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20:45 102 人看过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宜春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

宜春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节约资源,减少城市噪声和环境污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宜春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骨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掺合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集中拌制后,通过专用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袁州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对辖区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市城管、环保、公安、物价、工商、税务、经贸、发改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一)国家、省和市属重点工程项目;

(二)水利、交通、市政等公共设施工程项目;

(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房屋工程项目,或者一次性混凝土使用量5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

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所列的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能够满足有关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要求的,可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一)需特种类型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二)交通不便,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三)紧急抢险救灾工程,村民自建联建住宅,危旧房屋改造工程;

(四)符合其他不宜使用预拌混凝土条件的。

第七条按规定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项目,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在设计方案、编制概算、工程预算(标底、招标文件)时,将使用预拌混凝土作为必要因素予以明确。

第八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报请建设、环保、税务、工商等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和开展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其他营业证照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

第九条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选址、布点,须向市建设、城管、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预拌混凝土需求总量、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审批。

第十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确保预拌混凝土成品质量,自觉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袋装水泥的,应报请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散装水泥发展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预拌混凝土的供需双方,应依法签订供需合同,明确技术标准与要求,做到诚实守信。

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价格的指导工作;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企业应在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参考价格范围内进行销售。若遇原材料涨跌,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泥、砂、石三种主要原材料涨跌幅度的加权平均数确定预拌混凝土价格的上调或下浮幅度,价格调整前必须征询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三条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章行车。

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在运送途中发生违章但未造成重大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应从快处理,及时放行;对当场不能作出处理的,要尽量先放行,后处理。

第十四条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要求。运输预拌混凝土必须使用经密闭改装的专用车辆,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净车上路。

第十五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罚:

