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35:31 267 人看过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

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9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县区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县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和生态退耕、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结合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我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对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以及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作为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四、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从200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规划期内,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的标准是:

(一)县区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

(二)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

(三)县区行政区域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不突破市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按建设项目和行政区域实行考核,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

(四)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严格按有关规定征收和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有效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同时符合上述五项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自查,并于12月上旬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情况。

(二)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对各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作出预警分析,并在每年12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六、全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县区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基本农田面积以及分等定级、经批准易地补充耕地面积,作为考核参照依据。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规范,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工作,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每年向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提交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和等级情况的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市国土资源局采用抽样和利用卫星遥感监测资料等方法和手段,建立抽样调查制度和监测网络,会同市农业局对耕地、基本农田面积和等级情况进行核查。

七、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并在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等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区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

八、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县区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县区,由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对其审批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法依纪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4: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耕地保护相关文章
  •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积极推进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更加有效地发挥目标考核的激励鞭策作用,确保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根据《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七年七月四日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了积极推进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更有效地发挥目标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确保省、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遵循客观公正、考核有据和鼓励先进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所考核内容为市政府与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第四条
    2023-06-07
    435人看过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人均耕地警戒值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近年来,我市人增地减矛盾较为突出,耕地保护任务十分艰巨。为了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政府组织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对我市耕地保护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考察论证,确定全市人均耕地警戒值为0.051公顷(0.764亩),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意识。我市人多地少矛盾十分突出,人均耕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公布人均耕地警戒值,其目的是要使全市干部群众进一步提高对耕地是其它土地资源无法替代的重要战略资源的认识。如不能保持一定数量的耕地,将会影响国民经济与社会稳定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珍惜爱护耕地、严格保护耕地的社会氛围。二、依法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执行依法用地审批制度,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强化耕地保护措施,制定并落实基本农
    2023-06-10
    341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规划项目审批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规划项目审批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规划项目审批制度为了贯彻落实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对规划项目审批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为基层服务,特制定规划项目审批制度。一、审批机构:设立市规划项目审批小组,代表市政府负责对全市范围内重大、重要的规划项目进行审批。市规划项目审批小组由市长,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厅主任,市建委主任、市规划局局长、市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每次与会人员根据拟审批项目情况确定。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其工作。二、审批程序:市规划局应将审批的案卷提前一周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除领导指示的案卷及时报送外,迟报或开会时随带报的
    2023-06-10
    84人看过
  •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目标考核评比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目标考核评比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五月五日郑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目标考核评比奖惩办法为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管理长效机制,明确责任目标,严明法纪、政纪,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和基本农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保护好我市国土资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评比范围考核评比工作在各县(市)、区以及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主要检查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开发区)周边、重点项目所在地、重要交通路线等重点区域、重点地段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土地管理及利用情况。每次检查原则上按县(市)、区所属乡镇30%进行抽查,具体抽查对象由检查组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组织的巡回检查以及平时掌握情况确定
    2023-06-10
    235人看过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衢州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二年九月十八日衢州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深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既有利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培育和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根据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现就我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简化审批环节(一)规范土地出让方式改革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推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的市场运作形式,促使土地资源配置更趋合理。(二)由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程序替代部分审批程序原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程序中,开发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后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需经过立项申请、环保立项审核、取水许可申请、银行出具证明、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选址意见书申请、缴纳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环节。
    2023-04-22
    62人看过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迎宾广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通辽市迎宾广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各相关部门执行,请抓好落实。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通辽市迎宾广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迎宾广场管理,创建文明窗口,树立通辽良好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迎宾广场管理范围:东至建国路东边线;南至广场建筑立面;西至和平路西边线;北至广场建筑立面,交通大厦与通辽饭店之间通道至新建大街,两侧到建筑立面。第三条迎宾广场管理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统一规划、综合管理。第四条相关部门职能职责:(一)迎宾广场管理由市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市建设局所属市政工程处负责广场黑色路面、彩砖等市政设施、照明设施维护维修管理;园林管理处负责广场花坛和广场树木、花草日常维护和养护管
    2023-04-22
    346人看过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行政诉讼制度的通知
    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万州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行政诉讼制度》已于2005年3月17日万州区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二日万州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行政诉讼制度一、为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发现本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区政府决定在行政诉讼中推行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负责人出庭参与行政诉讼制度。二、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经人民法院受理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一)以区政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案件,区政府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参与应诉;(二)涉及部门重大案件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出庭应诉;(三)涉及部门一般案件的,可由部门分管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出庭应诉;(四
    2023-06-06
    391人看过
  •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颁发常州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动态审核公布办法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常政办发〔2006〕102号发布日期:2006-11-24执行日期:2006-11-2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动态审核公布办法》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常州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动态审核公布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改善投资环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增、调整、取消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公布,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机构编制、财政、物价、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行政许可项目审核公布的相关工作。第四条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上位法新增、调整、取消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2023-04-24
    160人看过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实施"861"行动计划池州工程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池州市实施“861”行动计划池州工程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五年五月十一日池州市实施“861”行动计划池州工程考核奖励办法(试行)为全面推进安徽省“861”行动计划池州工程的实施,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推进“加快发展,富民强市”进程,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省“861”行动计划池州工程〉的实施意见》(池发[2004]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奖励的范围和对象(一)本办法考核范围为:已列入“861”行动计划池州工程(以下简称《池州工程》)的各类建设项目。(二)本办法考核、奖励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项目办),重点项目法人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二、考核内容(一)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
    2023-06-10
    182人看过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通知
    我市地处东南沿海,地理位置较为特殊,全市地质灾害点共有2434处。群众房屋多依山傍水而建,抗风险能力较低,每年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巨大,不仅给受害群众家属带来巨大的伤痛,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为了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风险管理作用,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提高救助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对进一步推进我市经济建设,提高对全市大面积自然灾害的灾后救助、处理能力,增强对受灾城乡人口人身生命安全的保障能力具有现实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此项保险工作以各县(市
    2023-06-03
    288人看过
  •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宛政〔2006〕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精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提高全市依法行政水平,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现将《南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阳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五月三十日南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错案的发生,根据《国家赔偿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
    2023-06-05
    174人看过
  •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二○○八年七月一日贵阳市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现我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严格新增耕地指标及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理》、《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07)10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0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市范围内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全市新增耕地指标库。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建立本级新增耕地指标库。第四条已纳入县级新增耕地指标库的指标应及时上报市级新增耕地指标库备案,未纳入市级新增耕地指标库的指标不能用于占补平衡。各区
    2023-06-10
    344人看过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5号政府令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省政府第5号政府令),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人民防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纳入日程。人民防空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关系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人民防空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把人防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要按照省政府5号令的要求,强化对人防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注重落实。要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了解和准确把握人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逐步建立起上下一致、组织严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人防工作体系。二、建管结合,注重实效。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规划区域内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域内建设的民用建筑,按照规范要求修
    2023-06-10
    309人看过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0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一月十日池州市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创立驰名商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池州市著名商标是指在池州市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注册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第三条池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坚持商标所有人自愿申请,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和服务地方经济的原则。第四条池州市工商
    2023-06-07
    5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耕地保护是事关国计民生的战略问题。... 更多>

    #耕地保护
    相关咨询
    • 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3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05
      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国土资源XX会同XX、国家统计局(以下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产假的法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07
      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
    • 岳阳市政府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4
      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第19条有哪些内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1
      参与节能奖励组织实施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产假计算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8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