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
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
3、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4、其他方法。主要包括:(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即国家工作人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将自己管理、经营的公共(国有)财物以合法形式,转给与其勾结的外部人员,然后再迂回取回,据为己有。(2)公款私存、私贷坐吃利息。(3)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时,将卖方以购货款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回扣的款项占为己有的行为。(4)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推销产品等经济活动中,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将抬高的差价私分等。(5)间接贪污。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雇请的工人为自己干活等。(6)占有应交单位的劳务收入。(7)利用新技术手段进行贪污。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运用新的科技手段进行贪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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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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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认定的几种特殊形式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16贪污罪认定的特殊形式有很多,具体规定有: (1)根据《刑法》第183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处罚。 (2)根据《刑法》第271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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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贪污罪都有哪些形式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31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4、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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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可以判缓刑吗贪污罪的特殊形式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19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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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因为贪污受贿被举报了,贪污罪形式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0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贪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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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转化为贪污罪的几种情形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06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