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该申请的范围有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申请赔偿的必要条件如下: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行为具有违法性、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和客观行为有因果关系等。且前述的客观行为包括重婚、实施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等。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何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下:
1.一方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3.一方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4.一方与他人同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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