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失评估发起人的背景介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9:53:33 185 人看过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所以,笔者认为,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确定财产损失不是事故处理民警的法定义务,应当是各方当事人的权利。

(法学论文)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实践中,事故处理民警往往以事故损失评估为理由,扣留事故车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权吗?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没有关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要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所以,交通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评估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之一。

二、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该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义务。

三、评估的时限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三款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但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第四节检验、鉴定中,对于财产损失评估的时限没有明确要求。

四、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发起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所以,笔者认为,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确定财产损失不是事故处理民警的法定义务,应当是各方当事人的权利。

五、不能因为评估扣留事故车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在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并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的前提下,交通事故的调解才能够成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义务和权利,财产损失金额才成为事故调解的一项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一款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地位。因为交通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评估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所以,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以评估为由扣留车辆,侵犯了当事人合法财产的使用权,直接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不能以评估为理由,扣留事故车辆。

六、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评估的操作

1、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公开、公平、便民、效率的处理事故原则,在事故发生后,首先召集各方事故当事人协商财产损失。对于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2、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对财产损失的评估完成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评估结果后二日内,将评估结论复印件交其他方当事人。其他方当事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评估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进行重新评估。

3、依照其他规定放行事故车辆时,不考虑财产损失评估的完成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5: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损由谁评估
    交通事故中的车损,可以由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通过鉴定结论来认定,所以受害人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
    2023-03-17
    298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失评估的重要性和方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没有关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要求。所以,中财产损失评估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之一。交通事故损失包括包括下列损失:直接财产损失。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人身伤害损失。间接财
    2023-07-02
    242人看过
  • 车物损失价格在交通事故中的评估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工作完毕后,受损车辆、物品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应到处理机关开出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委托书》前来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小组委托鉴定工作;有涉及投保的车、物应及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处理,否则出现的争议问题由当事人或代理人自行承担责任。车辆损失鉴定程序是怎样的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
    2023-07-20
    313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
    1、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工作完毕后,受损车辆、物品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代理人持当事人的委托书代理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应到处理机关开出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委托书》前来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小组委托鉴定工作;有涉及投保的车、物应及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处理,否则出现的争议问题由当事人或代理人自行承担责任。2、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小组收到《鉴定委托书》后,向事故当事人(或代理人)发出现场勘估通知。事故当事人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勘估鉴定场所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勘估参与权利。3、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小组鉴定人员现场勘估时对受损车辆或物品损坏状况、换件或修复项目进行具体记录,参与勘估的有关当事人当场对照后应对记录情况签署确认或提出异议。4、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小组按照规定的鉴定准则进行损失价格鉴定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车主或物主应按省规定的标准缴交鉴定费,然后领取《鉴定书》和
    2023-03-13
    165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鉴定申请书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本案原告):_______,电话:_______被申请人(本案被告):_______,电话:_______申请事项:_______请求法院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所有的蒙_______蒙_______挂号_______牌重型普通全挂大货车因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事实与理由:就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因二被告人拒绝赔偿原告的车辆损失,故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所有的蒙_______蒙_______挂号_______牌重型普通全挂大货车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营业性损失进行鉴定。此致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二、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认定由谁认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2023-06-05
    240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原则与实践
    在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中,当事人可以协商决定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但如果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来进行评估。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在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中,各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决定由有资质的机构来进行评估。但如果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来进行评估。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交 通 事 故 财 产 损 失 评 估 标 准 是 什 么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标准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基本规范,旨在规范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行为,维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标准》第三条,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可靠。同时,《
    2023-09-08
    410人看过
  • 怎样做交通事故车损评估
