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盗版的危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8:20:40 143 人看过

互联网作为新兴媒体,其全球性和信息传输的快速性,是其他传统媒体无法企及的。也正是因此,网络侵权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要比传统的侵权行为严重的多。互联网时代的今天,随意的一条侵权言论、侵权信息,可以在几秒钟之内传遍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造成的不良影响也会随之遍布全世界,随意的一次点击九可能使所有人的财产便化为乌有,给被侵权人带来的精神打击和经济损失更是较之传统侵权愈加的危害严重。

一、网络侵权盗版的特征

1、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具有简单易行性。

由于网络是一个开放性的、巨大的虚拟空间,多数情况下在网络空间中从事任何活动是不需要与现实中的真实身份相关联的,而行为人无需具备高深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往往就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实施侵权、欺诈行为。

2、网络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即时性。

这点与传统意义上的侵权有明显的区别。比如传统的光盘盗版首先要进行印制,然后通过多种渠道发行,最后到达消费者手中才有结果显现。虽然这种盗版行为从一开始就构成了侵权,但结果的发生却有相对一段时间的迟滞。而网络侵权无需这种传统的载体,只需借助无形的高速运转的网络进行上传,全世界的网友都可以访问载有侵权内容的网站,其他网络也可以轻易地为带有侵权内容的网页设置链接。而且网络的互动性使得他人不仅仅是被动地阅读或使用侵权标的,而且可以随意删节、添加、改动,并以各种链接方式广为传播,造成侵权的内容迅速扩展。目睹网络侵权行为的后果广为蔓延,而权利人却无可奈何。

3、网络侵权行为责任主体众多,具体到每件案件即原、被告确定困难。

网络侵权行为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始作俑者、传播者、网络服务商和搜索引擎。前两类是网络用户,后两类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俗话说“擒贼先擒王”,但网络侵权责任的始作俑者往往难以及时确定,而传播者虽数量众多,但正所谓“法不责众”,或是赔偿能力不足等问题使大量的传播者被免于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网络世界中,权利人常常难以证明自己的适格原告身份,人们也难以有效识别网络侵权人。如原告单独起诉某一侵权人,常常出现行为人相互推诿责任、事实难以查清的情况。于是,原告常常出于降低诉讼风险考虑,把可能的侵权人一股脑地列为被告,至于被告是否都应承担责任问题则不予考虑。这无疑增加了审判的困难,也必然导致无辜涉诉的被告满腹怨言。

4、网络侵权案件取证困难。

传统的侵权方式因为易于察觉因而也易于识别。而网络的流动性和交互性,决定了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网络侵权行为的范围广,取证难。网络中存在的数字化信息不存在连续性,对其所作的修改和删除难以发现和鉴别,具有不稳定性和易变性,使得网络上的证据失去原始性,因此网络中信息的证据能力令人怀疑。另外,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63条明确规定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七类证据,根据证据法定主义原则,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在法定类型的范围内,则难以产生证据效力。因此,对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计算机领域的证据资源,可能因无法归入法定证据形式,法律地位不明确而无法释放其应有的效能。

