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修建住宅需要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会议讨论和公示后,若没有异议,乡镇政府将审核通过并将资料递交给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农民需向乡镇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范围,并在建房完成后通知政府进行竣工验收。
农村村民修建住宅时,需要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民建房申请后,要进行相关会议讨论后并公示,如若公示期没有异议的,可以将资料递交给乡镇政府审核。
3、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村民委员会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应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建房用地是否符合规划,以及住房位置、层数、高度等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审核,审核过的会为建房申请人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规划建设许可证。
4、经批准建房的农民,在建房前应向镇(乡)国土管理申请划定宅基地范围。
5、建房完成后,应当通知镇(乡)人民政府进行竣工验收。
宅 基 地 建 房 审 批 新 规 定 : 会 议 讨 论 、 公 示 、 审 核
根据会议讨论、公示和审核等环节,宅基地建房审批新规定旨在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规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防范违规占用土地和浪费资源。其中,会议讨论环节可以促进各地区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更好地满足农民的住房需求。公示环节可以增加透明度和公开度,让农民知晓审批过程和结果,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效率。审核环节则是对申请人资格、房屋规划等条件的严格审核,确保宅基地使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防止违规占用土地和浪费资源。
总的来说,宅基地建房审批新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维护性。通过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规范,将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改善居住环境,实现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
宅基地建房审批新规定是为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规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防范违规占用土地和浪费资源。通过会议讨论、公示和审核等环节,可以促进各地区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更好地满足农民的住房需求。同时,规定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维护性,通过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规范,将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改善居住环境,实现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358人看过
-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改革新途径
396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119人看过
-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22年)
127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归属: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
462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三权现状分析
250人看过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只要使用土地符合规划就是合法的。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 更多>
-
农村制度改革的重点,应当放在宅基地制度本身的改革上.对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30现在宅基地管理面临的问题是违规违法使用宅基地的太多了,甚至是违法占地,政府怎么严格执法,怎么处罚他们,关键是以后怎么依法发放宅基地
-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转户居民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其附属设施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5依据《酉阳自治县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处置与利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后,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其建(构)附着物可按下列任一方式处置: (一)保留。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继续保留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其建(构)附着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二)流转。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流转(含置换等)
-
农村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可以重建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7视情况而定,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
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4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企业项目建设等,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可是现实中,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近些年、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
-
宅基地审批流程农村宅基地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3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民集体成员申请建设宅基地的步骤如下: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具有本村户口;二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规定标准的宅基地;三是申请用于建设的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和集镇规划。在具备以上建房条件的前提下,由申请人本人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用地申请,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房屋建成后,土地登记申请人持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