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0:21:06 278 人看过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是指除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物、特种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的货运站,是指为社会提供道路货物运输有偿服务的货运站、货源集散地等经营场所。包括道路综合货运站(场)、道路零担货运站、集装箱道路中转站、道路货运交易市场、货运停车场、货物装卸场和货物储存、保管场所及货运配载中心等。

第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货物运输市场。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一节许可条件

第七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生产、生活场所、设备、设施;生产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的面积,租用的办公、生产场所应当有签定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二)有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运输车辆

(三)有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四)有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操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事故隐患消除等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车辆应当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满足《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的要求;

(二)车辆新度系数不低于85%;

(三)普通货物运输的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198--2004,以下简称《等级划分要求》)规定的二级以上标准;

(四)普通货物运输以外的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等级划分要求》的一级标准。

第九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第十条申请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除了满足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运一类大型物件的,具有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

(二)承运二类大型物件的,具有100吨以上2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

(三)承运三类大型物件的,具有200吨以上3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

(四)承运四类大型物件的,具有300吨及以上的超重型车组;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除了满足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集装箱运输经营的,除了满足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条件外,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第十三条申请人为货运企业的,应当至少有五辆以上货运车辆。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道路运输管理、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验收合格的货运站;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四)有合法的法定代表人及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等级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运输站及危险货物运输站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节许可程序

第十五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申请从事大型物件、集装箱、冷藏保险运输的,还应当分别提供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附件一);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鉴定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复印件;

(四)车辆新度系数证明;

(五)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六)生产场地证明或签定的一年以上有效租用合同

(七)大型物件、冷藏保鲜运输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登记表(附件二);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三)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的土地使用证及交通责任。

第六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超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货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接受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的,按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强行招揽货物的;

(二)垄断货源、欺行霸市的;

(三)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经营的;

(四)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五)货运出租车辆空车拒载或招揽运输其他货物的。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大型物件、出租货运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出租货运车辆未装置税控计价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规定,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参加每年一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规定,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一年内二次(含二次)以上未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车辆二级维护的检验不得在道路上检查时进行。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规定,货运经营者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货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规定,货运经营者对从事长途货运的车辆,未采取双配驾驶员或者其他有效技术措施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未按期参加质量信誉考核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允许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对出站车辆不进行安全检查或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加制止,放行出站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第八十条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规定停放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的;

(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

(三)欺行霸市、垄断货源、抢装强运的;

(四)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将禁运、限运物资配载给无相应运输资格车辆运输的;

(五)普通货物与危险货物混装的;

(六)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或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配载业户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未按规定操作规程作业的;

(三)站(场)内秩序混乱、环境卫生脏、乱、差的;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一次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二次(含二次)以上的给予记过处分;情形严重的,给予留用一年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给予行政留用一年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九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九十一条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形式投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业务的,按照《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十二条本规定自2004年月日起实施。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货物范围及保险金额和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货物共24大类114项品种500种物品,根据易损风险程度分类,依易损程度由低到高列为7类,同时规定相应的保险费率。

货物运输险第一类货物主要有:煤炭、矿石、水泥制品、麻草织物、木材、竹炭、加工饲料、骨角甲壳等。

货物运输险第二类货物主要有:石料制品、袋装水泥、普通机床、文化用品、普通中药、农用机械、有色金属、鱼粉、酱菜等。

货物运输险第三类货物主要有:有色金属粉及制品、罐车煤油原油、普通农药、袋装粮食、电讯设备、针织品、食糖糕点、行李家具等。

货物运输险第四类货物主要有:桶装煤油、烈性农药、日用电器、钟表仪器、高级化装品、管弦乐器、皮革及制品、酒类等。

货物运输险第五类货物主要有:桶装汽油、压缩和液化气体、一般玻璃制品、一般陶瓷制品、石膏制品等。

货物运输险第六类货物主要有:灯管、灯泡、高级陶瓷器皿,2公斤以上玻璃瓶装液体、高度精密仪器仪表、爆炸物品等。

货物运输险第七类货物主要有:平板玻璃、汽车挡风玻璃等。

以上货物属于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可保财产。这些财产遭受保险事故而受损失时,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离岸价(F.O.B)以货物起运地的销售价,即发货人的卖出价作为保险金额,买方为投保人,一旦出险,保险人按投保人在启运地的买入价即离岸价作为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负责赔偿。

(二)到岸价(C.I.F)以货物起运地的销售价(发货人的卖出价)加上到达目的地的各种运杂费(如包装费、运费、上下力费等),再加上保险价,一起作为保险金额。由卖方投保。

