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案件时,如何办理财产保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4:20:24 223 人看过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案件时需要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保全。驳回采取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涉外仲裁机构如何设立

根据仲裁法第66条的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

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

涉外仲裁委员会设有秘书局,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涉外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仲裁员由涉外仲裁委员会从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

《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1: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仲裁相关文章
  • 涉外仲裁机构的涉外仲裁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提交仲裁申请书,并附具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交仲裁费。仲裁申请书应写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2)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3)案情和争议要点;(4)申请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及证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后,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和书局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仲裁机构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请求,最迟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
    2023-06-12
    266人看过
  • 在我国涉外仲裁实践中,哪几类案件属涉外仲裁案件
    一、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与外国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的争议仲裁案件。二、外国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的争议仲裁案件,而不论这些外国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是否具有同一国籍。三、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争议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案件。四、涉外远洋运输,国际多式联运所引起的纠纷以及其它海事纠纷案件。
    2021-11-17
    89人看过
  •  仲裁机构审批涉外案件范围
    中国国际贸易经济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我国常设的涉外仲裁机构,负责处理各种涉外仲裁案件。目前,我国除了这两家机构受理涉外仲裁案件外,按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中国国际贸易经济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我国常设的涉外仲裁机构,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负责处理各种涉外仲裁案件。目前,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我 国 涉 外 仲 裁 机 构 有 哪 些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主要有以下四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仲裁协会、香港仲裁中心、澳门仲裁中心。这些机构负责仲裁国际经济贸易纠纷、国内经济纠纷以及涉港、澳、台地区的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纠纷类型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
    2023-09-14
    322人看过
  • 涉外仲裁机构可以审理哪些案件
    一、涉外仲裁机构可以审理哪些案件涉外仲裁机构可以审理的案件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二、确定涉外仲裁适用用的法律的原则一般遵循以下几条原则: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当事人约定了适用法,则仲裁庭从其约定。2.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3.特殊规定原则。4.适用国际公约和参考国际惯例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双方加入了某一国际公约或条约,或双方所在国订有双边条约或协定,则双方的国民均应遵从公约、条约或协定的规定。除适用国际公约外,参考国际惯例也是仲裁案件的重要原则。
    2023-06-07
    140人看过
  • 我国仲裁财产保全决定机构面临的困惑
    在我国的仲裁程序中仅能由人民法院决定财产保全措施的作法在学界引起很大争议。尽管人民法院对仲裁财产保全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了人民法院对仲裁工作的支持,符合我国的国情,不仅为仲裁裁决得以顺利执行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也增强了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信心。但仲裁的独立性在于其自成体系,除执行外,不必另寻外界力量帮助即能实现自身目的。在仲裁财产保全制度设计中,人民法院对仲裁财产保全的决定,实践中往往加剧仲裁对司法的依赖;财产保全运作一般需要从实体方面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法院处理保全申请,仅能收到仲裁委员会转来的当事人保全申请书,其对案件完全不了解,倘若要求仲裁委员会提供相应证据,一来于法无据,二来也存在人民法院对实体问题进行审查之嫌,人民法院对仲裁财产保全的决定往往处于两难之间。仲裁庭无权决定财产保全,当事人求助于人民法院又不能直接申请,通过仲裁委员会这个中间环节转交和传递也极易导致不必要的
    2023-06-06
    77人看过
  • 如何执行中国法院和国外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
    当事人要求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有效仲裁裁决,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的,应当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由于中国是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成员,当一方当事人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或涉外仲裁机构的有效裁决时,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可在世界上90多个已加入《公约》的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它必须提供以下文件:(I)有效裁决的副本(2)送达收据或其他已送达的证明文件,如果审判中存在违约判决,还应提供缺席判决合法的相关法律文件(III)上述文件的翻译应采用另一方当事人或中国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后通常使用或批准的语言,外国法院与中国有司法协定、条约的,按照协定、条约规定的内容审查;与中国没有条约关系的,按照对等原则审查。通过考试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认可和实施
    2023-05-03
    183人看过
  •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第2款和仲裁法第72条的规定,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财产不在中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由于中国已经加入《纽约公约》,当事人可以依照公约的规定或者依照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他国际条约,直接向该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仲裁裁决的撤销可以分为国内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两者所依据的法定理由并不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时,法院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审查裁决的程序事项和实体事项;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时,法院不能审查裁决的实体内容,只能审查裁决的程序事项,从而赋予涉外仲裁以优于国内仲裁的待遇。这种做法与缩小司法复审范围、弱化法院干预的国际仲裁立法趋势相符,其目的是在国际范围内增强本国涉外仲裁的吸引力,这也符合国家的社会
    2023-02-22
    271人看过
  •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一、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五)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六)当事人向中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裁定驳回申请,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的除外。二、什么是仲裁裁决?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
    2023-06-06
    60人看过
