,两者所负有的刑事责任在程度上是不同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法定处罚应当重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其次,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这是由单位犯罪特殊的行为结构所决定的。由于单位犯罪通常是由多个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意志的支配下分工协力完成的,不同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并不完全相同,具体表现为不同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上的积极态度与在客观上的参与方式和程度都会有所不同。有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地实施单位犯罪,而另一些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只是为单位犯罪的实施提供协助;有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特别卖力,对于单位犯罪结果的发生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而另一些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表现一般,等等。这种通过主观上的积极态度与客观上的参与方式和程度所表现出来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差别,也是影响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程度的重要因素,在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中同样应当予以充分的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2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单位犯罪如何界定单位责任?
    简短的摘要:单位犯罪行为未必都由单位本身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且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同时,单位犯罪具有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犯罪后的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而自然人犯罪中违法所得多为自然人个人所有。因此,利用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不法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单位的犯罪行为未必都由单位本身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解释还同时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由此可见,利用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不法行为,显然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2023-10-28
    224人看过
  • 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有哪些?
    在各种犯罪形式中除了公民作为主体能构成的罪名以外,还包括单位作为违法犯罪的主体构成的单位犯罪,但是单位是一个抽象存在的事物而不能作为一个实体接受法律的惩罚,所以就需要单位的负责人来代为接受处罚。那么,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有哪些呢?一、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有哪些?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在单位犯罪中对单位起主要决策作用的主管人员。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是追究单位犯罪中领导或决策人员刑事责任的基础。一般来说,单位领导或决策人员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主要有二种情形:一是属于决策者,是单位犯罪意图、犯罪计划、犯罪阴谋的创制者,是决定单位犯罪的最高指挥者或者策划者。作为单位犯罪决策人不直接参与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而是在决定犯罪后利用领导权指使具体的职能部门及其下属人员去实现犯罪计划。二是对单位犯罪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领导或决策人员。有些单位的决策或领导人员对本单位的犯罪活动事
    2023-06-20
    73人看过
  • 对于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如何进行量刑
    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主、从犯。单位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的同时,其个人又犯相同之罪应如何处理最高人民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张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455号)裁判摘要:单位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的同时,其个人又犯与单位犯罪相同之罪时,应数罪并罚。熊选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常出现,很难处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单位犯罪中自然人兼犯其他罪行的,应当根据《刑法》对犯罪构成和法定刑的规定,区别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兼犯异种他罪。如违法发放贷款过程中,单位构成受贿罪,个人又犯受贿罪,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法定刑也不同,应当数罪
    2023-07-06
    234人看过
  • 直接责任人员如何被认定为单位犯罪
    一、直接责任人员如何被认定为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应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单位犯罪可以认定自首吗单位犯罪可以认定自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
    2023-08-23
    337人看过
  • 刑事责任的单位犯罪认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分为两种情况:1.一般采取双罚制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2.由于单位犯罪的复杂性,其社会危害程度差别很大,一律适用双罚制的原则,尚不能全面准确地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和符合犯罪的实际情况。因此,法律作了例外的规定,即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个别的单位犯罪未采用双罚制,而实行了代罚制,即对单位不判处罚金,只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单位犯罪的概念界定关于单位犯罪的概念,目前较具代表性的观点有:1、所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单位犯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这是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主要区别;(2)单位犯罪必须以单位名义实施;(3)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
    2023-07-08
    322人看过
  • 单位诈骗罪的直接责任人问题
    黑龙江国脉汇通律师事务所卢慨律师回复:既然是单位犯罪,只处罚一个人的可能性很小。至于处罚的范围,要看每个人的具体情节及后果。知识普及:单位犯罪是指位犯罪,通常又称为法人犯罪,它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单位所实施的具有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只是从犯罪主体范围方面进行了描述,而从概念揭示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来看,这远没有揭示单位犯罪概念的深刻内涵,但同时它又为单位犯罪的理论研究及其实践探讨留下了广阔的空间,正因为如此,学理界关于单位犯罪概念的学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而见,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犯罪的实质是法人犯罪,即人格化的社会有机整体的犯罪。而刑法在对待这两类犯罪即单位犯罪
    2023-06-11
    151人看过
  • 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的范围内有哪些
    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的范围: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位犯罪,一般都由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的领导人员决定,以单位的名义并由单位内部人员具体实施。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那些危害社会的行为。一、如何处理员工犯罪?单位犯罪,一般员工不承担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单位犯罪必须有明确法律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二、单位自首分为三种情况:一是集体研究后自动投案。犯罪单位经集体研究决定由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单位所实施的全部罪行的,或者单位经集体决定委派其他自然人去投案并如实交代单位所实施的全部罪行的,应认定单位的自首。在此情况下,所有参与单位犯罪的自然人,只要能认同单位自首意志,随时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个人参与单位犯罪
    2023-03-12
    356人看过
