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由谁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08:41:10 340 人看过

一、案由由谁确定

案由是由法院来确定,不会由当事人确定的,因为案由是法院内部用来区分、统计案件类型的一种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

当事人只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就行了,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及法律关系的基础来确定案件的性质,确定案件的案由。

二、刑事案件由谁起诉

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来起诉。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三、刑事案件律师何时介入

刑事案件的律师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介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04: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公司债券利息由谁确定
    债券的利息是由什么决定的预期物价指数:在一般情况下,如果预期物价指上升,那么债券预期年化利率至少应高干物价指数的上升幅度。否则投资者非但不能得到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相反随着物价上升而使投资款相对贬值。预期企业经济效益:预期的企业经济效益就是指企业用发行馈券的收入进行投资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这一经济效益必须经过严密的科学的测算,并且要考虑企业产品成本、价格的升降变化幅度。要根据各种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作出合理的留有余地的效益测算。如果经济效益好,债券预期年化利率可能适当高一些。市场债券的发行总量:市场债券发行总量是指在某一时期某一地区的债券发行总额。在一般情况下,市场债券已发行量如果小于市场社会公众、企业的认购能力时,新发行侦券预期年化利率可能会低一些,因为社会公众迫切需要有一个新的投资场所。由于投资机会少,一旦有了投资机会,而且还没有迹象有其它更好的投资机会时,投资者就会投资于新发行的债券。公司
    2023-06-13
    304人看过
  • 房产证书是由谁确定的
    房产证书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确定的。我国对不动产的保护是通过登记发证进行确认和保护,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一、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法律效力吗依法办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由法律效力。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二、限购前买房限购后是不是不能过户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
    2023-06-27
    452人看过
  • 征收评估机构由谁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一、房屋拆迁补偿的类型与方式是什么房屋拆迁补偿的种类和方式为:货币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房屋产权调换,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交换的差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擅自增加房屋的新建、扩建、改建、改变用途等补偿费用。二、国家对农村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政府征收专用农用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占有农用地以为的其他土地的,具体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如被征收人想要了解具体标准的,可以关注征收公告或者向当地的土地管理局进行咨询确定。三、公
    2023-02-21
    176人看过
  • 由谁确定最低工资调整
    一、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影响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上调或者上涨缓慢,会影响员工的哪些利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个方面:1、加班费: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2、到手工资:对于部分基层劳动者及销售人员来说,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上调或上涨缓慢,也就意味着他们的到手工资有可能也会原地不动或增长得特别慢,这也是最直接的影响。3、休带薪假:正常情况下,公司都会有一些带薪假期,比如年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如果你的基本工资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话,那么你休带薪假的时候就只能拿最低工资。二、最低工资标准不适用于哪些情况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休假的,此时用人单位虽也需支付一定薪酬,但可以只支付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2023-03-29
    105人看过
  • 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案由谁来进行确定?
    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案由谁来进行确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
    2023-04-11
    231人看过
  • 特赦由谁决定又由谁颁布
    特赦由什么人决定又由谁颁布我国现行《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特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特赦令实施特赦。所以,《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提及的赦免,均指我国宪法所规定的特赦。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分子免去其刑罚部分或全部的执行,只能消灭其刑,不能消灭其罪。(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特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可见,在我国特赦的“决定权”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全国人大,特赦令的颁发由国家主席发布。赦免分为大赦和特赦两大类大赦是国家对不特定多数的犯罪人的普遍赦免。大赦的对象可以是整个
    2023-06-02
    345人看过
  • 不起诉案件由谁决定
    由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法院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一、不起诉决定的情形有哪些1、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在侦查当中把事实搞错了,或者对法律理解有误,把不属于犯罪的情况当作犯罪来追究,或者把无辜的人误认为是犯罪嫌疑人,也有的是因为行为人是精神病人或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等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不应当不经过补充侦查的程序而
    2023-04-07
    61人看过
  • 社区矫正地点由谁来确定?
    社区矫正执行地由人民法院确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是指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和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社区矫正执行地具体由什么机关确定?根据《社区矫正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和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在依法作出上述裁判、决定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根据本条,社区矫正执行地的确定权被授予了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同时明确要求决定机关在作出适用社区矫正的裁判、决定时,应当同时确定执行地。与此同时,法律并没有赋予社区矫正执行机关对此提出异议的权力。也就是说
    2023-07-11
    113人看过
  • 公司变更合同应由谁确定?
    一、公司变更合同应由谁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原则,公司想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必须取得劳动者的同意,你有权利拒绝签变更后的合同,同时也可以要求现在的公司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当新合同明显违背原有合同的原则,如薪金大幅降低,责任变更等,你可以拒绝签署,并要求劳动仲裁。期间,出现的问题责任由工作单位进行负责。二、劳动合同变更注意事项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且由于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会出现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因此《劳动合同法》
    2023-06-01
    469人看过
  • 宅基地确权由谁来确权
    1、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才可权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确认权利的工作。关于权利确认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报告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3、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农民依法拥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经营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它们由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一、宅基地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
    2023-02-25
    355人看过
  • 取保候审该由谁签字确定
    一、取保候审该由谁签字确定关于对嫌犯或被告实施保释待审的决定权,一般情况下由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是审判机构行使。在满足特定的保释条件后,这些机构的主管领导将进行签字批准。同时,被保释待审的当事人亦需亲自签署文件,以示其愿意遵守与保释待审相关的各项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二、取保候审该怎样才能无罪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的确存在着极有可能获得无罪释放的可能性。这一情况主要发生在两个具体场景之中:首先,当取保候审实施完毕后,公安机关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发现并无充分确凿的证据证实嫌犯涉及到任何犯罪行为,因而不得已放弃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的计划。在此情形之下,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嫌犯被解除取保候审的限制,其个人生活将不受任何影响,也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更
    2024-08-02
    369人看过
  •  失信人员是由谁来确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若被执行人具有以上情形之一,法院将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受到信用惩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标准如下: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法院将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受到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五)违反限制消费令;(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
    2023-10-27
    413人看过
  • 工伤的医疗期由谁来确定
    一、工伤的医疗期由谁来确定工伤的医疗期由劳动监察部分或者劳动局机构确认。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二、工伤医疗期被辞退怎么办劳动者在患工伤后被辞退,如果本人无过错且还处在医疗期的,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来进行赔偿,即劳动者在该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单位要支付二个月工资的赔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三、工
    2023-10-24
    472人看过
  • 社保的缴费比例由谁确定
    一、社保的缴费比例由谁确定社保的缴费比例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确定的。1.国家层面通过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社保缴费比例的确定提供了法律依据。2.而地方政府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保基金收支状况,制定具体的社保缴费比例和标准。二、社保缴费标准详解社保缴费标准主要包括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两个方面。1.缴费基数是指用于计算社保缴费金额的工资基数,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2.而缴费比例则是指单位和个人应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社保费用。具体来说:1.社保缴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个险种。2.每个险种的缴费比例都有所不同,且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比例也不同。3.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通常较高,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则相对较低。4.不同地区的社保缴费标准也可能存在差异
    2024-07-28
    9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民事案件开庭时间由谁确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2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纠纷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案由,如何确定案由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4
      【借款合同纠纷】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案由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0月30日以法发[2000]26号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印发试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明确: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案由。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符时,结案时以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案由的依据,例如名
    • 国家秘密由谁确定呢?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8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中央机关制定。 国防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的规定应当在相关范围内公布。
    • 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由谁确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5-30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
    • 房产证书是由谁确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