    车损评估鉴定程序:1、委托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车辆损失价格;2、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辆损坏情况,按照实施细则进行修理.更换或重置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交通事故车损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具体责任认定要有交警部门结合现场情况以及双方的违章程度确定。根据责任比例确定赔偿问题,全部损失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部赔偿:(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元人民币。超出交强险范围部分按照比例赔偿,比例赔偿同等责任按照5:5赔偿,主次按照7:
    2023-08-05
    171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怎么赔,财产损失怎么评估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怎么赔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规则具体情况如下:1.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2.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3.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二、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怎么评估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由物价机构对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进行鉴定,财产损失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
    2023-06-27
    50人看过
  • 强制医疗程序的背景介绍
    1997年修订实施的《刑法》第18条第一款就明确规定,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强制医疗。但《刑法》的规定却没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而是通过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程序处理。在原有的认定及适用程序中,公安机关既是调查者(刑事案件侦查权、精神病认定权等),也是最终强制医疗的决定者。被采取强制医疗的公民及其代理人无法有效参与其中,一旦决定作出也没有救济途径。这种缺乏透明度和救济渠道的决定程序非常容易导致对公民权利的侵害。鉴于此,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中,对强制医疗进行了程序性专门规定。在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有关《刑事诉讼法》配套规定中,也对强制医疗程序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基本完善了强制医疗司法程序的框架设计。一、强制医疗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法定律师参与权不够现阶段,新《刑事诉讼法》有关强制医疗的规定相对简单,仅仅有6条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2023-04-03
    309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是哪一方进行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在哪个机构评估?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是找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财产损失评估。具体程序如下: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
    2023-06-05
    406人看过
  • 车损鉴定评估的技巧和要点介绍
    交通事故车损评估,如果是保险公司评估,是不收费的。交通事故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交通事故车损鉴定费用是多少钱交通事故鉴定费用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
    2023-07-07
    321人看过
  • 交通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失,如何评估和赔偿?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现实情况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十级赔偿标准为分为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两种,每种标准的赔偿数额不同大致分为:赔偿总额在9万-16万之间(不含医疗费)(城镇标准)。1.医药费:(凭发票);2.后续治疗费:3.营养费:100元/天4.伙食补助费:100元/天5.护理费:101.6元/天6.误工费:本人工资具体误工月数7.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23114元20年10%=46228元;农村标准:8098元20年10%=16196元;(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8.被抚养人生活费: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16285元(18岁-实
    2023-07-16
    102人看过
  •  医疗事故损失评估办法
    该段内容描述了医疗事故的标准等级及其对应的赔偿标准。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或造成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导致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导致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和四级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赔偿标准则根据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分别为100%至10%。标准包括四个等级:1.一级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或造成重度残疾;2.二级医疗事故:导致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3.三级医疗事故:导致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4.四级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赔偿标准按等级赔偿100%至10%。 医 疗 事 故 伤 残 评 定 标 准 与 赔 偿 办 法医疗事故伤残评定标准与赔偿办法是针对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确定的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的规定。根据该办法,患者可
    2023-09-07
    288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要注意哪些问题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是这样的:1、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2、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申请交通事故车损鉴定要注意哪些问题当事人主张车损减值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受损车辆应该是新车,而且,原则上应该从实际购买或使用到发生事故不满一年;如果超过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2、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如果受损车辆不是重要部位,如挡风玻璃、倒车镜、车门等可以更换的一般零部件,在更换后,对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造成任何障碍的,不能主张车损减值。3、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严重受损。即使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但是经过修复或者更换之后,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没有因此受到影响,也不影响其进入二手车市场交易的,一般不认为有车损减值。4、
    2023-07-27
    33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损失评估怎么做?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07
      车辆损失在交通事故中的评估需要这些程序: 1、委托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车辆损失价格; 2、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辆损坏情况,按照实施细则进行修理.更换或重置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 如何评估交通事故车损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4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
    • 交通事故处理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程序是怎么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15
      1、车辆被撞后,经过修理,大都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贬值损失的大小,与车辆的购买年限、使用情况、车辆自身价值、车辆损坏程度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可以主张车辆贬值损失的是刚出场的全新车辆、购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以及损坏严重的车辆。 2、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
    •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评估后公平价格会降低吗,交通事故中怎么赔偿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5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双方对于损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协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法院最终如何判,和提交的证据以及律师的水平相关,并且很多案件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我想你关注的点应该是赔偿的问题,而不是这些程序问题。关于到底如何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合适,因为你提供的信
    • 如何评估事故财产损失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0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发起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所以,笔者认为,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确定财产损失”不是事故处理民警的法定义务,应当是各方当事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