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资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20 01:18:43 115 人看过

网络赌资的认定过程通常需要全面地衡量诸多因素。

首要的是,需要考量直接用在赌博活动中的各类资金,例如投注金额、赢得的奖金以及投入的本金等。

其次,通过网络赌博所取得的诸如返利、中介费用、抽头渔利等各类利益也都将被视为赌资范畴进行处理。

此外,用于购买赌博筹码、使用的相应工具和道具等等,这些与赌博行为直接关联的财物价值同样会被纳入到赌资的计算范围之内。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网络赌博犯罪的参赌人数、赌资数额和网站代理的认定

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数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者多个账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

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向该银行账户转入、转出资金的银行账户数量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户多人使用或多个账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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