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受伤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4:31:12 199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班途中受伤,如果是因不是己方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赔偿,而不是由公司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法》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条件

国家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工伤赔偿:如何向公司提出索赔?
    受工伤向公司索取赔偿金的方法:工伤向公司索赔,必须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要阶段。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的,应当出具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厂里上班受伤了公司不给工伤赔偿怎么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
    2023-07-12
    435人看过
  • 下班途中被撞,可获工伤损害双赔偿
    下班途中被撞,可获工伤损害双赔偿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发布时间:2008-12-2郭某是河南省许昌市某有限公司职工。2004年6月14日,郭某下夜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腿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侧额骨翼粉碎性骨折等6处创伤。交警部门认定交通肇事人来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9月27日,郭某与来某达成协议,来某赔偿郭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二次手术费等共计6.95万元。2005年6月14日,河南省许昌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认定郭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程度为8级。郭某所在公司在进行了企业改制后,未与郭某续签劳动合同。事故前,郭某月工资为1285元;事故后,公司停发了郭某工资,且为郭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2006年6月份即止,缴纳基数是610元。郭某向许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7月31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公司支付郭某得到第三人赔偿后工
    2023-06-05
    311人看过
  • 下班回宿舍途中脑出血可以申请工伤吗
    1、班回宿舍途中脑出血不可以申请工伤,脑出血本身是一种疾病,不是工伤。脑出血的发病机理常见的有高血压、外力作用。工伤三要素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最重要的是工作原因。一旦发生脑出血类疾病,首先的反应就是摔倒。如果先摔倒,再脑出血。二者的认定完全相反。但是因工作原因摔倒,继而引起疾病的突发,需要大量证据和医学定论证明。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2023-03-23
    421人看过
  • 下班途中出车祸受伤,承担主责可否认定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下班途中出车祸受伤,承担主责可以认定工伤吗?工作时间摔伤属于工伤吗?">周某是某公司职工,2012年6月1日1时左右,下夜班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因道路路面施工,周某未尽完全的注意义务,引起摩托车侧翻,导致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事后,周某向当地人社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依法认定周某不属因工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上下班途中受伤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者火车事故伤害;第二,受伤职工在该起事故中承担非主
    2023-06-10
    66人看过
  • 下班途中身故:工伤赔偿问题
    算的,有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节选)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下班途中突发车祸算工伤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2023-07-18
    393人看过
  • 员工在下班途中受伤,应该如何进行赔偿?
    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出现人身伤害时,如果是在从事劳务活动中受伤的,由雇主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儿子在幼儿园夹受伤如何赔偿根据造成的伤害程度计算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
    2023-07-20
    158人看过
  • 劳务关系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由雇主赔偿
    劳务人员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的,不属于工伤,不能申请工伤认定。而劳务人员上下班不属于从事雇佣活动,所以不由雇主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
    2023-02-21
    306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伤害算工伤下班途中买菜出事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伤害算不算工伤?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不仅保留了现行规定中的机动车事故伤害,还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担主责的交通事故或伤害,全都认定为工伤。这被广大劳动者视为新条例的“最大利好”。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实际操作中,“上下班”如何界定是一个不小的难题。而此次修订,并未对此作出清晰界定。金陵石化李步高,是一位从事企业工会工作27年的资深人士。他告诉记者,即使在他们这样易燃易爆的高危企业,出在上下班途中的工伤事故也不在少数,至少要占到百分之十几。关于上下班如何界定的问题,他说他们一般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比如,关于地理位置,要考虑你家住哪里,到单位的必经之路是什么;时间上,要调查你是骑摩托车、自行车还是步行,根据速度推断你这个时间出现在这个位置是否可能。李步高举了一个例子,化工一厂一名职工,上小夜班,下午3点半是交接班时间。他在下午3:15左右,骑自行车快到厂区大门口时,突然
    2023-06-10
    418人看过
  • 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并受重伤公司是否要赔偿?
