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抗辩权限制条件:1、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因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而无效的票据主要有下列三种:
(1)票据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法》第22条、第76条、第85条分别规定了汇票、本票、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缺少任何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当然无效。
(2)票据金额记载不合法。《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在票据上作不合法更改。《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票据是指原记载人改变原有记载事项,它不同于伪造或变造票据。《票据法》允许更改的已有记载事项,可以更改,禁止更改的,绝不可更改,否则,将导致票据无效。2、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公示催告期满,无利害关系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经人民法院以除权判决宣告无效后,票据权利已经法院除去,持票人已无权向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任何票据债务人可以除权判决为抗辩事由而对抗任何持票人,即使善意受让人也不例外。3、票据债权已消灭。票据债权因付款、提存而消灭的,票据债务入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票据为交回证券,即债权人应在票据付款人付款时在票据上记载收讫并交回票据,债权人所享债权因票据债务人的付款和债权人的受领而消灭。因此,如债权人再次行使付款请求权,则票据债务人自然可以予以拒绝。在票据债务入已将票面金额提存的情况下,票据债权因提存而消灭,任何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时,票据债务人均可以已提存为由,行使抗辩权。
-
票据抗辩权限制要求有什么
442人看过
-
票据抗辩权限制要求有什么
116人看过
-
票据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有什么
133人看过
-
票据抗辩有何限制
488人看过
-
票据抗辩权限制条件
231人看过
-
对票据抗辩权的限制
306人看过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抗辩属于不完全抗辩、切断的抗辩、限制的抗辩,票... 更多>
-
票据抗辩权限制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3为了确保票据的流通和安全,各国票据法都对票据抗辩规定了不同程度的限制。那么票据抗辩权限制条件是什么呢。票据抗辩权限制条件: 1、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因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而无效的票据主要有下列三种: (1)票据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法》第22条、第76条、第85条分别规定了汇票、本票、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缺少任何绝对
-
票据抗辩权有什么限制的呢?求解答。广西在线咨询 2023-04-03《法国民法典》第1383条规定:“任何人不仅对因其行为所引起的损失而且对因其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重大过失是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这是由票据法的特点所决定的。如我国《票据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付款人及春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日本《汇票本票法》第40条第3款前一部分规定,付款人到期付款后,免除责任,但有欺诈行为或重大过失乾,
-
票据抗辩权的行使有什么限制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2票据抗辩权行使的限制: 第一,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第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
票据抗辩权的行使有什么限制?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06票据抗辩权行使的限制: 第一,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第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
票据抗辩权的行使限制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7票据抗辩权行使的限制: 第一,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第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