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证人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7:52:36 182 人看过

首先,要掌握证人的特点,做到心中有数。

其次,在询问证人、调取证据过程中,办案人员要底气充足,坚定信心。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9: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实施调帐检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对纳税人实施调帐检查,减少了稽查人员途中往返奔波时间;促进税企双方的廉政建设,避免企业不必要的负担;可以排除到户检查可能遇到的阻力和干扰。在实施调帐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存在下列情况可选择调帐检查:一是群众举报有涉嫌偷税的,经初查确有税收违章的,且涉及几个会计年度的;二是地处偏远地区,纳税意识差,纳税人对检查有明显抵触情绪的;三是纳税人帐务不规范、核算不健全,一时难以查清的;四是检查时间相对较长,必需经外调取证或有关证据需有权机关作权威鉴定的。二、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可采取自行送达帐簿和直接到户调帐二种形式。对交通方便,但帐目混乱、检查难度大,费时较长的纳税人可下达《调帐通知书》,由企业自行送达;对纳税意识淡薄,税务机关检查时易受阻力和干扰的,可由税务机关派人到户直接调帐。三、调帐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第86条规定实施,对检查期以前会计年度的帐簿等资料,必须经县以上税务
    2023-06-07
    301人看过
  • 赡养纠纷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处理赡养纠纷案件应以调解为主,但也需当判则判在赡养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因具有特殊的身份关系,为追求家庭和谐、亲情等,以调解结案为主这是大家的共识,在此不再赘述。但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能通过快速调解结案最好,如果不能再加之有其他特殊情况,就需要快速判决,因为老年人提起诉讼说明其日常生活已出现困难,急需得到司法保护和救助,一位的追求调解,可能损害的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笔者审理的张某诉子女赡养纠纷一案中,因张某年老体衰,几年前已完全丧失认知能力和自理能力,其四子一女均不愿将张某接回自己家中赡养,故送往老年公寓,后因老年公寓提高了护理费用,其长子以自己分家时有约定不愿再赡养张某。后张某通过法律援助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平均承担其在养老公寓的费用。法院了解案情后到老年公寓调查,经查张某的护理费用已有两月未交,老年公寓表示如再不缴纳就将张某送回家中。考虑到现状,笔者在短时间多次
    2023-04-15
    366人看过
  • 制订员工手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需走民主制订程序。什么是民主制订程序?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第一个司法解释提出了这一概念,但没有明确相应的含义。《劳动合同法》对这一概念进行了细化,即要求通过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的对话讨论,总结他们的意见之后,再通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一、需走民主制订程序。什么是民主制订程序?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第一个司法解释提出了这一概念,但没有明确相应的含义。《劳动合同法》对这一概念进行了细化,即要求通过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的对话讨论,总结他们的意见之后,再通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当然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用人单位,伹这个程序必须要走并要将这个过程记录并固定下来。实务操作中可采取先由用人单位制订一个草案,张贴在公示栏中,并尽量发送到有电子邮箱的员工,有网站的单位还应放在网上广泛征求意见。在整理出修改意见相对集中的材料后由工会出面召集职工代表与单位协商确定。员工手册正式制订后每名员工签字
    2023-03-22
    466人看过
  • 企业法人聘请法律顾问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企业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一个,也可以同时聘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2.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律师担任常年的或临时的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的期限无法律规定,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一般不低于1年。临时法律顾问是指企业专为某项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聘请律师提供帮助,问题解决后即行解除。3.企业聘请律师时须向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而不能直接向律师个人提出聘请。由律师事务所接受聘请方的聘请,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指派律师为聘请方担任法律顾问。被指派的律师是代表律师事务所履行与聘方的合同,仍然是该律师事务所的成员,依法接受律师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律师与聘请方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更不是聘方的成员,他们之间是一种权利、义务对等的合同关系。4.律师应聘担任法律顾问合同的主要内容。《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是律师事务所接受聘方委托,指派律师为聘请方担任法律顾问的法律文书。它是双方在平等
    2023-03-17
    278人看过
  • 处理连带责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正确确定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凡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一定是共同被告,这是由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特点所决定。对于有些判决判令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若不是诉讼主体确定有误,便是实体处理不当。(二)处理连带责任应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判决对于因保证而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应先查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只能判决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对保证范围也应予以明确。对于合伙(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由于当事人各方一般是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那么,判决中应按连带责任人的出资比例或约定明确他们各自应承担的份额,对于因共同行为,如代理、共同侵权等而产生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人各自责任的大小,应承担的份额有待确定。审理此类案件,可先要求各连带责任人就责任的承担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则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大小,迳行判
