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与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刑事回避制度适用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第31条和最高两院解释,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和法院中其他占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其中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检察人员指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对于检察委员会委员是否属回避之征象,法无明文规定,一般认为,此类委员对案件处理结果有重要影响,从维护司法公正了发,应当归入回避范围。
回避的意义: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到公正的对待;确保社会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尊重。
回避理由:
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共四类人员: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未归入翻译人员);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二、《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违反前述规定,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三、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按受本案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检察人员与侦查人员无此类规定,理应参照)对上述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应当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四、其他回避理由:
1、发回重审(刑诉法192条)与审监重审(刑诉法206条),应重组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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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我国的回避制度不仅适用于审判人员,而且也适用于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甚至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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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29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有两种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和法官主动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认为法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法官回避。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如果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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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时候,回避制度适用于哪个民主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02刑事诉讼法的回避制度适用于法官、检察官和侦查人员。上述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发现需要回避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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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回避制度适用的人员具体包括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81、刑事回避制度适用的人员包括以下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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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回避制度的有哪些人员?哪些人员需要使用回避制度?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5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法官、检察官、调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退出本案审理制度。回避制度是为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判而建立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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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适用人群有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1-08-251、审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察长。 3、侦查人员“侦查人员”既包括所有侦查机关从事侦查工作的侦查人员,又包括对侦查工作进行组织指挥的负责人,即有权参与讨论和作出决定的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公安机关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