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性工伤事故:企业凭《工伤认定书、原始医疗发票、费用汇总清单、病历、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工伤发生当月税单(税款属期为当月)复印件、各类审批表等资料,填写《企业职工工伤待遇结算审核表,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表头填写单位开户银行和帐号,到社保局工伤保险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2、经伤残等级鉴定的增加以下材料:须提供《伤残鉴定书和伤残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证明。伤残等级在一至四级的可申请享受定期伤残津贴,填写《定期伤残抚恤金审批核定表。
3、因第三人侵权的增加以下材料:有关部门出具的第三人责任确定书和第三人已承担的民事赔偿材料;属道路交通事故的,须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或损害赔偿调解书。
4、因工死亡的增加以下材料:职工死亡医学证明。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增加以下材料:
1)被供养人的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3)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供养亲属证明;
4)在校学生学籍证明;
5)伤残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证明;
6)被供养人银行(工商银行)存折帐号复印件;
7)填写的《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审批表。
6、申请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核表一份;
2)伤残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4)与工伤发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协议书及支付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6)属于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提供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原件和复印件;
7)其他社会经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
符合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条件的,经审核结算待遇款项将于次月通过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支付,到账后用人单位可到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工伤保险窗口拿取回执,并通知到工伤职工。
市社保局工伤生育处联系电话:8205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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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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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材料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0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工伤申领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与工伤补偿待遇需一同预约时间办理)。 (一)工伤医疗待遇申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注:清单与单据金额要相符); 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仪检(CT、MRI、B超、X光等)报告; 5、用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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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保险待遇申领材料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25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工伤申领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与工伤补偿待遇需一同预约时间办理)。 (一)工伤医疗待遇申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注:清单与单据金额要相符); 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仪检(CT、MRI、B超、X光等)报告; 5、用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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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待遇需要什么材料?申报工伤待遇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材料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16以苏州市为例申报工伤待遇需要什么材料?申报工伤待遇需要申请审核表、认定工伤决定书、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门诊病历、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一、申报工伤待遇需要的材料:1、《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审核表》;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应同时填报《苏州市工伤人员一至四级定期待遇审批表》。2、《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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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11申报工伤应该在发生事故之日起最迟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 2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不再与职工续订。 3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有法律规定的情形。 4即使认定工伤,评定伤残等级,7—10级伤残的劳动者合同到期后,单位可以不在续签,但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具体标准依据伤残等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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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怎么算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12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主体为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逾期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起。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