    2023-06-07
    92人看过
  • 专利无效宣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提出专利无效宣告应注意哪些问题?首先,证据要充分。有各种证据证明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无效。最常见、最常见的一种是证明它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可以上市之前已经披露了专利的技术内容,则无效宣告很可能胜诉。第二,抓住时机提出“反诉”。在侵权诉讼中设立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为了抵消专利权人的侵权指控。因此,被指控的侵权人在收集足够证据后,不能与专利权人就侵权行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的,专利权人在提起侵权诉讼后应及时提出“反诉”,而不是将“反诉”作为一种拖延侵权的策略。第三,“反诉”不应滥用“反诉”专利无效,会造成复杂的无效审查程序。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了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义务,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说明理由,必要时附有关文件。因此,在侵权诉讼中,被告人应当谨慎启动无效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
    2023-05-31
    67人看过
  • 适用绑架罪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一、绑架罪判几年?绑架罪的刑事责任,可以分下面几种情况来看:首先,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的,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犯罪情节较轻,可以从绑架手段、绑架后果、绑架对象、绑架的目的动机等方面考虑;第二,如果犯罪嫌疑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
    2023-03-04
    160人看过
  • 借贷纠纷案件举证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与其相对应的就是主张责任。所谓主张责任,是指当事人未向法院主张的事实或利益,法院视其不存在,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该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诉讼原则上采辩论主义,除非涉及到公序良俗,就某一事实或者利益,当事人首先有其主张,若当事人未作主张,作为中立的裁判者的法院,仅能视这一事实不存在或者当事人放弃了这一利益,而不能将其作为裁判的基础。就一个具体的民事纠纷案件来说,律师为达到已方的诉讼目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责任对证据进行组织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完成已方的主张责任,充分展示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就借贷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来说,律师在办案时须注意以下问题:一、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是什么?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律师应告知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
    2023-04-23
    247人看过
  • 办理涉外继承公证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办理涉外继承公证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据国务院侨办国外司向我司反映,最近日本东京华侨总会和一些华侨在办理国外华侨去世,国内亲属继承遗产的公证中遇到很多问题,对此意见很大。现就办理涉外继承公证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重申如下。一、国内继承人继承国外亲属的遗产,可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办理继承权证明或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无需要求将国内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先汇回国内,才为其出具有关公证书。二、国内继承人分散居住在各地的,在申请办理有关公证事项时,应按公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统一由一个公证处办理。三、国内继承人在办理有关继承公证事项时,一般待遗产调回后,公证处按比例收取公证费。如果继承人出境办理继承事宜,为保证收取公证费,可请申请人提交一份保证在遗产调回国内后照章缴纳公证费的保证书,作为公证处日后向其收取公证费的凭证。四、如果国内继承人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公证处
    2023-06-08
    479人看过
  • 合同解除中应注意哪几个问题
    (1)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2)、从自我保护意义来讲,并不是只要对方违约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断这种违约是不是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也就是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3)从交易成本角度来分析,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败,一方违约就解除合同,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给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带来冲击和破坏。(4)一般来说,合同的目的是与合同的主要义务联系在一起的,违反主要义务将使合同目的难以达到,而单纯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一般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丧失,不能据此解除合同。(5)不适当履行与合同解除。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要求采取降价和修补办法予以补救,而并不宣告合
    2023-03-11
    274人看过
