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裁判规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6 16:40:08 81 人看过

一、民事证据裁判规则

1.民事证据裁判规则是民事诉讼中确定当事人举证责任和证据证明标准的重要规定。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和提交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2.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这意味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证明的责任。

3.证据证明标准相对较低,当事人自认的事实无需举证,但如果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人民法院将不予确认。

4.对于常识性、生活经验法则可推导的事实也无需举证。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收集证据。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对于部分特殊类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证明责任分配,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二、举证责任基本原则

1.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证明的责任。这一原则体现了民事诉讼中的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时,应当遵循这一原则。

3.举证责任的分配也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4.举证责任的履行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如举证期限的确定、证据的提交和质证等。

三、特殊类侵权举证原则

1.对于部分特殊类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证明责任分配。这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能力,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等八类特殊类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这意味着在这些特殊类侵权诉讼中,由加害人或相关责任人就特定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其不存在过错或免责事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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