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1 08:12:32 271 人看过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办理机构

丰顺县国土资源局

四、办理费用

耕地开垦税收费标准:丰顺县18元/平方米

耕地开垦费按照如下标准缴纳(按照每平方米计):

(一)县、县级市辖区内18元;

(二)地级以上市辖区内(不含所辖县、县级市)28元。

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加收20元。

耕地占用税收费标准:20元/平方米。根据省财政厅、地税局、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定梅州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粤财法〔2009〕48号),我市各地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核定如下:梅江区每平方米50元,兴宁市、梅县、五华县、丰顺县、大埔县、蕉岭县每平方米40元,平远县每平方米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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