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接二连三出现游戏装备失盗事件,河北玩家李宏晨花费几千小时和上万元现金积累的“生物武器”不翼而飞,广东姓何的玩家花近三万元购买的《传奇3》装备因运营商“打击外挂”而被一笔勾销,湖南株洲市一位玩家的账号被盗,武汉资深玩家苏先生的“武器装备”被洗劫一空……
由于立法滞后,我国尚没有保护虚拟财产的法规,国外也没有承保虚拟财产的先例,谁也没有想到的问题摆到面前,法律界一时也束手无策。
很多玩家丢失“网财”之后,投诉无门,陷于孤立无援的尴尬困境。警察不管,法院也管不了。保险公司能不能管?
据上海《文汇报》报道,一位姓唐的先生投资近2万元买的游戏装备被盗后,憣然醒悟,“要是能给这些东西买个保险,损失就会小很多了。”
上海人真是精明,在国内第一次给保险公司出了个难题:既然现在天气都可以保险,虚拟财产已经物质化了,应该能够投保。
保险公司更精明,明确答复:“虚拟财产难界定”,投保“暂无可能”。
众所周知,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过去是事业,现在是商业,在商言商,做生意就不能不计成本,不考虑风险。在我国,除了国家规定非保不可的风险极大的重大灾害之外,保险公司绝不保那些没保险的财产。虚拟财产难以界定,保险公司拒绝玩家投保,也是可以理解的,保险公司为保户提供保险,也不能不保自家的险啊。
令人不可理解的是盛大的态度。保险公司说“暂无可能”,盛大也随声附和,“虚拟财产要在现实生活中的保险公司投保是不现实的”。并且理直气壮:玩家“要求网络公司开具证明则不具有可行性”:“虚拟财产的虚拟价值受游戏中的数据设置和程序设置所控制,无法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价格来衡量”。
玩家的虚拟财产无法衡量,而盛大卖给玩家的每一项服务都是明码标价的,玩家付给盛大的可是白花花的银子啊。盛大只顾自己发财,不顾玩家财产的死活,是不是太不地道了?
盛大一夜暴富,是千千万万玩玩的血汗钱堆起来的。随着《传奇》私服事件的爆发,盛大泡制出一系列传奇性新闻事件:版权纠纷、唐骏空降、玩家自焚、内部分红……如此等等,好玩的与不好玩的掺和在一起,看得局外人眼花缭乱。不管玩家玩得如何精道,笑在最后的最大玩家还是陈天桥,2003年竟然玩到手2.729亿净利润。
没有玩家的虚拟财产,哪儿来的陈天桥?又哪儿来的今日盛大?
不是要为玩家鸣冤叫屈,也不是要跟盛大过不去,只是觉得盛大对玩家的利益太不负责任了,至少要对自己的服务不完善有所检点吧?
自从虚拟财产成为舆论焦点之后,法律界一直争论不休。虚拟财产能不能保护,如何保护?有人赞成,有人反对,不过,保护虚拟财产的观点近期已逐渐占了上风,理由也很充分:虚拟财产和现实中的货币互相联系,具备商品的一般属性,既有价值,又有使用价值,完全符合作为物和商品的标准,理应得到与现实生活中的财产同等的保护。
去年底,19名成都律师联名上书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立法建议书》中明确提出,“我国制定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法律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并建议为“虚拟财产”制定一部程序、实体合一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条例。
在韩国,法律虽然禁止虚拟物品的交易,但是,由于用户因法律不承认虚拟财产而导致利益受到侵害后无法补救,促使韩国有关机构不得不重新审视虚拟交易,最终在法律上承认了虚拟物品的合法性,虚拟交易也受法律保护。韩国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网络财物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盛大借韩国游戏发中国玩家的财,偏偏不像韩国那样承认虚拟财产,而且美其名曰:“网络游戏运营商出售的是时间和服务,而不是虚拟物品的现实财产。”
盛大绞尽脑汁算计玩家口袋里面的钱,竟然视虚拟财产如同儿戏,岂不是太伤玩家的心了!