  • 劳动者辞职时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辞职时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2、不辞而别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您因个人原因离职,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试用期的离职时间劳动合同法规定,需提前3日通知。辞职者需注意: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考虑,建议您不要偷懒,同样使用书面形式通知。4、提交辞职需注意的事项1)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系您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因此,为
    2023-06-18
    202人看过
  • 审理放火犯罪案件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此类犯罪在农村较为常见。审理涉嫌放火犯罪案件时,常常会有一些争执问题出现。笔者认为,审理类似案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几个应当弄清的问题一是并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构成放火罪,关键是要看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这主要是由于放火罪所侵犯的客体要件是公共安全。针对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一旦放火行为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后果的严重性是难以预料、行为人自己也无法控制的。这一点,是放火罪与其他以放火方法来实施故意犯罪的最根本区别。行为人实施的放火行为,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就不构成放火罪。要注意的一点是,行为人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公私财物。而且应当是比较重大的公私财物,要燃烧这些公私财物才有可能危及
    2023-06-11
    476人看过
  • 谈无形资产核算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文章结合乡镇企业会计核算与国际惯例接轨问题,以无形资产核算为例,谈了作者的见解。按照农业部农企发[2002]4号“关于乡镇企业贯彻实施新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精神,“自2003年1月1日起,乡镇集体企业和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要逐步实施新《企业会计制度》”。新《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无疑会加速乡镇企业会计核算与国际会计的接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有些乡镇企业有关方面的经济业务并不多,新《企业会计制度》也没有作具体、详细的规范,这势必给有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带来不便。其中,无形资产的核算就是一例。本文拟对无形资产核算的有关问题谈一点看法。一、关于无形资产租入的会计核算问题新《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出租和租入的核算基本上都作了具体,甚至详细的规定,同样为长期资产的无形资产则相对简化。《企业会计制度》甚至对无形资产租入的核算基本上没有具体的规范。我们认为,
    2023-06-13
    464人看过
  • 询问证人要注意的事项:
    一、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地点也可以选择未成年人熟悉和习惯的地方。这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减少他们的思想顾虑,消除心理压力,达到询问的目的。询问聋哑证人时,应有熟悉聋哑手势的人进行翻译,并将此情况记入笔录。询问不熟悉当地语言的人。外国人应该聘请翻译。2、询问证人时,一般应要求证人连续详细地描述自己所知道的情况,并询问所描述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确定的事实和相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证人回答。询问证人必须保证其客观、充分地提供证言。三、对证人的叙述,应制作笔录,交证人核对或向其宣读。如有遗漏或错误,证人可提出补充或纠正。询问证人在哪里进行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
    2023-08-18
    27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制作询问证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询问证人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6
      询问证人也是一门技术,如果方法运用的恰当就会如鱼得水,那么询问证人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 1、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的地点也可以选择未成年人所熟悉和习惯的场所。这样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减少其思想顾虑,消除心理压力,达到询问的目的。询问聋、哑证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作翻译,并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询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人、外国人,应当为其聘请翻译。 2、询问
    • 询问当事人调解意愿,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01
      主持人征询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调解的,法庭即可组织调解;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主持人宣布:终结调解。随即宣布休庭。由于刚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当事人情绪对立可能比较严重。法庭应注意调整庭审气氛,讲究工作方法,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征询当事人调解意愿和开展调解工作。即使不能当庭调解,但确有再行调解的必要和可能的,应当在休庭后进一步作调解工作。
    • 审查起诉阶段讯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2-22
      审查起诉阶段讯问应注意要掌握案情、讯问有针对性要讲究策略和方式等。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询问被告是必经的程序。作为办案人员,要掌握一定的方式方法,保障讯问的效果。通过讯问,办案人员要弄清案情及基本犯罪事实。
    • 证人应当询问什么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01
      询问证人,一般应先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证人回答。
    • 治疗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治疗工伤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