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主债务人未清偿担保人是否需要清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22:35:47 247 人看过

一、连带保证主债务人未清偿担保人是否需要清偿

连带保证主债务人未清偿担保人是需要清偿的,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

具体来讲,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六)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七)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八)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6: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连带保证相关文章
  • 好心帮担保以为不担责保证人被判连带清偿
    好心帮别人贷款提供担保,以为自己不用承担责任,10月9日,湖南省石门法院判决被告刘翔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县支行借款本金30000元,支付至2013年12月30日止的利息885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被告邓湘湘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0年12月10日,刘翔进与中国农行石门支行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刘翔进向中国农行石门支行借款(可循环额度)30000元,借款用途为农业生产等;用款方式为自助可循环;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刘翔进在合同中的借款人处签名捺印,邓湘湘在担保人处签名捺印。2011年、2012年单笔借款一年期届满日内,被告刘翔进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当即又将本金30000元全部贷出。至2013年12月30日止,被告刘翔进下欠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8
    2023-06-08
    258人看过
  • 擅代担保人签名负连带清偿责任
    农老汉没想到自己的一时好心,竟招致承担民事责任的后果。日前,平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由农老汉对借款人池某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50%的清偿责任。接到判决书的农老汉叫苦不迭:早知今日,何必当初。1998年12月,池某向马头镇农村合作基金会申请贷款8万元,因无抵押担保,贷款未果。池某找到农老汉,请他帮找房产证来抵押担保。碍于情面,农老汉答应下来。农老汉找到了本屯的亲属农某某,在农某某不知实情的情况下,从其手上拿走了房屋所有权人为农某某的妻子和儿子的房产证。抱着帮人帮到底的心理,农老汉擅自持此房产证到平果县房地产管理所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登记。在取得房管所出具的房屋抵押登记贷款他项权证之后,农老汉以房屋所有权人的名义,与马头镇农村合作基金会签订了《担保合同》,用房产证作为贷款抵押担保,农老汉在担保方签字栏里代签上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并按上自己的手印。签订《担保合同》后,池某又与马头镇
    2023-06-15
    379人看过
  • 债务人与妻子离婚后债权人可否要求债务人妻子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妻子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3-06-13
    430人看过
  • 连带担保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由此可见,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其中一个连带保证人先行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其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但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如主债务人清偿不能的,再由其他连带保证人在前者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偿付。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由此可见,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其中一个连带保证人先行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其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但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如主债务人清偿不能的,再由其他连带保证人在前者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偿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一条本解释所称“不能清偿”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2023-06-01
    334人看过
  • 做担保人需谨慎,一定要看清是否是“连带责任”
    做担保人有担保两种方式可以选择,责任区别非常大,一定要记住:第一,一般责任担保,选择这种方式,担保责任较小,因为债主必须要先和债务人打官司,向他要钱,如果还没要到,(担保期内)才可以要求保证人还。第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和债务人一样,债主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要钱,所以,做担保人一定不能选“连带责任担保”。民法典贷款人是否能做担保人贷款人以自己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的,可以作为债务担保人。但债务保证人只能是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
    2023-07-29
    129人看过
  • 担保连带清偿责任是否有明确期限?
    连带保证责任是有保证期限的,连带保证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债务提供担保,而保证人是担保债务的重要方式,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两种。连带清偿责任怎么追偿《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是根据其各自的责任大小来确定的,连带责任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提前约定。除非当事人提出其他的约定,否则出现债务
    2023-07-05
    127人看过
  • 对主债务人放弃可否追究担保人,什么是连带担保
    一、对主债务人放弃可否追究担保人债权人放弃对债务人追偿债务的,如果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如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可以向保证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
    2023-04-18
    237人看过
  • 连带保证人和债务人是否同样承担义务?
    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连带保证人承担的是保证责任,是担保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而连带债务人是直接对债务负有责任的人,是债务的直接履行的义务人。如何区别债务人与债权人区分债权人和债务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区分:1、定义不同,债权人指的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而债权人则是指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2、权利不同,债权人的权利有:代位权、转让权和撤销诉权;而债务人的权利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债权无效抗辩权;3、行使的义务不相同,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有义务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同时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其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
    2023-07-06
    436人看过
  • 担保保证人要有清偿能力
    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作为保证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清偿能力。但是,保证人的清偿能力并不是保证人主体资格的要件。保证人即使不具备完全代偿能力,仍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作为保证人一般应当具备代为清偿的能力,债权人也应当找具备这种能力的人担任保证人,以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一、我国信用卡逾期后还清能当担保人么我国信用卡逾期后还清是可以当担保人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才能成为债务保证人,如果有信用卡欠款的,并且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的,不能做担保人。如果没有逾期,是可以给别人做担保的。如果逾期了并超过三个月,就已经能够影响到上诉的阶段了,所以一个失信的人不能作为担保人,以下是担保人所需要的条件:(一)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023-03-05