现在再回过头来,再说虚拟财产投保。因为有盛大提供的不支持投保的诸多理由,保险公司拒绝玩家投保,似乎也就顺理成章了。
其实不然。华泰保险公司财产险部的罗江天认为,只有当网络的安全性很好,保险公司能够通过技术了解并控制网络风险时,虚拟财产才可能投保。
也就是说,虚拟财产不是不能投保,前提是“通过技术了解并控制网络风险”。试问,作为网络游戏运营商,盛大有没有责任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器和系统的安全)?有没有能力控制网络风险?如果没有,盛大岂不等于是买空卖空?
去年,中国网络游戏产业已达20亿的规模,并以年均50%的速度快速增长,预计2004年增长73.8%,达到32.5亿元市场规模,2006年达到70.4亿元,网络游戏市场方兴未艾。
既然国家支持并扶持网络游戏产业,那么,保护虚拟财产就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法律课题。一项调查显示,93.5%的网民认为虚拟财产归属应当归游戏玩家所有;95.8%的网民认为虚拟物品应受法律保护。
北京法官李东民认为,网络上的虚拟财产耗费了网民的金钱和时间,是他们的劳动成果,“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可以认为是个人私有财产范畴,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应当相信,法律总有一天会给虚拟财产一个公正的“界定”,如果运营商视玩家的利益于不顾,无疑是在挖自己的墙脚。网络游戏虽是一个虚拟世界,但运营商如船,玩家如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网络虚拟财产包括什么
一是虚拟网络本身;其二是存在于网络上的虚拟财产。虚拟网络本身是一种重要的虚拟财产。
第二种类型的虚拟财产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种为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
第二种为虚拟社区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虚拟社区中的帐号、货币、积分、用户级别等。
第三种为其他存于网络的虚拟财产。这包括OICQ号码、电子信箱及其他网络虚拟财产等。
第三类是一个包容性、兜底类型,只要非虚拟网络本身,也不属于上述两种形式的虚拟财产以外的网络虚拟财产,均可以归属于第三类。
-
保险公司为何不保虚拟财产?
224人看过
-
虚拟财产有虚拟财产保险吗?
58人看过
-
虚拟财产保险
363人看过
-
虚拟财产的保护
78人看过
-
虚拟财产保护法全文
403人看过
-
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310人看过
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 于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 更多>
-
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保护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8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 《民法典》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虚拟财产可作为遗产继承︱虚拟财产继承江西在线咨询 2021-01-21牛郎和织女是一对夫妻,牛郎虽然已经结婚生子,但十分迷恋一款流行的网络游戏,作为一名骨灰级玩家他每天花大量的时间玩网络游戏,为此也花费了很多金钱。在游戏中他认识了女玩家赵小姐,双方情投意合,在网络游戏里结为“夫妻”。由于在网络游戏里配合默契,牛郎和赵小姐得到了游戏里的最高装备“倚天剑”。在游戏中,有玩家愿意出5万元人民币购买倚天剑,但他俩一直没舍得卖。后来牛郎因意外事故去世,赵小姐和织女都认为倚天剑
-
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29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具体如下: 1、倡导以德治网。网上交往的虚拟性,淡化了人们的道德观念,削弱了人们的道德意识,导致人格的虚伪。要大力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提倡网络文明,培养人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其形成正确的道德观; 2、充分运用防火墙技术。该软件利用一组用户定义的规则来判断数据包的合法性,从而决定接受、丢弃或拒绝,可以通过报告、监控、报警和登录到网络逻辑链路等方式,把对网络和主机的冲突减少到最低限
-
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291、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体现了“与时俱进地审慎修订立法”的理念,符合当前时代发展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需求,提供了高位阶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民事法律依据,为后续涉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留足空间; 2、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一种非物化的财产形式,目前针对网络虚拟财产虽无统一的定义,但从其特点可知,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指依
-
网上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8财产保全分为诉前和诉中。通常的时间为三十日内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诉讼之前向受诉法院提议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诉讼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能够在诉讼同时申请也能够在诉讼以后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限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本的时限不得超出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时限不得超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