(一)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未办理工商、税务等其他营业证照而擅自经营的,由市工商、税务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二)未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生产预拌混凝土的,由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按要求建立完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或者生产、销售不合格预拌混凝土产品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市预拌混凝土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应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6日 03: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招标文件相关文章
  •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宜春市城市规划区土地供应暂行规定》的通知附:修正本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现将修改后的《宜春市城市规划区土地供应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原文(宜府发[2001]23号)同时废止,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OO二年九月二十日宜春市城市规划区土地供应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发挥国有土地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和城市居民建房用地使用国有土地,由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供地,并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供地手续。第三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都必须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人
    2023-06-10
    188人看过
  •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国宜春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中国宜春政府网(www.yichn.gov.cn)(以下简称主网站)是市政府履行职能、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官方网站,是政府实现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方便公众参与的重要渠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120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主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不断提高主网站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公众服务,及时发布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深入实施政务公开
    2023-06-08
    347人看过
  •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管理
    发布部门: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宜府发〔2009〕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春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特此通知二OO九年五月三日宜春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的监督管理是指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履行投标承诺、工程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
    2023-06-07
    65人看过
  •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整顿公路客运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原则同意《关于整顿公路客运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三年元月十五日关于整顿公路客运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经过两年来的整顿,我市公路客运市场秩序有了一定程度的好转,但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客运市场现状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路客运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确保公路客运安全畅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公路客运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全市整顿公路客运市场秩序工作,必须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客运体系为目标,以打击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为手段,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突出重点,强化管理,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二、主要内容1、坚决打击当前我市客运市场不法分子垄
    2023-06-08
    142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长春市城市建设局关于“门前三包”行政罚款强行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市、县(市)人民银行,市各专业银行及其支行,市各城市信用社: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长春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抓好我市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把我市早日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根据《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就强行划转罚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政罚款主体:根据《办法》规定,行政处罚主体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县(市)、区城建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二、行政罚款对象:根据《办法》的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行政罚款对象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县(市)、区城建部门;城建部门的行政罚款对象是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罚款对象是“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三、行政罚款强行划转程序:(一)由执罚部门(街道办事处应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填具《“门前三包”行政罚款强行划转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被
    2023-06-10
    381人看过
  •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确保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全市统一标准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宜春城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城市住房拆迁按280元/m2标准,然后按不同结构、不同等级分别补偿,实行不区分地段,不给住户发放奖金,收回拆迁房屋残值等政策。二、拆迁安置用地征用价格一律按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按地类不同价格征用)。三、拆迁户的安置用地标准,按6人(含6人)以下为100m2,7人(含7人)以上为120m2的标准执行。安置用地由乡镇、街道统一掌握,实行“拆一还一”政策(包括安置用地的道路、绿化、空地等公用设施用地按1:1.7的比例提供)。四、在征用城市商品房开发用地时,对耕地全部被征用的村民小组,可适当安排部分劳力用地,但不安排在宽36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上。劳动力安置用地由安置户自己出资,政府代征。五、宜府发[2001]5号文件中的其它地段店面补偿标
    2023-06-10
    424人看过
  •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从紧
    发布部门: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宜府办发[2008]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从紧货币政策下支持宜昌经济发展信贷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从紧货币政策下支持宜昌经济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2008年国家实施从紧货币政策的实质是收缩过多的流动性,抑制信贷过快增长,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其最终目的是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可以预见,我国从紧的货币政策将持续一段时期,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从紧的货币政策给我市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找准贯彻落实金融宏观调控政策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结合点,优化信贷结构,保持信贷适度均衡增长,促进信贷资源优化配置。为此,要重点围绕六个方面做好信贷支持工作:一、加大对灾后生产重建的信贷支持力度今年以来,我市各地自然灾害频发,特别是
    2023-06-07
    78人看过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宜府办发〔2006〕63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宾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规程(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oo六年九月一日宜宾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规程(试行)根据《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委发〔2005〕18号),为了规范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质量,遵循“阳光”救助、以民为本、规范运作、公平公开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各项救助制度操作规程如下: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一)政策依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宜宾市人民政府2002年9月4号令颁布的《宜宾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二)保障对象。具
    2023-04-22
    233人看过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安康城区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的通知
    汉滨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预拌混凝土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商品混凝土发展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1997]3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在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的重要意义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是建筑业由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化生产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中心城市建设、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建设品位具有重要意义。汉滨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把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工作抓紧抓好。二、统筹规划,有序发展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推行商品混凝土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区域、分阶段、分工程类型逐步推广使用”的原则,加大行业管理力度,既要积极推广应用,又要防止一哄而上。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商品混
    2023-04-22
    133人看过
  •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宜春市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经研究决定,对《宜春市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主要内容1、检查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情况。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是否做到了亮证执法。2、检查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情况。实施行政处罚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存在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3、检查实施行政处罚的幅度情况。行政处罚幅度是否严格执行了《宜春市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是否存在不按标准随意裁量、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情况。4、检查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情况。实施行政处罚是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按规定需要公示的事项是否进行了公示,需要听证的事项是否依法举行了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载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罚没款是否及
    2023-06-06
    255人看过
  •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预制构件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及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的监督管理,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业形象,进一步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的市场行为。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及《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质量行为,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业形象,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及《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预拌商品
    2023-06-10
    68人看过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07〕30号发布日期:2007-4-16执行日期:2007-4-16各区县人民政府: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12号文件”是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市、区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一份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各区县要结合规划管理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二、已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区县,要依据“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城乡规划委员会进行调整和规范;未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区县,应尽快按“12号文件”的要求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三、各区县要及时总结和上报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工作运行情况,市政府将对城乡规划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3-04-22
    80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三航伟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6年度第三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和厦府﹝2006﹞地576号文批复,决定征收位于翔安区马巷镇后滨、舫阳村土地78733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征收单位项目名称用途征收面积(平方米)被征地单位实施征地单位厦门市三航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三航伟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城市建设78733马巷镇后滨、舫阳村委会马巷镇人民政府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为准。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厦府办(2005)213号、厦府(2005)23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四、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0日止,持土地权属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
    2023-04-22
    374人看过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宜宾市收费公路月票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宜宾市收费公路月票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宜市交[2002]50号)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二00二年七月五日关于宜宾市收费公路月票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二00二年六月十三日)市政府:关于为了加强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的收费公路的管理,加速我市的公路建设,切实贯彻执行收费还贷制度,认真组织征收,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要防止和杜绝不按规章制度和审批程序,滥用职权,随意自行减免的情况发生,特提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一、收费办法(一)对市级行政单位的小车本着“统一标准、简化手续”的收费原则,实行月票收费制度。其收费标准:旅行车、轿车、吉普车每车每月收费30元。(二)市级事业单位的小车其收费标准:旅行车、轿车、吉普车每车每月收费40元。(三)以上单位的车辆,凡持有市路政
    2023-06-08
    142人看过
换一批
#招标投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招标文件是招标工程建设的大纲,是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的工作依据,是向投标单位提供参加投标所需要的一切情况。 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深度,关系着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招标文件的繁简程度,要视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而定。... 更多>

    #招标文件
    相关咨询
    • 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第七条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1
      按规定应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拟订计划任务书、扩初设计、编制概算、上报计划、确定投资、编制预算(标底、标函)时,必须以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价格为依据。属的工程,还须在招标文件上予以明确。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此类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情况作为监理内容。
    • 上海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9
      关于你问的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其实混凝土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是必用的,混凝土因为是混合性的材料,对于混合物是比例、质量、以及运送时间上都有较高的要求,所以很多时候就需要签订混凝土购销合同,有效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建议你找专业的律师帮你拟定合同。
    • 宜春新城土地会关停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24
      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1、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征收农用地
    • 宜春市袁州区的民政局是哪里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31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 对于江西宜春市万载县的民政局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11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