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暴力取证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2 18:33:50 410 人看过

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认定本罪,需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悬吊、鞭抽棒打、电击水灌、火烧水烫等直接伤害证人人身使其遭受痛苦而被迫作证的肉刑,亦包括采取长时间罚站、不准睡觉、冻饿、曝晒等折磨证人身体、限制证人人身自由而迫其作证的变相肉刑。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问司法机关进行陈述的诉讼参与人。其知道案件情况,还未向司法机关陈述,有关人员使用暴力欲逼取其证言,亦应视为本罪的证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刑法典第九十四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按照本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包括下列四类人员:

(1)负有侦查职责的人员。这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和军队保卫部门中对犯罪嫌疑人和人犯具有侦查、讯问职责的人员,如侦查员、预审员等以及这些部门中领导侦查、预审工作的人员。

(2)负有检察职责的人员。这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中担任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进行监所监督以及其他法律监督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和书记员,以及检察机关中领导检察工作的人员。

(3)负有审判职责的人员。这主要是指人民法院中从事审判工作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书记员,以及法院中领导审判工作的人员。

(4)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这主要是指公安机关的看守所中、司法部门的监狱中负有看押、监管犯罪疑人、被告人、犯人职责的人员以及这些部门中领导看守、监管工作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一、徇私枉法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司法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赋予审判和法律监督权力的机关。在我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总称。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负责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公、检、法三机关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

(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明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在立案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应该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无正当理由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4)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5)其他枉法裁判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或者冤枉好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19: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暴力取证罪应当怎样判刑
    司法工作人员构成暴力取证罪的判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一、非法拘禁罪一罪与数罪非法拘禁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及暴力取证罪的牵连、竞合非法拘禁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牵连,通常表现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暴力加害,或者行为人用非法拘禁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因冻饿等原因而死亡、受伤等。对于在非法拘禁中对被害人加害的情况,应当注意,本条第2款明确规定,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一方面对于这种情况只应按一重罪即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另一方面,要注意其适用的条件:必须是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且“致人伤残、死亡”。这里的“伤残”不包括轻伤,而是
    2023-03-08
    249人看过
  • 新刑法暴力取证罪既遂怎么判
    一、新刑法暴力取证罪既遂怎么判1、刑法暴力取证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暴力取证致人重伤、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追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二、软暴力会判刑吗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实施软暴力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是会被判刑的,要依据具体的暴力表现定罪判刑。三、软暴力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3
    2023-06-16
    266人看过
  • 怎样理解暴力取证罪中的证人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该法条分为两罪,一罪是刑讯逼供罪,一罪是暴力取证罪。在这里,法条对“证人”的范围未作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理解,有人认为这里的“证人”是单指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被害人,也有人认为这里的“证人”还应包括民事、行政诉讼在内的所有诉讼或非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笔者认为这里的“证人”应是单指刑事诉讼中的证人。理由如下:1.从立法沿革来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是由19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演变而来的。原条文是“严禁刑讯逼供。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肉刑致人伤残的,以伤害罪从重处罚”。现条文将“国家工作人员”改为“司法工作人员”,同时增设了“使用暴力逼
    2023-06-23
    423人看过
  • 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要怎么认定?
    家庭暴力要怎么认定: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亲属,一般应具有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两个特征。如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这里的亲属关系不仅仅是指依靠婚姻和血缘维系的亲属关系,还包括依法律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兄弟姐妹关系等。在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传统的家庭暴力往往是认为具有配偶关系的男性对女性的施暴。当然,这在家庭暴力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事实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包括老人、儿童以及女性对男性的施暴,这也越来越为社会所重视。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实践证明,家庭暴力具有手段的残酷性,情节的恶劣性,后果的严重性,时间的连续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家庭暴力仅以故意为条件。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客观上须具备两个方面:一
    2023-04-29
    225人看过
  • 暴力性犯罪致人死亡怎么认定
    我国刑法中又诸多暴力性犯罪中致人死亡的处罚规定,它们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与联系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1、某种暴力性犯罪中的致人死亡并不包含故意杀人的内容,行为人实施此种犯罪过程中故意将被害人杀死的,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所犯之罪和故意杀人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实施完毕某种故意犯罪之后又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的,应当以所犯之罪与故意杀人罪进行并罚。如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又使用暴力故意杀害被害人的,就应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故意杀人罪进行并罚。2、某种暴力性犯罪的构成要件或处罚情节中已包括故意杀人内容的,行为人实施该犯罪并将被害人杀害的,因故意杀人的情节已被吸收,就不再单独论罪,而直接以该种暴力犯罪一罪处罚。如抢劫致人死亡、绑架并杀害人质的,等等,都不再单独处罚其杀人的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实施了上述暴力性犯罪之后,为了灭口、逃避侦查等原因而将被害人杀害的,其故意杀人行
    2023-06-03
    163人看过
  • 暴力取证罪法律后果
    暴力取证罪法律后果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构成暴力取证罪。什么是暴力取证罪1、暴力取证罪的概念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2、暴力取证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目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3-08-02
    12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暴力取证罪?暴力取证罪如何处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3
      对于这种情况,该如何认定暴力取证罪要视以下情况而定。 1.暴力取证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处罚。 2,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证人,也就是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并非一般主体。
    • 暴力取证罪的暴力取证是怎么回事?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31
      暴力取证罪的构成: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 刑事犯罪取证证据有哪些如何认定暴力取证罪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30
      暴力取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 (1)目的不同。暴力取证罪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逼取证人证言,刑讯逼供罪行为人是为了逼取口供。 (2)犯罪对象不同。暴力取证罪的对象限于刑事案件的证人,刑讯逼供罪的对象则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3)行为人方式有差异。刑讯逼供既可以是暴力方式,也可以使非暴力方式,而暴力取证罪则只能以暴力方式构成。暴力取证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
    • 暴力取证罪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28
      暴力取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 (1)目的不同。暴力取证罪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逼取证人证言,刑讯逼供罪行为人是为了逼取口供。 (2)犯罪对象不同。暴力取证罪的对象限于刑事案件的证人,刑讯逼供罪的对象则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3)行为人方式有差异。刑讯逼供既可以是暴力方式,也可以使非暴力方式,而暴力取证罪则只能以暴力方式构成。暴力取证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
    • 从事暴力取证罪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18
      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