    东南网-法制今报5月18日讯(本网记者孙毅)福建中天信进出口有限公司员工胡x兰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并受重伤,经劳动部门认定属于工伤。但其所在公司以肇事者已经支付赔偿款为由,在支付了几万元的医疗费用后,坚持不肯再为胡x兰的工伤做出赔偿。记者近日介入调查。车祸赔偿杯水车薪去年1月12日,胡x兰和往常一样骑自行车从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的家里出发,前往位于晋安区鼓山镇的福建中天信进出口有限公司上班。途经盖山投资区门口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突然转出,胡x兰避让不及被撞飞。经过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因颈椎骨折,胡x兰成了植物人。车祸发生后,仓山分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做出了公交认字[2010]第0001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机动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胡x兰承担次要责任。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胡x兰获得了保险公司192338.06元的赔偿金。但这笔钱远远不够支付她的医疗费。胡x兰的丈夫付先生告诉记者
    2023-06-05
    426人看过
  • 建工险上下班途中出险赔吗
    建工险上下班途中出险一般不赔,建工险全称建筑工程保险,它是一种财产保险,主要是以各类工业、民用以及公共事业的土木建筑项目为承保对象,承保这些土木建筑工程在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时所遭受的损失,因此上下班遇险是不赔的。建工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是什么建工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建工险属于财产保险,承保对象主要为各类工业,民用及公共事业的土木建筑项目,是建筑企业为建筑工人们办理的一种商业保险;团体意外险则一般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险,凡是合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正式在职人员或团体会员向保险公司投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
    2023-08-04
    66人看过
  • 下班送同事回家途中受伤可以划分到工伤范围吗
    只要是按规定回家的路线就可以,非本人造成的交通事故都是可以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判断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应当考虑适当增减时间和变更路线是否存在合理的事由及原因。尤其是随着我国公路交通的迅速发展,交通线路变得纷繁多样,因此不能将往返两地之间的线路狭隘地固定为一条路线,否则既显得不合情理,也违背了保障无恶意的劳动者在劳动伤亡后能够获得救济的法律原则和精神。
    2023-06-14
    77人看过
  • 下班途中骑车受伤虽非工伤仍获补偿
    温阿姨骑摩托车下班途中摔倒,按工伤新规是否能按工伤获得赔偿?依照法律规定没有外力影响,自己跌倒的不能算工伤,但近日,在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办案法官的帮助下,温阿姨还是获得了一次性补偿3.6万元。2011年10月,温阿姨听说梅县南口镇某煤灰砖厂招工,就进了厂做杂工,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5月2日,温阿姨下班回家途中,骑摩托车失控摔倒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温阿姨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温阿姨在医院住院治疗了20多天,用去医疗费近5万元。这时,砖厂认为温阿姨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外跌倒受伤的,与工厂无关,结清温阿姨4月的工资后,通知她不用来上班了。温阿姨经过咨询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7月17日,温阿姨向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砖厂支付病假工资收入、用工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和医疗费损失共14多万元。但仲裁机构以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为由,对温阿姨的申请不
    2023-04-22
    103人看过
  • 员工在离职后下班途中受伤,赔偿该如何解决?
    在员工受伤之后,公司主动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没有及时认定劳动者是工伤,公司要依法赔偿。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企业要承担工伤赔偿,如果不是工伤,不承担责任。公司破产员工应该怎么赔偿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
    2023-07-05
    464人看过
  • 下班聚餐途中被撞,可以认定工伤吗
    1、这要看与职业劳作之间是否有必然的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是在虽然个人有自由选择居住地点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下班后前往任何处所的行为均属职业保障的范畴。2、如将不确定的外出交友、吃饭的途中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则不适当地加重用人单位义务,与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宗旨相悖。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事件经过】平时正常在公司安排的宿舍居住,下班后去十多公里外的一朋友处聚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工伤行政确认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原告高-女士往返于不确定的、非经常性的吃饭住宿地点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缺乏
    2023-06-18
    114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车祸下班途中上班途中发生轻伤会受到赔偿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5
      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伤害必须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也就是从职工居住地到工作场所之间的路途中,既包括职工按照正常上下班的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上下班的途中。 其二必须是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其中既包括自己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自身损害,也包括未驾驶机动车而受到机动车伤害。 只要
    • 工人下班途中在公司工地受伤应该怎样赔偿?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8
      只要是在工地上,可以申请意外工伤险,出了工作这个范围,就没有责任了,但主要责任在于员工个人,并且不是因为工作而受伤,所以可以通过与相关管事协商解决
    • 下班回家途中出了车祸要走公司赔偿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2
      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生了车祸,公司有责任赔偿吗?请报警,由交警定责。非主要责任的,是工伤。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 工伤上下班途中受伤赔偿是多少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9
      上下班时受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首先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是符合认定工伤的规定,经申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再申请伤残鉴定,鉴定不上等级的报销医疗费,认定上的按该条例规定享受相关赔偿。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单位按时申报并按时为员工在社保部门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相关赔偿由社保部门出,否则由单位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 上下班途中受伤可否获工伤与双倍赔偿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5
      两个方面的赔偿是都可以享受的,但是重叠部分应该由责任方支付,工伤保险不予支付。《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