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别除权的特征:
1、别除权是对债务人之财产行使的权利。
2、别除权是针对债务人设定担保之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
3、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
4、除破产法另有规定者外,别除权优先受偿的权利范围原则上是依扭保法确定的,即包括债务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权利的费用(如有别除权人支付的担保物保管费用亦应包括在内,但原则上限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者),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程序是什么?
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前提是出现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一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方行使解除权的,应当通知对方,并承担无故解除合同的后果:赔偿对方的损失或者承担相应其他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无效,债权人不行使则除权。
-
2024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的类别
291人看过
-
破产程序债权破产程序中各种债权的分类
158人看过
-
2024破产程序中别除权是否只适用于特定财产的清偿
281人看过
-
2024别除权与其他破产程序中的权利相比有何不同特征
269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中除权行使要求的规范有哪些
354人看过
-
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别除权和税款
309人看过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更多>
-
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是什么,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是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6别除权的产生是由于在破产宣告前,是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是破产法的特有概念。那么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是什么呢。 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 1、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按中国破产法的规定,别除权人应与其他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一样申报债权,同时别除权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时,还应当与其他破产债权人一样接受债权调查。 2、在破产宣告后,别除人要行使别除权
-
别除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不参加债权申报的情况海南在线咨询 2023-12-03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法定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它是一种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个别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但是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
别除权人有债务还能参加破产程序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26别除权是指因为债权人因为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者享有特别优先权,对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破产之后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
-
破产程序中除权行使要求的规范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14行使破产程序中不除权的原则:1、受理破产案件后,不除权人仍需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根据中国破产法的规定,除权人应当像其他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一样申报债权,除权作为破产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受偿时,应当像其他破产债权人一样接受债权调查。二、破产宣告后,别除人要行使别除权的,应当向清算组提出,经清算组审同意,由清算组清偿债权。3、当除权应得受偿金额有争议且未确定时,清算组应单独存取价款。如果共有人中有一人破产
-
新破产法中的破产债权的审查确认程序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04新破产法的颁布实施,打破了债权会议在破产债权审查确认上的“一枝独秀”,将整个破产债权审查确认程序进行了分解,共设定了三个相互衔接的多主体、多层次的复合式审查确认程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