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怎样进行财务管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09:41:36 270 人看过

财务管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管理事务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合作社每位成员的根本利益,对于合作社的实际财务状况,合作社成员有权了解详情,合作社的负责人有义务将财务状况进行公示。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四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第四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第四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第四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四十四条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23: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文章
  •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0年3月3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依法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生产经营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指导、服务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
    2023-06-07
    446人看过
  •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农业部文号:财会[2008]9号发布日期:2008-8-12执行日期:2008-8-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林、农牧)(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更好地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2007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以下简称《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范围内实施。为做好《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制度》的重要意义合作社是我国广大农民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主创办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新时期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施行,赋予了合作社独立的法人地位。作为市场
    2023-04-24
    131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信用社有区别吗
    一、成立依据、批准机关和监管机关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户自行发起设立的,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信用社是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接受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的监管。二、经营范围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严禁对外吸储放贷,严禁高息揽储。**信用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以及其他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三、收益保障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要坚持“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社员凭入社凭证和成员个人账户记载的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领取分红。**信用社办理储蓄存款业务,存款利率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上下限范围予以确定、公示并执行。
    2023-12-20
    291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东如何退出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退社要求应在财务年度终了前三个月提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要求应在财务年度终了前六个月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照章程执行。退社成员资格在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东退出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东退出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首先,股东应仔细阅读合作社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退出的具体规定。其次,股东应书面通知合作社管理机构,并提供退出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文件。合作社管理机构将根据章程规定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如果审核通过,股东需要与合作社进行协商,确定退出的方式和相关权益的处理。在整个退出过程中,股东
    2024-01-05
    418人看过
  • 202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全攻略
    首先,注销前,先将税务、债权债务等事项清理完毕。简易注销办理流程:(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后填写简易注销公告、上传《简易注销全体成员承诺书》局网站有下载的(2)20天公告期满后,须在30天内(建议一周内立马来办)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窗口受理后4小时内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简易注销全体成员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税收优惠: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
    2023-07-07
    415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破产吗
    可以申请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一、合作社没有经营过需要注销吗合作社没有经营过需要注销。合作社注销流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如不予受理,要说明理由,办理的材料如下: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023-02-19
    357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缴纳什么税?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2023-04-15
    371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方式有哪些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采取保证、抵押或质押的担保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贷款采取“农户联保互助金担保”、“农户联保农民展业合作社担保”、“农户联保互助金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特征自愿、自治和民治管理是合作社制度最基本的特征。合作社作为一种独特的经济组织形式,其内部制度与公司型企业相比有着本质区别。股份公司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建立在企业利润基础上的资本联合,目的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资本量”的多寡直接决定盈余分配情况。在合作社内部,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成员在合作社中“股金”,而是“交易”。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为社员提供交易上所需的服务。合作社与社员的交易不以盈利为目的。合作社的盈余,除了一小部分留作公共积累外,大部分要根据社员与合作社发生的交易额的多少进行分配。实行按股分红与按交易额分红相结合,以按交易额分红为主,是合作社分配制度的基本特征。当然,合作社与其他经济主体
    2023-02-09
    193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予登记通知书
    ()农社登记驳字[]第号___________________:经审查,你社提交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申请,我局决定不予登记,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对本不予登记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三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登记机关盖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通知书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申请)
    2023-06-06
    219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可以做股东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公司的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等经济体同等法律地位、法人地位、经济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和其他公司等经济体一样,甲公司可以投资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股东。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一、年度股东大会对股票的影响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体现股东意志,股
    2023-06-28
    217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的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时向农村信用社报送有关材料;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及欠息;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经过年鉴的贷款卡;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06-07
    334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哪种类型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经济互助组织。具体规定是:1、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性质,合作社中农民必须是占大多数的比例,为了避免出现无序竞争的可能,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被限制加入农业专业合作社。每个农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利益、经济要求参与民主决策,进行民主监督。第三章成员第十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
    2023-07-05
    203人看过
  •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农垦、渔业厅(委、办、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提出的“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要求,按照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确定的示范社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结合各地示范社建设经验,我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制定试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是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有利于指导各地广泛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有利于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上水平发展,对于率先培育一
    2023-06-07
    251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未到账怎么办?
    1、认缴注册资本不到位的情况下应当由工商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并可以处罚金。股东认可注册资本的数额及可,并承诺一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如果到期不足额缴纳,工商部门也会有追究机制,最主要的是,认缴了资本后,公司在遇到对外债务违约,不能足额偿还到期的对外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个人财务偿还到期债务。2、成立农村合作社的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
    2023-03-19
    482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是指,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 更多>

    •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承担哪些义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履行的义务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3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承担的义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为了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需要对外承担一定义务。这些义务需要全体成员共同承担,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履行义务和顺利实现成员的利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8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成员应当严格遵守
    •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怎样清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合作社破产,是指合作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依法定程序,将合作社的资产依法在全体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公平分配,不足的部分不再清偿的法律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关系到成员和债权人的利益。为了保障成员和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宣告合作社破产,合作社不能自行宣告破产,债权人也无权宣告合作社破产。当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合作社破产后,
    •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如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2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的合同样本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6
      你要什么签什么合同棉花购销、种子化肥农药购销、蔬菜购销···具体一下发邮件给我..。
    •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处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8
      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