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第53条规定了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16:44:37 500 人看过

新环保法第53条主要规定了公民在环境保护中的一般权利,即“公民、其他组织有权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也就是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而且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公开环境信息,制定和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提供便利。

新环保法开启“坚硬”执法模式

1月1日至今,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已施行月余。媒体2月6日从省环保厅获悉,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省已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4家。其中,对9家企业生产设施进行查封,对2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责令7家企业实施停产整治,6起案件移交公安机关,3人被行政拘留。

按日计罚

开出天价罚单

按日计罚被视为新《环保法》最具威慑力的措施之一。截至2月5日,全省已开出两起按日计罚罚单。

1月23日,临沂开出全省首张按日计罚罚单:兰陵县临沂XX热电有限公司(简称XX热电)因超标排放未整改,1月10日至19日,持续超标排污,按10日连续处罚罚款数额为100万元。媒体在微博号@临沂环境上看到,临沂市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的博文,得到了众多网友的点赞和支持。

据介绍,1月5日,临沂市环境监测站对XX热电外排废气进行现场监测时发现,外排废气二氧化硫超标;1月9日,临沂市环保局向公司送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的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作出处罚10万元的决定。但当1月19日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市环境监测站复查监测时,该公司外排废气依旧超标。依据新《环保法》及相关配套办法,环保部门要求XX热电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起止时间为送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次日起至复查发现超标排污日止,即1月10日至19日共计10日,每日罚款数额为10万元,按日连续处罚总计罚款数额为100万元。

1月23日,环保部门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XX热电。该公司副总经理张开宾说,这100万元是对公司超标排放行为的惩罚,更是教训;公司已排查出问题所在,将立即停产整改,尽快实现达标排放。

现在,违法排污的企业或个人如不遵守环保法规,收到的可能会是天价罚单。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王少华说,巨额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按日计罚、罚无上限,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处罚力度小的尴尬,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稍后的27日,济南YY化工因氮氧化物超标被责令整改后仍不改正,济南市环保局对其开出了48万元的按日计罚罚单,为全省第二张。此前,YY化工已多次登上济南市环保局通报超标排污的企业黑榜。济南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齐学坤说,从1月1日以来,YY化工一直处于氮氧化物超标状态。根据环保局要求,除缴纳罚款,YY化工还必须在2月初建成投运锅炉脱硝设施,实现氮氧化物达标排放。限期治理期间,一旦发现超标排污,将依法严肃处理。即,如果23日之后,YY化工在线监测氮氧化物浓度被发现继续超标,环保部门可另外立案,进行新一轮的按日连续计罚。

查封、停产

第一时间阻绝污染

新《环保法》太给力了!莒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朱某某说。1月7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且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就擅自投入建设生产的莒县华泰橡胶有限公司炭黑加工项目,莒县环保局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该公司炭黑加工项目设备进行查封,在主供电设备的电表电盘上张贴封条。这是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力之后,全省首家被环保部门查封的企业。

媒体从莒县环保局获悉,早在2014年12月的环保日常巡查中,监察人员就已发现该项目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但该企业并没有执行。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开始实施,首次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权。1月7日,莒县环保局联合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等部门,依法对该项目设备进行了查封。

新《环保法》解决了基层环境执法有心无力的问题,开启了环境执法的坚硬模式。1月20日,为加强对堆场料场扬尘污染治理,聊城茌平县环保局组织监察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并对4家企业分别下达了责令停业整治通知书,对施工电盘张贴封条,实施停业整顿。据该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新环保法实施之前,环保部门对类似违法排污行为,没有查封扣押权,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才能查封,很可能一拖一两个月,环保部门只能要求整改并罚款,企业彻底整改到位的周期较长;现在,环保部门可直接查封,能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第一时间阻绝污染。截至2月5日,仅聊城就查处了7家环境违法企业,为全省最多。

截至2月5日,环保部门已对9家企业生产设施进行查封,责令7家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移交公安,依法追责

