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后的责任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1 14: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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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中遭受到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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