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论刑法中的行为——从“犯罪是行为”到“犯罪有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08:26:02 497 人看过

[论文关键词]犯罪行为犯罪样态

[论文摘要]刑法中的行为应当是存在论意义上的、人的目的支配下的行为。不能用“行为”这一概念去统合犯罪的各种样态,但任何犯罪中都要有行为,从而在其逻辑之下实现从“犯罪是行为”到“犯罪有行为”的转变。行为不再是犯罪的上位概念,而成为犯罪成立所必须考虑的要素之一。

本文源于传统的刑法学问题:如何概括刑法学中的行为。在刑法学史上,学者们提出种种学说,试图对刑法中的行为进行理论上的概括,但是无论哪种行为理论都无法妥善的将所有的犯罪进行有效地说明,在状态、持有甚至身份都成为犯罪载体的今天,这种概括显得更加困难。在学者应有的执拗得不到回报的时候,我们是否应当作一种貌似后退但却有益的思考呢?这就是本文所提倡的从“犯罪是行为”到“犯罪有行为”。

一、行为学说概观

为了统合说明刑法中的各种犯罪样态,近代以来的学者提出了各种理论观点,同时又一次次地以特例的方式否定此前理论预设的妥当性。

1·因果行为论

因果行为论由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贝林格所主张,是从物理意义上观察行为而形成的行为理论。这种理论认为行为是主观意志导致的外部世界发生变动的人的举动,即把行为视做一个从意志支配到外在变动的因果历程。判断是否行为取决于两个基本元素:有意性、有体性。由于对上述两个元素强调的侧重点不同,又有身体行为论和有意行为论两个分支。[1](P62)首先,这一行为理论有较好的区别功能,它排除动物行为、思想和精神在刑法中的意义,但是仍可能将熟睡动作、物理强制下的动作和反射动作解释为刑法中的行为。其次,与当时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相协调,该理论认为判断犯罪成立与否,首先应当根据客观的、事实的要素,然后进行主观判断,因此反对将主观意志要素纳入构成要件内容中。但是正如贝林格的犯罪成立理论受到的批判一样,没有意志要素的行为,就削弱了构成要件的类型化机能。最后,在涵盖性问题上,该理论无法说明不作为的行为性。因为在常识看来,不作为在身体举动上是无,无如何能生有呢?

2.目的行为论

目的行为论由德国学者威尔泽尔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根据日本学者小野清一郎的概括,这是从存在论、事物的逻辑的立场上对自然主义、物理意义的因果行为论批判所形成的一种行为理论。[2](P45)该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是实现一定目的的活动,是一种目的的事物现象,不是单纯的因果事物现象。概括成一句话即“行为是人对目的的实现”。该理论能够把动物的行为、熟睡动作、物理强制下的动作和反射动作排除在刑法考察范围之外,具有较好的区分能力;同时伴随着目的行为论的深入,主观的要素成为违法性和构成要件的内容,从而更好地实现了构成要件的类型化。但该理论却不能够将所有的犯罪情形都涵盖到行为这一概念之下。首先对于不作为,有学者评价道:“不论行为人多么希望结果发生,他既没有控制因果关系的发展,也没有目的实现的努力”。[3](P27)其次对于因为过失犯罪不以结果发生为目的,因此目的行为不能作为故意与过失的上位概念。威尔泽尔修正其学说试图说明过失的行为性,主张过失犯罪具有可能的或者潜在的目的性,认为不实施为避免法益侵害所必要的“法所要求的目的操纵”是过失犯罪的本质。但是这时的目的性被日本学者团藤重光斥为“法律上无意义的目的性”。[4](P168)

