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据此规定,管辖权的转移有两种情况:
(1)提审和报请所谓提审。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权决定由本院审理。报请,是指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因特殊原因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所谓特殊原因主要包括:不便于本院审理,如一方当事人是受诉人民法院或者其工作人员;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的案件。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性、高效率和审判质量,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有提审权。凡是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拒绝,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必须征得上级人民法院的同意,否则,不得转移该案件的管辖权。
(2)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所谓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将依法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推托,必须审理。但由于这种做法实质上降低了审级,有违司法公正的要求,所以只能作为例外,用于特殊情形,民事诉讼法对此做了严格限定,受理案件的法院将自己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的,首先要得到受案法院的上级法院的批准。
?管辖权的转移范围是在法院之间进行的。从上而下的转移,可以说是权利范围的转移,也可以视作地域的转移。在进行管辖权的转移时首先需要经由检察院的审核批准,除了自我申请之外,认为有转移需要的情况也可以自行向上级法院进行提案,经过同意之后才可以执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章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第二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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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管辖权转移的是怎样的意思澳门在线咨询 2024-09-12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 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转移包括向上转移和向下转移两种情形,其中,向上转移有提审和报请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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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区域性的管辖权转移权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29一般来说,管辖权的转移是有一定原因的,因为一般案件立案后,法院有管辖权,管辖权的转移只有在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后才会发生,所以下级法院需要申请,或者上级法院自己决定。管辖权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将一个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就管辖权转移的本质而言,它是对等级管辖权的一种灵活性和补充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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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律上的说管辖权转移指的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3-12-08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过上级法院同意后可以将案件移交至其他法院。当司法机关发现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都将会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在调查完毕并已经充分掌握了充足的证据后也是可以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法院在受理案件前都是要确认是否有该案件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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