5、网络侵权案件难以确定司法管辖。

一般侵权行为的管辖主要适用被告所在地法或侵权行为地法。但是,因特网将全球的计算机及其网络连为一体构成了一个独特的网络空间,同一侵权行为往往同几个地点相联系,物理位置在网络空间中的意义微乎其微,从而使传统管辖权的基础在网络空间中发生了动摇。因此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案件,人们不得不寻找新的管辖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3: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网络侵权相关文章
  • 高端论坛聚焦打击网络侵权盗版
    7月16日下午,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版权管理司指导,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大众内容出版工作委员会筹备组主办的净化网络环境,打击侵权盗版高端主题论坛在2014中国数字出版年会上举办。论坛上,与会专家就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现状、版权产业发展情况及2014年净网剑网专项行动下手机阅读和网络文学的发展状况进行讨论。专家认为,净网剑网专项行动的开展,将对我国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构建和谐、文明的网络出版环境,促进文化产业繁荣。来自运营商、文学网站、搜索网站、新闻网站、电商平台、移动阅读应用、游戏公司、视频网站、硬件内容服务商、传统出版集团等201家企业代表,在论坛上共同签署了守正创新,拒绝盗版、净化网络环境联合倡议。代表们倡议,要拒绝盗版、净化网络环境、共同构建绿色健康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营造积极创新的社会风尚,为我国版权保护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2023-04-24
    399人看过
  • 版权局: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初见成效
    日前,国家版权局主持召开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工作会。从会上获悉,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6月12日联合启动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以来,共收集到境内外权利人组织投诉近200件。其中,已整理出重大案件线索110件,案件涉及全国21个省区市,国家版权局已正式将这批案件交办至涉案的省区市版权执法部门进行侦办。同时将与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合作启用快速反应机制,以快速、有效制止网络非法转播奥运赛事活动。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出席会议。阎晓宏在会上指出,自2005年以来,在公安、通信管理、广电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国家版权局已开展三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今年开展的第四次网络专项行动以对非法转播奥运体育比赛活动作为重点打击对象,执法部门应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查办涉奥知识产权案件,同时版权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扫黄
    2023-06-08
    258人看过
  • 侵权盗版最终伤害的是谁?
    如今,国内购买体育赛事节目版权的费用每年正以数倍的速度增长,一档热门赛事的转播权破亿元是轻而易举的事情,这给购买方带来非常重的经济压力。乐视集团法务总监刘晓庆表示,截至今年7月,乐视体育已经拥有多达120多项、1万余场版权赛事等。体育竞赛产业获得利润的前提与保障是基于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然而,在我国著作权法框架内,如何对体育赛事节目进行保护就存在争议。播出方天价购买版权的赛事,被其他网站以极低的成本进行盗版盗播,并从中获取巨大的非法利益。刘晓庆表示,以乐视为例,据调查取证。章鱼TV对乐视体育购买的多场英超和意甲赛事通过直播和点播进行了盗播侵权,电视猫对乐视体育购买拥有的意甲和英超赛事进行了累计36场之多的盗播等,而风云直播则对乐视体育拥有版权的女足世界杯进行了大量盗播侵权。据刘晓庆介绍,这并不是乐视自己的遭遇,同样也是其他致力于互联网体育产业发展的机构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对于体育赛事来说
    2023-06-08
    186人看过
  • 新闻出版总署坚决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全国专项行动启动后,新闻出版总署立即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和分工、工作措施和要求,细化了新闻出版(版权)领域开展行动的具体任务,突出重大案件的查处,着力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清源头、查市场成效明显。扫黄打非、新闻出版、版权部门积极会同文化执法、公安、工商、质检、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先后出动执法人员22万余人次,检查各类印刷复制企业近8万家;出动执法人员47万人次,检查出版物批销场所、物流企业25万多家次。截至目前,各级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和文化综合执法部门共立案3204起,对2584起侵权盗版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达到174起。在今年年初和“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扫黄打非办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大规模侵权盗版制品的销毁活动和绿书签行动,销毁各类盗版制品共计3100余万件。软件正版化工作扎实推进。截至4月28日,在136家中央国
    2023-06-05
    446人看过
  • 河北石家庄“剑网行动”开查网络侵权盗版
    即日起,石家庄将针对网络音频视频及文学网站、网络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开展查处侵权盗版的“剑网行动”。8月5日,图书馆著作权保护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动员大会召开,除了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外,石家庄还将首次对全市范围内图书馆作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据了解,从即日起至10月底,全市各级版权管理部门联合当地公安、通信管理部门,开展集中检查和治理工作,以国家版权监管平台为依托,加强对重点网站的主动监管力度。以查破办结一批大案要案为目标,查处一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关闭一批侵权网站、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维护健康规范的网络传播秩序。而此次打击侵权盗版的行动,也是首次面向了大众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之一的各级各类图书馆。“针对图书馆,主要是检查馆内数字化资源(数据库)建设和利用情况等。”石家庄版权局的相关负责人说,除了检查图书馆网站著作权保护工作外。还将一并调查了解图书馆计算机软件正版