1月30日,临沂罗庄查处全省首例新《环保法》下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

1月18日上午,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执法人员在罗庄区傅庄街道办事处一矸塘内,发现一罐车倾倒磨边废水。执法人员随即对罐车驾驶员刘某某进行了询问,现场提取了水样送临沂市环境监测站检测。经询问,刘某某交代,磨边废水是从临沂金正建陶有限公司运出。经现场取样监测,倾倒的磨边废水中COD浓度为160毫克/升,超出排放标准1.67倍;悬浮物浓度为2.28104毫克/升,超出排放标准759倍。根据新《环保法》等有关规定,罗庄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对金正建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对该企业造成污染物排放的湿法磨边机、倾倒磨边废水的罐车进行了查封。1月27日,罗庄公安分局对涉事驾驶员刘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目前,金正建陶正在按照要求进行停产整治。

据悉,在新《环保法》施行之前,去年,我省已提前开始了公安、环保联动、联勤执法的探索。新《环保法》施行之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追责,各部门配合将更加默契。

1月14日,东阿县环保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一非法电子垃圾焚烧点进行检查,发现露天焚烧电线碎段及其他颗粒状电子垃圾约130吨。这些垃圾一经焚烧就会排放出有害物质,而其中的铅、汞、镉和铬等更是对环境造成重金属污染,为电子类危险废物。据东阿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依据两高司法解释和新《环保法》,这一垃圾焚烧点的行为已构成严重的污染环境罪,目前,该局和县公安部门已完成取证和移送程序,将该案移交检察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13: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如何理解刑诉法第53条规定的证据证明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这一条件是认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其含义有三:1、必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对于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的认定只能依靠证据;2、确立了运用证据证明的范围,即证明对象包括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这一规定充分吸收和总结了量刑程序改革的成果,使量刑程序从封闭迈向了公开透明。这一规定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走向科学、民主的一大举措;3、在适用这一规定时,一定要区分四个概念:定罪事实、量刑事实、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一定要把握好定罪量刑中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才能准确地定罪量刑。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这个条件是指公、检、法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查证属实,才能达到证据“确实”的标准。具体讲有四个方面:1、说明证据问题也是程序问题,非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根据;2、必须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凸显法庭审理的功能作用,因为只有法庭审判,才能做到
    2023-06-03
    446人看过
  • 新环保法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
    新环保法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1、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等情形。一、9月1日土地新政策1.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
    2023-06-22
    492人看过
  • 消费者协议第53条是什么意思
    所谓"三无产品",即缺乏商标标识、无具体生产地址以及无法识别生产厂商的商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此类产品应当被视为违禁物品进行禁止销售。即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仍选择购买,这并不意味着能够减轻经营商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涉及三无产品质量问题时,经营商仍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如果商家已向消费者明确告知了产品可能存在某些使用性能方面的问题,并且消费者明知故犯依然购买并因不当使用导致了损失的话,那么经营者将无需为此类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玩。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4-08-07
    292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了什么内容?——第192条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是诉讼时效届满的效果。具体是指,对于适用诉讼时效的案件,诉讼时效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时效届满的抗辩,以抗辩对方的诉讼请求,这种抗辩是永久性抗辩;但是如果诉讼时效届满义务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而是履行了义务,后续不得援引诉讼时效抗辩要求对方返还。民法典46条规定民法典46条规定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民法典意义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有民事立法的全面总结,是对我国立法经验系统梳理,同时也是对我国民事司法工作全面检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个象征,它象征着中国已经实现了第一阶段的奋斗目标,中华民族正大踏步地向现代化阔步前进。民法典是中国的分水岭,它标
    2023-07-01
    174人看过
  • 第90条规定了什么?——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民事诉讼法中受理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2.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确认什么
    2023-07-05
    360人看过
  • 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了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
    2023-02-26
    191人看过
  • 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了一系列政府环境责任
    新环保法立足于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在明确社会各方在治理环境和保护环境的义务和责任基础上,突出强化了政府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责任。政府环境责任有何变化?提到政府责任,首先应该明确一个问题,在环境领域,政府的责任究竟起什么作用?新法总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表示,中国地方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中是一个主导力量,实际上在环境保护中也是一个主导力量,解决环境保护问题的主要机制和作用还是在政府身上,因此新法强化了政府责任,让地方政府负责,确立了目标评价制和考核制度,让政府在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起更大作用。在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之下,新法具体规定了两方面的政府责任,一是带有监管性,或者说预防性、保护性的责任;二是责任追究方面,也就是法律责任。这两个方面构成了前面提到的政府应该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之下
    2023-04-24
    287人看过
  • 新环保法将对环境服务第三方追责
