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如何处理
两种途径皆具有实际效果,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取决于劳动者的具体需求。若劳动者主要目的在于追索被拖欠的薪资,那么选择前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立案无疑是最为适宜的途径;
然而,倘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欠薪数额方面存在分歧,或者劳动者除了工资之外还希望得到其他补偿或主张,例如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提成以及年假工资等,此时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则更为恰当。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监察和仲裁哪个快
两者之间究竟谁能够更为快速地解决问题,这实际上并不容易做出直接的比较。原因在于它们各自都附带着一些特定的约束条件。而真正重要的是需要针对实际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考量,例如倘若涉及到工资被无故拖欠以及劳动者应得的其他劳动报酬等情况,这时候使用劳动监察大队无疑会更加迅速有效;然而若是其他类型的劳动纠纷,那么最好还是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仲裁作为仲裁制度中的一个分支,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各类劳动纠纷。因此,劳动争议仲裁不仅具备了仲裁制度所共同拥有的一些基本特性,而且还具有自身独特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关于劳动者追索拖欠薪资的问题,可以参考以下建议进行选择: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如果主要追求迅速解决问题,那么劳动监察是更为合适的方式;但倘若涉及到欠薪金额的争议乃至其他补偿请求,例如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用、业绩提成以及年假工资等等,则劳动仲裁将会是更为恰当的途径。最终的选择应当依据劳动者个人不同的实际需求来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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