(三)到岸价加上期得利益,即在到岸价的基础上再加上被保险人的期得利益即货物的目的地销售依法应纳的合法税金和可获得的利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15: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运输保险相关文章
  • 铁路运输货物监管流程
    (1)报关单申报报关单位的报关员持已通过审单中心审核并打印的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向我处监管一科申报厅递单。接单岗位关员审核报关单据单单是否相符,单据与计算机数据是否相符,报关单据填报是否规范,随附单据是否齐全。验核各种书面单证(许可证、机电审、加工贸易手册、征免税证明、外汇核销单等等)。对不符合要求或单单、单机内容有误的报关单,不予接单,并在报关单上标明退单原因后退单。接单后属于迳放、无税费的报关单据,直接由专人送至监管库房放行环节进行放行处理;有税费的报关单据,税费签发岗签发税费单据,报关人缴纳税费后,税费核销岗核销税费。报关单据由专人送至监管库进、出口放行环节。进出口放行岗对报关单进行全面复核,根据具体情况(审单、接单环节的指令及单据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查验。对不需查验的报关单直接办理放行手续,对需要查验的进行布控,待查验环节对货物查验完毕后办理放行手续。(2)查验查验关员随货主入库对货物
    2023-06-06
    273人看过
  • 上海市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1997年6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45号令发布根据2003年2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危险货物,是指具有易爆、易燃、毒害、腐蚀、放射等性质,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第三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按其性质不同,可以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第四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五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城市上海责任。第三十
    2023-04-24
    279人看过
  • 保价运输:我国水路货物保价运输规定
    一、根据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及承、托运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定。二、水路运输执行国家定价的货物不适用本规定,凡执行国家指导价格或市场调节价格的货物(简称《非国家定价货物》)均按本规定办理,但按《水路货物运输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的规定》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可不办理保价运输。三、水路运输非国家定价的货物,实行保价运输和不保价运输两种方式。均由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自行确定,但一票托运的货物只能选定其中一种。四、对执行非国家定价的货物,承运人应积极动员托运人办理保价运输。五、托运人确定采用保价运输时,应在货物运单件物价值栏内准确地填写该批货物的总价值。对不具备三同条件(同品名、同规格、同包装)的计件货物,还应向承运人递交货物单件价值清单,清单格式同《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中规
    2023-06-04
    302人看过
  •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解读
    201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对涉及包车客运管理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加强包车客运管理。为了便于公众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本次修改的有关内容,现就本次修改的背景、基本情况和主要修改内容作如下解读。修改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道路包车客运需求大幅增长,各种包车客运形式不断涌现,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的出行需求。截止2011年,我国包车客运客车近12万辆,比2006增长70%,包车客运已成为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一个重要增长点。同时,随着包车客运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包括包车客运违规经营扰乱市场、管理机构监管不到位、空白包车证满天飞、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现象,导致包车客运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为加强包车客运管理,交通运输部先后联合公安部、安全监督管理总
    2023-06-02
    353人看过
  • 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时间:1997-10-011997年5月22日经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货物运单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以适应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和运输代理的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道路货物运单的管理,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第二章道路货物运单的性质和种类第四条道路货物运单是道路货物运输及运输代理的合同凭证,是运输经营者接受货物并在运输期间负责保管和据以交付的凭据,也是记录车辆运行和行业统计的原始凭证。第五条道路货物运单分为甲、乙、丙三种。(一)甲种运单(见附一)适用于普通货物运输、大件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等货物运输和运输代理业务。(二)乙种运单(见附二)适用于集装箱汽车运输。(三)丙种运单(见附三)适用于零担货物运输。第三章道路货物运单
    2023-04-24
    232人看过
  • 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维护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利益,强化运输包装的科学管理,逐步实现货物运输包装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铁路法》和有关法规,结合铁路货物运输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铁路货物运输包装是保证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运输质量的重要基础。托运人与承运人应密切配合,积极改进运输包装,不断提高运输包装质量,共同做好货物运输包装工作。“铁路货物运输包装”是指符合铁路货物运输条件要求的货物包装。第三条经铁路运输的零担货物,托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距离、气候以及堆码、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见附件)要求的运输包装(另有规定者除外)。第四条《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中没有统一规定包装要求的或托运人要求改变包装的,必须经铁道部运输局或铁路局(包括广铁(集团)公司,以下同)认定的运输包装检测部门鉴定,认为符合铁路货物运输安全要求
    2023-04-24
    54人看过
  • 铁路货物运输承运货物的手续
    (1)受理和验货。车站接受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时,应审查货物运单上填写的事项是否符合铁路运输条件,井审查应随同提出的证明文件是否齐备和有效;对符合要求者指定搬入车站或装车日期,如系零担运输还应注明运输号码。货物按指定日期搬入时,按照运单的记载检验货物的名称和件数是否与运单记载相符,状态是否良好,包装是否符合运输要求标记,和必要指示标志是否齐全等。(2)确定货物质量。铁路运输货物按件数和质量承运,但散堆装货物,一批数量多且货物价值不高的成件货物,按整车运输时,只按重量承运,不计件数。规定的某些物品,每件平均重量在10公斤以上,按一批托运且托运计件数。规定的某些物品,每件平均重量10公斤以上,按一批托运且托运入能按件点交的,整车运输时应按重量和件数承运。整车货物和使用集装箱运输的化物,由承运人确定重量;零担货物除标准重量、标记重量或有过秤清单,以及件重超过车站衡器最大的称量的货物以外,由承运确
    2023-04-24
    273人看过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业户,除必须具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机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合格。2、具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3、停车场库要保证车辆出入顺畅,并具有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证明。有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应设置相应数量的封闭型车库。4、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及有关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持有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考核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须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达到5万公里以上。6、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除必须具备《细则》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有5辆以上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
