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后主动放人是不是犯罪中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9 06:56:06 370 人看过

一、绑架后主动放人是否犯罪中止

绑架后绑架者主动放的,属于犯罪中止,对绑架者一般可以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现实中常见的犯罪形式多为犯罪分子绑架他人实施控制后,向其近亲属索要财物的行为。

2、基于财物以外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如犯罪分子抢劫作案后,劫持人质,要求警方让其离开犯罪现场的行为。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主观表现为故意绑架他人作人质,威胁、要挟达到犯罪目的,这种犯罪目的,即是指向勒索财物,也有政治目的、个人目的或恐怖活动等目的,而如果以财物为目的,必须是勒索财物的行为,也即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

其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所以绑架后主动放人,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构成犯罪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n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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