    去年全年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数量超过以往10年总和,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间的衔接。昨日环保部监察局副局长曹某某称,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协助相关单位逃避环境监管更具有趋隐蔽性,新修订的环保法将对环境违法案件中环境服务第三方追究连带责任。目前,环境服务业包括改善环境质量与污染介质修复、污染治理、咨询培训与评估、环境认证与符合性评定、环境监测和污染检测等。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办公室主任孙振世介绍,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近年来,环境服务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在现实中,一些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往往成为排污企业违法排污的帮凶,与排污单位恶意串通提供虚假环评材料、伪造或者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协助相关单位逃避环境监管更具有趋隐蔽性,造假、逃避
    2023-04-24
    238人看过
  •  2021年劳动法第26条最新规定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无法胜任工作;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仍无法从事原工作或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可以以其他合理理由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无法胜任工作;-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仍无法从事原工作或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可以以其他合理理由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 提 前 3 0 日 通 知 劳 动 者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
    2023-09-03
    346人看过
  •  什么是新的《刑诉法》第163条撤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在查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具备刑事责任,应该撤销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该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同时,这一行为也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在查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具备刑事责任,应该撤销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该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同时,这一行为也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诉法163条新规定:如何撤销案件?163号新《刑诉法》中关于如何撤销案件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检察院对案件处理方式不服的情况。根据该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检察院对案件处理方式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若上一级检察院维持原决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当
    2023-08-27
    240人看过
  • 新环保法配套规定征意见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环保部拟订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和信息公开等4个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可于10月26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到本市环保局电子邮箱,或者拨打热线至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法制处。按日处罚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的全新制度。这次公布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共5章17条,主要规定了按日计罚的适用条件、实施程序、计罚期限、处罚金额和处罚次数。排污者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环保主管部门可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适用情形包括环评未批先建、无证排污、超标超量排污、久试不验、规避监管排污等违法排污行为。直接查封新环保法第二十五条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第六十八条对违法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行为设置了严格的问责条款。《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征求
    2023-04-24
    110人看过
  • 新环保法按日处罚只是走出了第一步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增的环保违法按日连续处罚条款非常受关注。近期,为了落实这一法律条款的规定,环境保护部颁布《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有关环保按日连续计罚这一措施的建议。事实上,如何对企业的违法排污进行有效处罚一直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难点之一。根据以往的案例,大多数环保违法的处罚措施都力度不足,无法真正到位。具体的体现包括,一是处而不罚,也就是无法严格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违法排污主体进行相应的有效处罚。例如,发出整改通知书或者对主要责任人约谈,但之后就没了下文。二是处而轻罚,例如,发现环境违法现象之后,仅仅按照现有规定的最低罚金标准进行处罚,有的甚至连金额较低的处罚最终也不了了之。三是罚而不停,也就是经过单次处罚后,排污主体照常继续违法排污,甚至提高违法排污的程度,对环境造成更大的破坏。以上三者,无论是不罚、轻罚还是罚而不停
    2023-04-24
    372人看过
  •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了什么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24-04-28
    201人看过
  • 刑法第82条规定了什么样的刑罚?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刑法82条涉嫌诈骗拘留一般关多久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高期限为37日。因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然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一、《刑法》第八十二条,假释的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2023-07-11
    95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环保法第53条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7-17
      新环保法第53条主要规定了公民在环境保护中的一般权利,即“公民、其他组织有权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也就是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而且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公开环境信息,制定和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提供便利。
    • 环保法53条有什么基本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11
      新环保法53条规定的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基本权利,二是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负有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的法定义务。
    • 环保法53条有哪些法律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 残疾人保障法第53条新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21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
    • 2022年环保法第53条的内容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