  • 外国仲裁裁决的审查期间的财产如何保全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期间是否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属于国际司法协助的范畴。在我国法律尚未对此做出制度安排的情况下,应以我国与仲裁裁决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或两国之间的互惠原则为依据。在没有上述依据的情况下,申请人在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期间的财产保全申请不得允许。当事人向涉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涉外仲裁机构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的申请。涉外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只有对争议的裁决权,而没有对财产保全的决定权和执行权。因此,人民法院必须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予以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解除财产保全。不同的是,当事人只有申请仲裁后才能申请财产保全。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主要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因商事交易而产生的具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仲裁。“外国仲裁裁决”,指的就是外国的国际商事仲
    2023-08-09
    298人看过
  •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与的历史局限性
    我国设有专门仲裁机构的历史不长,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并无独立的处理国际商事仲裁的机构。中国当事人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争议,只能提交国外的仲裁机构仲裁。1953年7月至11月间,中国畜产公司和英国油饼油籽公司用电报成交29吨绵羊毛。电报成交后,英国公司将印好的书面确认书寄给中国公司复查并签字。确认书规定该笔交易如果发生争议,将由英国的布兰福特尔协会仲裁。中国畜产公司对在英国仲裁一事感到不安,但是又苦于国内没有专门的涉外仲裁机构。中国畜产公司面临的这种困境,在当时中国对外贸易中颇有代表性。为了适应新中国对外贸易事业发展的需要,在中国设立专门处理对外贸易争议的仲裁机构,势在必行。为此,1954年5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其215次政务会议上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决定》,设立了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ForeignTradeA
    2023-06-05
    223人看过
  • 论我国涉外仲裁的监督机制
    仲裁是司法外解决争议的一种制度化形式,①它具有契约性和司法性的双重属性。仲裁的契约性主要表现在:仲裁的发生首先基于当事人的契约,而仲裁庭的组成、仲裁规则及所适用的法律,也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仲裁的司法性主要表现在:仲裁协议的效力需要根据法律来认定,而仲裁裁决的执行更是必须得到法院的支持和协助。仲裁的双重属性,决定了仲裁必然要受到法院的监督。首先,法院在对仲裁的支持和协助中,必然也包含对仲裁的审查和控制,通过对仲裁的监督,可以有效地防止仲裁员滥用权力,纠正仲裁中的程序错误,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某种角度而言,法院对仲裁的监督,其实也是对仲裁的一种支持。其次,法院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对任何形式的适用法律解决纠纷,都负有监督之责。再次,从仲裁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来看,法院对仲裁实施监督,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而这种监督,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仲裁的发展。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是必要的,但
    2023-06-12
    382人看过
  • 国外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问题
    我国商事仲裁服务市场对外开放问题中允许国外仲裁机构直接在我国境内向当事人提供商事仲裁服务的三种途径或者称之为形式,笔者认为第一种不在中国设立仲裁机构和第二种在中国只设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以我国的角度来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临时仲裁的形式,而第三种在中国注册独立的仲裁机构向当事人提供仲裁服务以我国的角度来看则显然是机构仲裁。由于外国仲裁机构在外国以机构形式存在,在我国境内进行仲裁又以临时仲裁面目出现,因此,国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仲裁的开放问题在理论上难度增大。国际商会仲裁院在中国境内仲裁问题就是一个最突出的表现。
    2023-06-07
    467人看过
  • 对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理解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当事人争议的事项,根据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的规定,依法作出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劳动法律制度。1国外仲裁机构所涵盖的范围就字面解释而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9条所规定的国外仲裁机构,我们可以理解为外国仲裁机构。一般而言,外国仲裁机构是指根据外国法设立的机构,是设立该机构国家的国民,其民商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据该国民所属国的法律获得。所以,我国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国外仲裁机构,应当理解为在中国境外依据当地法律设立的仲裁机构。此项仲裁机构不仅包括根据当地法律设立的常设仲裁机构,也应包括为了解决某一特定争议而设立的临时仲裁机构(庭).因此,笔者理解的国外仲裁机构裁决是:在临时仲裁的情况下,是指临时仲裁庭在我国境外作出的裁决;而在机构仲裁的情况下,则指外国常设仲裁机构适用其仲裁规则由仲裁庭在中国境外作出的裁决。2外国常设仲裁机构裁决的
    2023-06-07
    197人看过
  • 民事裁定书(涉外仲裁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立案庭号)字第号申请人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____与____仲裁一案中,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将____请求对____所属________予以扣押(查封或冻结)的申请提交本院执行。经审查,本院认为,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的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____________附:一、首部依次写明以下事项: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2.文书名称3.文书编号4.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正文1..案件来源。表述为:________仲裁委员会在受理________与________仲裁一案
    2023-06-06
    344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仲裁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居中裁判的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制作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 更多>

    #涉外仲裁
    相关咨询
    • 权哪些仲裁机构可以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5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委员会是我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也是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仲裁机构。目前,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据《》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 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执行财产在国外怎么办?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申请承认和执行。
    • 经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所作的裁决是终局吗,如何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4
      经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所作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须提出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书,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裁决书正本。如果申请人为外国一方当事人,其申请书须用中文本提出。当事人应当依照仲裁裁决书写明
    • 涉外仲裁案件如何执行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01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的,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当事人请求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制作的生效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的,当事人应当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 中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28
      我国现有两个常设涉外钟裁机构:一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二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两者现都属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