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
从民事法律的规定上看,动产的物权变动主要分为依据法律行为的变动以及基于事实行为发生的变动。
1、依据法律行为产生的变动主要包括合同行为以及追认等,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变动的主要因素包括有效的法律行为以及公示(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2、基于事实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善意取得是法律明文的规定,物之原主没有向第三人作出转让的意思表示,但是因为第三人是善意的,所以为了侧重保护善意的第三人,使得物权发生了变动,因此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2)特殊原因产生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依据特殊原因取得物权的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二、物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物权的保护主要通过赋予物权合法的所有人关于物权方面的请求权利实现的,例如:
1、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3、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4、复原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5、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三、动产交付的形式
根据,民事法律对动产交付的形式的规定,动产交付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实现:
1、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2、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3、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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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物权的设立,又叫物权的发生,是指民事主体依法设立新的物权。为自己设立物权的,通常称作物权的取得;为他人设立物权的,通常称为物权的设定。物权取得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之分。 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的客体、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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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产物权变动的问题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05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是交付,但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变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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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包含哪些原则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31、公示原则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2、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以登记和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即使登记或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这就是公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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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包括什么原则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21、公示原则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2、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以登记和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即使登记或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这就是公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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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有哪几种原则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191、公示原则: 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 2、公信原则: 物权的变动以登记和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即使登记或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这就是公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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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动产物权变动有什么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18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交付为要件。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如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物权的变动上一般遵循交付主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