    2023-06-05
    122人看过
  • 版权网络侵权常见形式
    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这种侵权行为最为常见,也是侵权行为较为严重和泛滥的领域。通常指的是侵权行为人在没有得到网络作品的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网络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过传统媒体这种媒介传播出来,诸如将在网络上的学术论文、博客文章下载下来,稍作整理或东拼西凑混合而成文之后发表于刊物、报纸等媒体。上面我们提到的陈*华诉**电脑商情报社侵犯其网络著作权一案便是这种侵权类型。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此种侵权方式和前一种侵权方式在顺序上呈现出逆向的一个过程。即网络传播者未经过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和许可,擅自将已经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传播出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普及,尤其是网络传播的迅捷性,使得网络媒体在传播商业信息上的价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推广,更有一些居心叵测之人利用此特点来达到传播非法信息的目的,诸如网络广
    2023-04-29
    167人看过
  • 版权局:打击互联网盗版侵权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0年4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官员许超就互联网侵权盗版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他说,互联网上出现盗版,是存在多种原因的。其中较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网络技术发展比较快,应对措施相对迟缓。这不仅是中国面临的问题,也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如非洲的尼日利亚是非洲的电影大国,现在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一部大投资的电影,拍出来以后就被放到网上,政府出动了包括警察在内的很多力量去打击,但是收效并不明显。我国在互联网上的版权保护上,也有司法救济渠道和行政救济两条渠道。从现实情况来看,法院受理的网络侵权纠纷占整个版权诉讼的一半以上。也就是说,很多权利人都是通过司法渠道来维权的。从
    2023-06-05
    173人看过
  • 网络文学盗版严重,侵犯著作权怎样维权
    侵犯著作权应当如何维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事件经过】国家版权局4月22日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目的就在于切实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国家版权局表示,下一步还将不断加强执法,旗帜鲜明地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世界读书日”全称“世界图书与版权日”,又称“世界图书日”,最初的创意来自于国际出版商协会。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确定每年4月23日为“世界图书与版权日”,设立目的是推动更多的人去阅读和写作。2015年伊始,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发布了一份由中国6亿多网民历时一年“投票”选出的2014年搜索榜单。在“十大热搜词语”中,4篇网络小说的书名位列其中。网络搜索榜单的变化,不仅折射出十余年来网络文学的狂飙突进,也充分说明网络文学已经成为当下文化产业的“版权金矿”。但随之而来的网络文学盗版问题,却成为了笼罩在这项新兴产业头顶挥之不去的“阴霾”。资料
    2023-06-13
    311人看过
  • 著作版权网络侵权的类型
    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这种侵权行为最为常见,也是侵权行为较为严重和泛滥的领域。通常指的是侵权行为人在没有得到网络作品的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网络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过传统媒体这种媒介传播出来,诸如将在网络上的学术论文、博客文章下载下来,稍作整理或东拼西凑混合而成文之后发表于刊物、报纸等媒体。上面我们提到的陈*华诉**电脑商情报社侵犯其网络著作权一案便是这种侵权类型。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此种侵权方式和前一种侵权方式在顺序上呈现出逆向的一个过程。即网络传播者未经过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和许可,擅自将已经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传播出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普及,尤其是网络传播的迅捷性,使得网络媒体在传播商业信息上的价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推广,更有一些居心叵测之人利用此特点来达到传播非法信息的目的,诸如网络广
    2023-04-29
    426人看过
  • 盗版产品侵害的是著作权吗
    盗版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被定义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会受到所在国家的处罚。盗版是指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对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出版物等进行复制、再分发的行为。盗版具有下列风险危害:法律风险生产、使用、传播盗版软件的个人、公司、组织都有可能被告侵权。用户方面,尤其是企业用户要注意,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不要心存侥幸,贪图小利。技术风险软件不是完美的,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的各种问题,如数据丢失等技术风险,盗版用户通常无法以正常途径获得合法的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由此带来的损失可能已经超过了盗版所节约的成本,尤其是非常依赖信息技术的公司。另外盗版软件在内容上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保证,销售商无法对完整性和可用性给出任何保证。安全风险在网络流行的时代,病毒常常栖身于盗版软件之中,普通用户通常无法靠自己的力量来规避信息安全上的风险,由此衍生的风险请参见病毒条例。社会风险软件盗版
