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是一份期票合同吗?
仓储合同是一种本票合同
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寄存人交付的货物,寄存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托管人,接受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托管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货物,仓储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保管合同
合同特征
仓储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律特征。因此,在签署和履行时,你应该注意你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和开始时间,这决定了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的生效时间不同。前者于成立时生效,后者于交付时生效;前者是有偿的,而后者是有偿的。否则,应由双方自行商定。特点:
(1)仓储物的所有权不转移,但暂时转移对仓储物的占有,而仓储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寄存人。
(2)仓储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是仓储合同的标的。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备依法从事仓储业务的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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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主要区别,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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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合同有哪些基本要求,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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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仓储合同,存货人违法仓储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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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仓单是什么,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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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对仓储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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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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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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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生效后?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7因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生效。除非合同中另外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或时间,按照合同的约定生效。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担违约责任。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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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是否需要仓单?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7保管合同不需要仓单,而仓储合同需要仓单。根据如下:合同法关于仓储合同的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合同法关于保管合同的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这就是说,仓单只适用于仓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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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有要式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09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并不要求仓储合同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又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又称仓管人或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的货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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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什么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呢?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3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同特殊特征是: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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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仓储合同订立仓储合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9一、什么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它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同时仓储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二、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1、平等的原则。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任何一方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