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条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
247、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30日)
第三十九条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不影响会议的召开。但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剥夺其对破产财产受偿的机会或者不利于其受偿的决议。
第四十一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人民法院除完成本规定第十七条确定的工作外,还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拟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二)向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必须到会;(三)向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代表发出通知,要求其派员列席会议;(四)通知破产清算组成员列席会议;(五)通知审计、评估人员参加会议;(六)需要提前准备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可以授权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授权。
第四十六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又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会议主席应当在发出会议通知前三日报告人民法院,并由会议召集人在开会前十五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
第五十二条清算组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债权人有权查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事项;清算组的决定违背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试行)(1986年12月2日)
第十三条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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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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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条还款条款还在债权人手里的法律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22只要债务人确实还清了借款,应该在还款的当时就向对方要回原来的借条。如确因特殊原因(比如借条不携带在身上),不能马上交还借条的话,债务人要在还款的同时,要求对方亲笔写一张实际还款金额的收条,以备日后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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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债权人放弃债权有没有规定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04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则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其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放弃其债权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则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这是债权人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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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权人放弃债务的法律作出怎样的规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15债权人放弃债务的成立条件为:该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人放弃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必须向债务人为之等,债权人放弃债务的,则该部分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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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律中债务的承担需要债权人同意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30并存的债务承担不需要债权人同意,但是第三人加入债务要通知债权人,第三人与债务人协商加入债务或者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的,债权人没有明确拒绝的可以向第三人在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请求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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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破产法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04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