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否属于自诉案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6:23:56 480 人看过

不一定,要看案件的情况,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既可以提起公诉,也可以提起自诉。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只能提起公诉。对于证据不足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无论是否情节轻微,均既可以提起公诉,也可以提起自诉。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

一、自诉和公诉的区别有什么

自诉和公诉的区别如下:

一、自诉: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诉案件包括三类:

1、是被告人处理的案件,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员罪等;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二、公诉:公诉案件是指国家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控告权,指控被告人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被告人定罪科刑。

二、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撤诉吗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撤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节;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即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需要注意的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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