    2023-06-07
    125人看过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什么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3、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2024-05-02
    450人看过
  •  道路运输驾驶员规定
    该方案提出了一系列驾驶员管理制度,包括对车辆年度检验、保险、维护保养、安全运行等方面的规定。同时,严禁超员、超载、酒后驾车、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等行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管理制度方案:一、公司的车辆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将得到全面负责。二、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好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
    2023-11-13
    224人看过
  • 水路运输中的货物
    水路运输的货物包括原料、材料、工农业产品、商品以及其他产品。从水路运输的要求出发,可以从货物的形态、性质、重量、运量等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1.从货物形态的角度分类(1)包装货物。(2)裸装货物。(3)散装货物。2.从货物性质的角度分类(1)普通货物。(2)特殊货物。3.从货物的重量和体积分类(1)重量货物。(2)体积货物。国际上统一的划分标准:凡1t货物的体积不超过40ft3的货物为重量货物。凡1t货物的体积超过40ft3的货物为体积货物,也称轻泡货。我国海运规定:凡1t货物的体积不超过1m3的货物为重量货物。凡1t货物的体积超过1m3的货物为体积货物。(3)从货物运量大小的角度分类1)大宗货物。2)件杂货物。3)长大笨重货物。
    2023-06-09
    232人看过
  • 东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
    一、业务类型行政许可类二、办事事项名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四、申请的受理窗口市运输局政务办事中心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市道运局六、事项设立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9号令);(三)《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四)《东莞市营运车辆车载GPS管理办法(试行)(五)转发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六)《东莞市交通局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方案。七、申请条件(一)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1、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含5辆);(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
    2023-05-29
    434人看过
  • 南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概况、经营范围、经济规模、资金来源、市场分析、组织机构、效益分析等;4、公司章程文本(含安全管理机构);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6、资信证明;7、生产场地证明或签定的一年以上有效租用合同;8、现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复印件或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9、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以及管理管理机构各岗位职责;10、以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11、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事故隐患消除、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内容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存以及处置措施等
    2023-05-10
    386人看过
  • 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3%
    一、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二、金融保险业5%三、邮电通信业3%四、文化体育业3%五、娱乐业歌厅、舞厅、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5%-20%六、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七、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5%八、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5%企业营业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具体情况有: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4、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根据使用地判断)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6、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根据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判断)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收征
    2023-04-03
    14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运输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承保单位向货物的所有人或者其他拥有权利的人员提供的一种商品保单,以保障货物在运送过程中的安全。它保证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安全防护。 运输保险涵盖的货物主要是蒸汽轮船、拖车、轮船、火车、汽车、飞机等购买全部运输保险的货... 更多>

    #运输保险
    相关咨询
    • 货运运输站场管理规定第16条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2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装卸、储存、保管货物的依据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货物。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证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4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
    • 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可以开运输发票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12
      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可以开运输发票。运输发票可以直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备注栏里填写详细的货运信息名称,如果信息比较多可以附清单。开具的发票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业务内容。 运输发票的作用: 1、运输发票可以作为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到了月终的时候转入生产成本来减少应交税金; 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依9%的扣除
    • 道路运输场站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0
      道路运输场站属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发展规划编制道路运输场站专项规划。道路运输场站专项规划经市规划部门审查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列入规划的道路运输场站的建设,应当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