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村委会吓母病亡儿子诉求精神抚慰无据被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6:15:28 468 人看过

小孙的父母占用村里五保户的房屋迟迟未予腾出,村委会为此多次找到小孙家。因认为村委会经常来家里威胁、恐吓,致使母亲病情加重,过早离开人世,小孙于近日将村委会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原告小孙诉称,原告长期在外读书,母亲刘某患病在家休养。2005年5月份开始,村委会多次派人去原告家寻衅滋事,搅得原告母亲身心不得安宁。2006年春,村委会带人到原告家砸门、撬锁,并威胁、恐吓原告母亲腾房、拆门,致使原告母亲身心受到重创,病情加重。2007年村委会又多次派人前来原告家威胁、恐吓,致使原告的母亲于2007年9月17日住进医院,后在2008年6月英年早逝,使原告小小年纪失去母爱,家庭受到重创,原告也受到严重的精神打击。要求村委会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并赔礼道歉。

村委会辩称,村委会是曾去过小孙家,但仅是去做工作,因为小孙家占用五保户的房子存放东西,五保户要求他们家腾房,但他家始终不腾房,因此村委会才多次去做工作,让他们尽快腾房。村委会只在2006年初撬过一次五保户家的锁,换了一把新锁,同时给了小孙家一把钥匙便于他们搬东西腾房。拆门只是提出协商建议,并未真的强行拆除。村委会并未威胁、恐吓小孙的母亲,原告母亲的死与村委会无关,所以不同意小孙的诉讼请求。

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孙母亲刘某直接死因是尿毒症,作为肾脏疾病的长期患者,其病情发展程度不能确定,影响因素诸多。小孙主张是村委会的威胁、恐吓行为影响了其母刘某的生命健康,加重了刘某病情,导致她过早离开人世,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村委会存在威胁、恐吓行为以及刘某病情恶化以致死亡与村委会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小孙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小孙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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