3.社会行为论

社会行为论由德国学者谢密特(Eberhard.schmidt)提出,强调从社会意义上评价行为的重要性。在行为的概念中引入了社会评价的因素。该理论认为刑法中的行为可以根据三个要素进行概括:有意性、有体性和社会性。[5](P232)对此,有学者认为,社会行为论将“社会性”作为行为的本质要素,而将犯罪的主观要素排斥于行为的概念之外,仅将其作为责任处理。[4](P168-169)。社会行为论具有很强的涵盖功能,可以将作为与不作为、故意与过失犯罪都容纳到此概念之下,但其区分作用却是有限的,因为“社会重要性”概念本身不明确,完全可以将物理强制下造成损害根据社会利益说成是有社会重要性的,同时又可以根据个人责任的立场说成是没有社会重要性的,造成二律悖反的结果。有学者认为,在忘却犯的情况下,根据社会行为论可能得出不妥当的结论。所谓忘却犯,就是没有认识的过失的不作为犯,例如扳道员因为疏忽而忘了在一定的时间降下遮断机,造成火车与汽车相撞的重大事故。根据社会行为论,就会认为不是行为。[6](P28)同时,容易混淆行为论与犯罪构成的关系。如果在行为论中就对社会意义进行评价,无疑会造成价值前置,不利于罪刑法定的实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2: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罪刑法定相关文章
  • 共同犯罪行为和单独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行为和单独犯罪行为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单独犯罪行为,都是由我国刑法分则加以明文规定的。因此,对于单独犯罪,只要直接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对犯罪分子定罪就可以了。而共同犯罪行为,除实行犯的行为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以外,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例如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都是由刑法总则规定的。只有把这些行为与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解决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现将各种共同犯罪行为分述如下:(一)实行行为实行行为,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行为,是指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个实行犯,那么该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无异于单独犯罪。而在具有两个以上的实行犯的场合,并不一定要求其中每一个人的行为都独立地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只要其行为结合在一起而符合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即可。例如,二人犯杀人罪,各对被害人砍三刀。如果孤立起来看,砍三刀未必就能致人死亡。但二人的杀人行为结合起来,
    2023-05-01
    338人看过
  • 公司法中的犯罪行为中经济犯罪的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公司法中的犯罪行为中经济犯罪的行为的特点是:采用虚假合资等方法逃避主管部门监管,转移盈利项目及利润;虚设股权,降低购买国有股股权成本;增加成本,转移利润;隐瞒资产,降低公司资产净值;虚挂应付款,加大公司负债;虚列坏账;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等特点。一、犯罪成因有哪些诱发犯罪嫌疑人在国企改制中进行侵财性犯罪的因素很多,主要有:1、是高经营业绩与个人所得比较后的心理失衡。我国国有公司大多历经二次改制。即对国有独资公司(实业公司等)进行股份制改造,和现阶段进行的国有股退出即国退民进。由于原国有公司主要依赖上级主管部门行政权限进行垄断经营,主管部门实际投入的资金不大。在股份制改造即政企分开后依靠市场化运作,上级主管部门对其经营上的支持程度降低,使企业经营者认为企业的壮大是其个人努力所得,与上级主管部门无关。错误的认为上级主管部门资金投入很少,现在要自己用钱购买自己的经营所得,导致
    2023-03-24
    84人看过
  • 犯罪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吗?
    犯罪触犯的是刑法。犯罪行为是犯罪人所实施的违反刑法的规定,侵害社会关系,从而构成犯罪的行为。每一种犯罪都具备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客体四个方面的要件。一、发生了交通事故就是犯罪吗发生了交通事故不一定就是犯罪,要看造成的损害程度。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二、单位犯罪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单位犯罪四个构成要件是:1、犯罪主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2、犯罪客体:客体因不同的犯罪而有所不同
    2023-02-17
    390人看过
  • 诬告陷害罪(行为犯)是行为犯吗
    是行为犯。行为实施完毕即成立该罪的既遂,至于被诬陷人是否受到了刑事处分不是成立该罪既遂所必要的。一、诈骗罪行为犯还是结果犯诈骗罪是属于行为犯罪的。行为犯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犯本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行为犯是否成立犯罪未遂行为犯可以有未遂犯。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所以,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没有完成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未遂。三、资敌罪是行为犯吗资敌罪是行为犯,单一危害行为的行为
    2023-02-04
    411人看过
  • 刑九:行政违法行为上升为刑事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三审,并于11月1日实施新刑法,新刑法加重了一些行政违法行为,意味着一些行政违法行为上升为刑事犯罪。(一)刑九中关于交通类的法案又做了哪些修改呢?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同时,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中增加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驾驶证行为,进一步完善了依法治理严重交通违法的法律规定。(二)为什么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行为入罪?当前,我国部分地区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车辆超员、超速行为较为普遍,部分所有人、驾驶人受经济利益驱使,追求利益最大化,安全意识淡薄,无