    2023-06-13
    380人看过
  • 网游拷贝盗版侵权吗
    严格来说属于侵权。看是否为商用,如果是的话侵权行为还比较严重。软件盗版有五种最常见的形态,了解盗版的种类将可帮助使用者避免因使用非法软件而衍生的各种问题。使用者侵权使用者侵权是指公司员工进行未经授权的软件复制,它有以下几种情况:以一个授权的软件备份在多台电脑上安装使用;复制磁盘以供安装及散布之用;没有可以升级的版本的合法软件,却盗用升级版的优惠;采购教学版或其他有限制或非零售的软件,而没有供商业用途的授权;在工作场所内外交换磁盘。这些做法必须禁止。客户端/服务器滥用当网络上有太多员工在同一时间使用服务器上的一项中心软件时,就发生客户端/服务器滥用的情况。如果您有局域网络,并且在服务器上安装了软件供多人使用,您必须确定有足够的授权允许您这样做。如果您的使用者人数比授权所允许的人数还多,此即为“滥用”。您可以通过确保员工了解授权限制;通过安装“计量”软件,使仅限于授权允许的人数可以登录;或是通
    2023-04-28
    114人看过
  • 什么是网络侵权的避风港原则网络侵权避风港原则的危害是什么
    一、避风港原则的概念是什么?“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后来避风港原则也被应用在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方面。避风港原则包括两部分,“通知+移除”(notice-takedownprocedre)。二、避风港原则的渊源避风港条款最早来自美国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法案)。最早适用于著作权领域,后来由于网络中介服务商没有能力进行事先内容审查,一般事先对侵权信息的存在不知情。所以,采取“通知+移除”规则,是对网络中介服务商间接侵权责任的限制。大意即“网络服务提供者使用信息定位工具。包括目录、索引、超文本链接、在线存储网站,如果由于其链接、存储的
    2023-04-29
    402人看过
  • 网络版权侵权会坐牢吗
    如果是以牟利为目的,可能会被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刑,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有巨额违法所得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复制、传播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四)制作或者销售他人署名的艺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几种p>首先是调解,是指当事人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等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在法律上不是强制性的,不能强制执行。协议达成后,一方当事
    2023-05-07
    346人看过
  • 网络不是盗版"避风港"版权保护不因网络而废弛
    一封《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将百度文库版权纠纷推向高潮,也将公众目光引入网络版权。这是继七大唱片公司、三大音乐协会诉百度之后,该公司近年内再度遭遇的权利人群体责难。其实,有此遭遇的网络企业不止百度一家,而版权纷争的客体也不止文字作品一种。网络版权的话题,正日渐一日逼近大众。网络不是盗版“避风港”近年来,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版权纠纷也在快速增长。对于网络版权保护,坊间一直流传着质疑的声音:版权保护阻碍知识传播,也未必有益知识创新——古代没有版权保护,不也出现了诸子百家和诸多旷世之作吗?法律应当对网络“网开一面”。持此观点者,只能说明他们对版权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大势还不够了解。从版权发展规律来看,版权保护是在作品复制、传播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出现的:作品复制、传播技术越发达,就越需要版权保护。在印刷术出现之前,没有批量复制技术,作品传播的范围非常有限,少数擅自传播行为也谈不上侵权和盗版。
    2023-06-05
    108人看过
换一批
#电子商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更多>

    #网络侵权
    相关咨询
    • 购买盗版网络视频算侵权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7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专利法规定了临时保护制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 网络盗版侵权要承担责任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3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网络侵权盗版可以判多少年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0
      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如无其他减刑等情节的,应当服刑三年。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
    • 网络著作权侵权要如何打击盗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29
      1、网络著作权领域侵权认定的原则之一便是“服务器原则”。根据今天互联网传播的事实情况需要做一个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使平台方把作家的作品更好地集合在一起做商业化,将其权利切实地保护起来。网络侵权盗版危害,最关键的是破坏了网络的版权秩序,破坏了几十年正在逐渐建立起来的版权生态,损害了公共利益,很多情况下网络侵权盗版案件都可以去适用行政处罚。 2、总结过去的经验,应对互联网侵权盗版,可以将“防御性策略”
    • 在网络看盗版影片算不算侵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28
      在网上看盗版通常是会构成侵权,但是情节并不是十分严重一般不予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