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房给小三可以追回房子吗
现金给小三买的房子是可以追回的,但是追回起诉的主体必须是行为人的配偶。因为行为人给小三买房子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这种赠与自己是不能反悔的。但是行为人的配偶却可以用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撤销这种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给小三买房子的行为如何定性?
给小三买房子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赠与行为,如果房子已经过户,当事人是不能够反悔的。虽然这种赠与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但是当事人却不能够撤销。所以给小三买房子的行为,可以定性为有违公序良俗的赠与。
三、给小三买房子的行为可以撤销吗?
通常来说,损害他人利益的赠与行为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主张撤销权利的主体不能是双方当事人,而是受侵害的第三人。所以给小三买房子的行为,受侵害的配偶方是可以主张撤销。
四、给小三买房子配偶主张撤销,依据是什么?
给小三买房子配偶主张撤销,其依据的是夫妻一方无权处分共同财产,所以财产共有人主张撤销。另外,行为人的配偶也是可以依照《民法典》中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利益这一规定,来撤销双方当事人的赠与合同。另外给小三买房子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所以也是一种无效的赠与。
五、现金给小三买房子,也是可以撤销吗?
现金购买与转账购买的本质是一样的,只是现金购买的证据较为难以收集,但是并不代表没有证据。例如银行的取钱记录,签合同的主体、证人证言等都是可以当作证据的。所以现金给小三买房子同样可以撤销。
总而言之,给小三买房子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是可以追回来的。现金买房与转账买房的性质一样,只是相对证据较难搜集。
六、妻子能否直接起诉第三者
随着经济的发展,思想的松弛,使得婚外情现象频发,这无疑对守在家中的妻子造成了严重的感情伤害,于是有些妻子愤而将“小三”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多以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处理,因为原配“告错人”了。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这条规定明确将“小三”排除在外,所以妻子一般不能直接起诉“小三”。
婚姻中的婚外情出轨行为如果没有达到构成重婚罪的程度,一般属于道德的范畴,尽管小三可耻,原配妻子也不可能想起诉谁就起诉谁。而且在婚姻中,“小三”只是一个诱因,如果丈夫不动“心思”,就不会将婚姻推向深渊,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妻子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对象只能是丈夫。
但是,如果“小三”是基于男方的赠与获取不正当的财产性利益,妻子在发现并搜集到相关证据后,可以自己的财产权遭到侵犯为由,向法院起诉“小三”,要求其返还财产,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婚内多数情况下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一方婚内给小三买房,很大可能就是使用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无疑是对另一方合法权益的侵犯。因此,买房给小三可以追回房子吗?答案就是肯定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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