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金超出担保数额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7:34:08 247 人看过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应保障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或等于其所担保债权数额,否则不能设定抵押权。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时可以增设担保人,同一债权可以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一、抵押合同是合同吗

抵押合同是从合同。抵押合同中,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必须依附主债务合同而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二、抵押人能否直接提起撤销抵押担保诉讼

不能。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为担保方式的一种。在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当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有权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无论抵押权人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抵押担保诉讼,抵押人都无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抵押担保诉讼。

三、民法典关于最高额抵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最高额抵押的规定,具体如下:1、如果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的,如抵押物是由债务人提供的,则债权人应先就该抵押物优先受偿;2、如果抵押物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则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实现自己的债权,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就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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