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的过程中就出现了债权和债务的法律关系,但是实际上债权人有的时候并不一定就一直都是债权人并且也有可能会变成另一方的债务人。为了厘清复杂的债权和债务就可以签订相应的互抵协议来简化。那么,债权债务相互抵协议该怎么写?
一、债权债务相互抵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就欠的借款清还一事,经债权债务各方协商决定由债权合伙抵顶回小区楼单元室住宅及车库来清偿甲方所欠款项。由于此房目前存在房产纠纷,尚不能办理正常的抵顶过户手续,故暂签此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1、房屋及车库折合总价万元,用于抵顶万元,万元,万元,万元,待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由债权人确定户主过户。
2、由于房屋存在产权纠纷,不能过户,债务人选派代表入住该房屋,不得使房屋闲置。
3、过户手续待房产纠纷处理完,甲方拿到产权时办理,同时各债务人提供欠条等手续。
4、债权人代表入住后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产权纠纷处理并拿回产权。
特别约定:由于此房产目前存在产权纠纷,如甲方在纠纷处理时拿不到该房产,则此抵顶协议无效,债权债务依旧存在,如甲方拿到该房屋房产时,各债权人退还债务人与房屋抵顶价格万元等额的欠条。同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经各方签字确认,债权债务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为约束甲乙双方特约定:如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房屋价格10%的违约金。如债权方违约放弃该房产抵顶,甲方对该房产有另行处置权。此协议一式份,债务人一份,各债权人每人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二、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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