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是如何定义的以及可能发生在哪些情况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6 10:40:13 460 人看过

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中止可以出现在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可以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处罚。

在犯罪过程中,可以出现犯罪中止的情况,既可以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在实行犯罪终了阶段。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 止 犯 的 处 罚 规 定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以扣押人质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绑架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法条可以看出,绑架罪是一种行为犯,只要完成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对于犯罪既遂的类型分析,通说有“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举动犯”等。其中,“行为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不论结果是否发生,即构成犯罪既遂。

因此,如果行为人仅仅实施了绑架行为,但未实际控制被害人的身体或财产,则可以被认定为绑架罪的未遂;而如果行为人既实施了绑架行为,又实际控制了被害人的身体或财产,则可以被认定为绑架罪的既遂。对于勒索财物或以扣押人质为目的绑架他人,即使未实际控制被害人的身体或财产,只要具备了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的目的,也应以绑架罪的既遂论处。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以扣押人质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绑架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从法条可以看出,绑架罪是一种行为犯,只要完成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因此,如果行为人仅仅实施了绑架行为,但未实际控制被害人的身体或财产,则可以被认定为绑架罪的未遂;而如果行为人既实施了绑架行为,又实际控制了被害人的身体或财产,则可以被认定为绑架罪的既遂。对于勒索财物或以扣押人质为目的绑架他人,即使未实际控制被害人的身体或财产,只要具备了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的目的,也应以绑架罪的既遂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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