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被告不作为的判决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6:02:26 70 人看过

不作为有两种划分: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依职权行为的不作为和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在内容上可以分为拖延履行和拒绝履行。1、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4、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如何查询被告信息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使用以下方法查询被告信息:在起诉时,需要提供被告身份信息的,可以聘请律师查询,也可以到法院立案庭申请查询。另外,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姓名及住址等信息,视为被告不明确,法院将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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