    2023-04-25
    383人看过
  • 无行为能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属于犯罪
    无行为能力人,是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在民法上,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在刑法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被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那么,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犯罪吗?还是其确实属于犯罪,但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呢?这是一个有异议的问题,也是在实践中令人困惑的问题。有学者指出,对于作为违法主体的个人来说,不必强调其年龄和智力状况。即使是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其行为如果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同样应当认为是违法行为,而不能因其年龄幼小就改变了行为的性质。很难想象一个成年人的杀人行为是违法,而一个年龄幼小到一定程度(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杀人行为就不是违法。至于违法者因其年龄幼小而被免除了责任,这只是基于行为本身之外的因素的考虑。同理,违法主体也不要求具有正常的智力状况,一个精神病人的杀人行为与正常人的杀人行为都应当被认为是非法的
    2023-06-08
    198人看过
  • 偷税漏税是犯罪行为还是犯罪行为
    偷税漏税是属于犯罪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漏税是犯法还是违法根据《刑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的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
    2023-08-15
    373人看过
  • 犯罪行为到判刑的程序
    从犯罪发生到判刑的程序流程,主要划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四个阶段。有侦查权的机关接到报案、控告或者举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犯罪线索,经过初查,认为符合了“有犯罪行为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时,应当予以立案侦查。传授犯罪怎么判刑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传授犯罪怎样判刑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实施的犯罪而定,传授犯罪的人是可以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
    2023-07-03
    94人看过
  • 犯罪是不是有作为或不作为的,是犯罪过失的行为?
    存在过失犯,如交通肇事罪。一、交通肇事罪是不是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损害后果。交通肇事罪中,驾驶人员并不会有意识地去触犯法律,如果行为人是故意为之的,则应按危险驾驶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吗?是的。根据我国《刑法》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属于过失犯罪。三、交通肇事罪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判缓刑交通肇事罪适用缓刑的情形,关键在于看其具体的定罪量刑与犯罪情节是否能够满足缓刑的适用条件。首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因为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过失犯罪不能构成累犯,因此可以适用缓刑。其次,交通肇事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判处3年以下有期
    2023-06-27
    63人看过
  • 犯罪行为的犯罪性质
    犯罪行为是犯罪人所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学中犯罪构成的基础和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学着重从下列角度研究犯罪行为:(1)把犯罪行为作为犯罪心理演化过程的一个阶段进行研究,如犯罪意识、犯罪动机、犯罪行为、犯罪结果;(2)研究犯罪行为方式,从中发现规律和特点,为制定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政策提供依据;(3)研究某一犯罪者的犯罪行为方式,为改造该罪犯提供帮助。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1、行为性质不同。侵权行为具有民事违法性,而犯罪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2、行为侵害客体的范围不同。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要比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更广泛,不仅包括后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还包括其他一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3、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犯罪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这是构成犯罪的实质要件。而侵权行为造成的危害往往只是及于个体或集体,一般不会强烈到波及社会
    2023-07-21
    416人看过
  • 盗窃罪从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
    盗窃罪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广西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数额较大的:自治区辖市、地级市市区内和柳铁为1000元,县及县级市所在地和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地区为800元,一般农村为500元;2、数额巨大的:自治区辖市、地级市市区内和柳铁为10000元,县及县级市所在地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农村为8000元,一般农村为5000元;3、数额特别巨大的:县(市)所在地和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为4万元,一般农村为3万元;起点的标准均依犯罪行为地确定。(一)有价支付