  • 单位犯罪可以只处罚直接责任人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我国民众对于单位犯罪的理解程度是非常有限的,很多人都觉得单位犯罪肯定是会连累到公司的,最起码法人是逃脱不了要被罚款的这种法律后果的。但实际上单位犯罪在某种情况下也是能够直接处罚主要责任人的,那么,单位犯罪可以只处罚直接责任人的依据是什么?单位犯罪可以只处罚直接责任人的依据是什么?(一)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例如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但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
    2023-06-24
    281人看过
  • 见义勇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及其合理界限
    本案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法理问题:一是法律上应当如何判定见义勇为的成立与否;二是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以及其行为与不法侵害人的重大伤亡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三是见义勇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应当具有什么样的合理限度。一、见义勇为的判断标准及其法律性质目前,主流观点一致认为,所谓见义勇为,是指行为人在紧急危险情形之下,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使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损害而实施的危难救助行为。见义勇为的正当化依据是法律赋予公民在特殊紧迫情况下的自我保护权。一些地方还以立法形式设定见义勇为奖项,规定见义勇为人不仅有权利对被害人进行救助,而且可以因此获得奖励。见义勇为的成立应当具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第一,行为人主观上有使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和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损害的目的,具有社会正义性。第二,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危难救助行为,避免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利
    2023-06-12
    342人看过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是怎样的
    1、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该犯罪活动中有主要决策责任的国有单位负责人或其他领导人员,具体应包括:(1)直接作出私分决定的单位负责人;(2)直接作出私分决定的单位分管领导;(3)参与集体研究并同意研究决定的领导;(4)具体指挥私分行为的领导。2、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外,其他对该类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就是单位犯罪行为的直接实施或协助实施者。包括:(1)提出私分建议并具体策划私分行为的人员;(2)具体组织实施私分行为的人员。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怎么认定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领导机构的成员和单位的部门负责人。1、但是在单位犯罪的不同情况下,这些人员并非一律都是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
    2023-08-17
    98人看过
  • 对单位犯罪中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数额、情节应作相同认定
    2002年9月30日,被告单位某农场在没有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时任被告单位场长的被告人程某主持召开场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决定砍伐单位的树木。2002年10月9日,被告单位组织人员砍伐了单位路边上的树木160棵,折合材积82.1845立方米。砍伐树木卖后得款15833元。本案如何处理,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对被告单位某农场应以滥伐林木数量较大认定其犯罪数额,判处罚金。对被告人程某应以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规定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精神。本案中滥伐林木折合材积82.1845立方米,对单位来说,该数量在上述《解释》和《纪要》规定
    2023-06-11
    370人看过
  • 单位行贿犯法中直接责任人怎么认定和处罚
    直接责任人员,指直接实施、积极参加犯罪活动,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是管理层的,也可以是普通的业务人员。犯单位行贿罪的,应当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非法集资员工如何自保?非法集资犯罪包括四个具体罪名,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既可以是自然人犯罪,也可以是单位犯罪。《刑罚》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一般是单位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员工,但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
    2023-06-19
    468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刑事法律责任及其界定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构成条件包括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患者身体严重损害健康或死亡,以及行为与患者重伤或死亡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构成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条件有以下几个: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2、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患者身体严重损害健康或死亡的;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患重伤或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医疗事故是刑事责任吗医疗事故有可能是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
    2023-06-30
    245人看过
  • 对单位涉嫌犯罪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立案
    (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例如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但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在单位犯受贿罪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远轻于个人犯受贿罪的情况。(二)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
    2023-04-05
    37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刑事责任制单位直接负责人如何确认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16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是指在单位犯罪中对单位起主要决策作用的主管人员,可能是一人或多人。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是追究单位犯罪中领导或决策者刑事责任的基础。
    • 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在单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情况下,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至于哪些人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相关知识: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
    • 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判处罚金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0
      关于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如何处罚,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 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主、从犯。但具体案件可以区分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定刑档次、量刑幅度内就无法做
    • 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9
      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首先是在单位中掌握实际领导权限的人员,在单位犯罪中起着组织、指挥、决策作用;其次,必须是和单位犯罪有着直接关系。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不是单位的有关领导,就谈不上是主管人员;如果和单位犯罪没有直接关系,就谈不上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二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三是单位的一般负责人;四是单位的部门负责人。需要
    •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05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个人犯罪的刑罚进行处罚。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