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期间未达成的协议能否申请民事诉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24:43 354 人看过

拆迁期间,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征收部门可以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不清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补偿决定和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签订赔偿协议的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如果主体不明确或不正确,被拆迁人将面临难以实现补偿的风险。

2。协议的主要条款应该明确。首先,赔偿总额和每项赔偿内容的具体细节。二是赔偿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第三,安置房和安置用地的面积和具体位置,以及土地的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而土地的性质,无论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了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很容易在实际履行中引起纠纷。第四,签订补充协议的,赔偿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与主合同条款相抵触。主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必须明确约定以赔偿协议为准。三。约定的违约责任。

明确违约责任,可以更好地在拆迁方不履行协议时采取有效救济,从而更好地督促拆迁方履行义务。4明确约定履行协议的程序。

法律明确规定拆迁工作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但现实中,很多拆迁方急于让被拆迁方搬出去,有的在补偿协议签订后让被拆迁方搬出去,甚至有的要求在签约过程中限期搬离,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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