    141人看过
  • 无偿接受保证人全部资产受让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药厂将全部资产整体划拨给**集团公司债权人诉请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996年12月12日,XX银行与XX厂签订一份保证合同,约定XX厂愿意就本金1028万元及利息和有关费用向XX银行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生效开始至主合同失效时止。1999年12月26日,XX银行和信达合肥办事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信达合肥办事处,并向化工厂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化工厂在转让通知回执上盖章确认。2000年1月19日,XX银行在《安徽日报》上发出公告,通知化工厂、XX厂其债权转让和担保权利转让事宜。1997年11月,根据XX市人民政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文件,XX厂的全部资产整体划拨给**集团公司,XX厂成为**集团公司的全资附属企业。1999年以**集团公司为发起人成立XX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XX厂经评估确认的全部经营性净资产及相应的负债
    2023-02-24
    347人看过
  • 连带清偿债务是否可以约定时间
    保证人对债务保证的,保证责任方式可以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有约定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有人试过个人债务重组吗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进行债务重组,首先就是要看你的还款能力,哪怕进行了债务重组,而你的还款能力不足,还是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你的债务,所以首先你要有稳定的收入
    2023-03-02
    86人看过
  • 借款人锒铛入狱担保人清偿债务
    舒城县桃溪镇人李某在酒桌上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从事建设工程建筑工作的周某,两人相识后,彼此来往频繁,关系逐渐加深。2013年4月,周某在承建一项安置房工程时,因缺少流动资金,开口向李某借款20万元,李某看在朋友交情上,第二天就将钱款打入周某账户,周某出具欠条一份,并由同样从事建筑工作的朱某签字担保。后周某又分两次向李某借款9万元,三次共计借款290000元,并出具欠条为证,约定还款期限三个月。借款到期后,李某开始委婉地向周某催要借款,周某推拒说暂时资金还未能周转,宽限半年时间。李某觉得无关紧要,便欣然同意。然而不久后,李某再次在饭桌上听朋友说周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检察机关追诉。李某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借款可能要不回来,情急之下,李某将周某及担保人朱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送达了开庭传票,担保人朱某到庭参加诉讼。朱某表示愿意代替周某偿还这笔借款,但只是第一笔借款20万
    2023-06-08
    284人看过
  • 清偿连带保证债务案民事判决书-95诉2491
    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民事判决书95,诉,2491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民事判决95年度诉字第2491号原告晃**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诉讼代理人徐*斌律师诉讼代理人乙○○被告丙○○诉讼代理人李*仁律师上列当事人间请求清偿连带保证债务事件,本院於民国96年11月13日言词辩论终结,被告对於民国96年12月4日本院所为判决,声请补充判决,本院判决如下:主文原判决主文第四项除原谕知「本判决第一项得假执行」外,补充判决:「但被告得以新台币肆拾贰万壹仟陆佰零壹元为原告预供担保後,得免为假执行。」。理由一、按诉讼标的之一部或诉讼费用,裁判有脱漏者,法院应依声请或依职权以判决补充之。又法院应依职权宣告假执行而未为宣告,或忽视假执行或免为假执行之声请者,准用第233条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第1项、第394条分别定有明文。二、查本院95年度诉字第2491号损害赔偿事件,被告诉讼代理人於本院民国96年
    2023-06-01
    321人看过
  • 担保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死了,保证人还钱吗
    一、担保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是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要依据担保的类型而定,如果担保物权担保的,以担保物承担责任。如果是保证担保的,当事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就要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
    2023-06-17
    29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连带保证期限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连带保证责任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连带责任担保时效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 更多>

    #连带保证
    相关咨询
    • 债务人不能清偿时,丁是否可以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先看D选项”丁属于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并不一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时才向连带担保人追偿,首先,也就更不可能是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了。本题中,在债务人不履行时,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要确定不管是票据法律关系的基本当事人还是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是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一种分类。连带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丁根本就不是此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丁出具担保函保证甲公司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以要
    • 连带清偿责任人还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8
      一般的、担保人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有约定或者不可抗拒的事由除外。
    • 保证人配偶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4
      保证人的配偶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根据保证的具体性质、保证是否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以及配偶对该保证是否知晓且认可等方面综合认定。以下保证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保证人配偶同意担保或夫妻双方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2、保证人配偶从保证行为中直接受益,保证之债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3、夫妻具有共同担保的合意,即需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担保。保证人夫妻一方对担保之债具有一致意见,即保证讥胆罐
    • 担保人未向债务人支付清偿金的,债权人可否主张追偿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08
      担保人未清偿的,不能主张追偿权。《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担保人只有承担担保责任后,才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索赔。担保人未清偿的,说明未承担担保责任,不能主张追偿权。
    • 担保人全部债务要清偿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0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VIEWLIST}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