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未经清算能注销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5:44:05 473 人看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程序不得办理注销手续。换句话说,提供清算报告是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必要条件之一。清算是指企业为了结束现有的法律关系,清理公司资产、债权债务律关系,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强制性规定。企业依法清算时,必须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法定期限内在报纸上公布三次;也就是说,被注销的企业不享有清算时是否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选择权。但如果被注销企业未办理通知和公告手续,未办理清算手续,如何处理相关问题??法律对企业未经清算注销的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企业未经清算就被取消,谁来承担企业的债务??对于这个重要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全面。企业未经清算被注销,债权人因无法掌握和了解注销情况,其债权很可能因债务人被注销而消失。

合伙企业的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分析说明】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1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法》

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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