    2023-07-28
    279人看过
  •  犯罪行为中的不作为表现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的不作为构成了刑法上的犯罪行为。例如,父母对孩子有抚养和监管的义务,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将孩子遗弃,将触犯遗弃罪。不作为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积极作用。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的不作为,这种不作为构成了刑法上的犯罪行为。举个例子,父母对孩子有抚养和监管的义务,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将孩子遗弃,将触犯遗弃罪。其中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即为父母的不作为,而构成遗弃罪,则是构成不作为犯罪。 什么是遗弃罪?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罪属于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首先,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
    2023-08-30
    311人看过
  • 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是犯罪吗?
    行为人使用引导或者欺骗的方式导致对方本身错误的认识,使得被欺诈的一方损失了自身的相关利益的行为,在我国依据法律法规欺诈一般是属于民事行为,它与《刑法》中规定的诈骗罪是有一定的区别的,而诈骗罪往往就是属于刑事犯罪了。首先,如果行为人使用了欺诈的手段,使得对方不能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也就是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的意愿的情况下所产生了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到欺诈的这一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是有权利来请求执法机构或者是我国的仲裁机构来撤销收到欺诈的情况下所做出来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次,如果是由于第三人采用了欺诈的手段,使得对方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愿,这样的情况下所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受到欺诈的一方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这一个行为是属于欺诈行为的情况下,那么受到期待的这一方是有权利来请求执法机构或者是我国的仲裁机构对于受到欺诈的情况下所做出来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撤销。从《民法典》当中,对于欺诈行为的具体相关规定,我
    2023-06-17
    313人看过
  • 不作为犯罪的先行行为是什么
    在不作为犯罪当中比较关注义务的来源,而这其中就包括了由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义务,如果行为人不履行的话,则就有可能构成犯罪。那么这个不作为犯罪的先行行为具体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相关了解。1、先行行为是仅限于违法行为还是也包括合法行为?台湾刑法中将先行行为规定为作为义务,但并未涉及先行行为的法律性质问题。学者对此有所界定,认为该行为应限于违法有责行为:“惟多数学者之通说,则认为前行为必须具有导致结果发生之迫切危险外,没必须具备义务违反性。”我国有学者对此有不同主张,认为先行行为只要足以产生某种危险,就可以成为不作为的义务来源,而不必要求先行行为具有违法的性质。先行行为不仅包括违法行为,还应当包括合法行为,例如,张某带李某去游泳,这是合法的行为,其不履行看护义务,致李某溺水身亡,其违背了因先行行为产生的看护义务,构成不作为犯罪。另外一个问题是,犯罪行为能否作为先行行为引起作为义务?从逻辑
    2023-04-28
    52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刑法定
    相关咨询
    • 犯罪行为一定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4
      犯罪行为一定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进行犯罪犯罪行为中犯罪行为连续是什么意思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4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数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连续犯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犯数次实施的犯罪行为,分开看每一次行为都可以单独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有意识地以数个举动完成犯罪而数个举动仅形成一个行为,就不是连续犯,而是续行犯。 2、连续犯不仅要有数个犯罪行为,而且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还必须具有连续性,至于数个犯罪行为之间有无连续性,应以行为人主观的犯罪故意和客观
    • 刑法中行为犯有无犯罪未遂?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9-30
      行为犯可以有未遂犯,行为犯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
    • 为什么刑法中的行为都不是不作为犯罪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7
      刑法理论上一般将不作为犯分为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纯正不作为犯是指凡是法律规定一定的作为义务,单纯地违反此项义务即构成某种犯罪。而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凡是以不作为的手段,实施通常作为犯能构成的某种犯罪。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在我国刑法中也被称作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不纯正不作为犯指得是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纯正的不作为犯指的是只可以由不作为构成。
    • 非法拘禁从犯罪行为量刑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03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